注冊暖通設備工程師
⑴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和暖通空調工程師是什麼關系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是指國家的注冊師,擁有此證,可以具備設計院的從業能力。而暖通空調工程師是指一種職稱,具有暖通工程師,中級職稱的可以從事暖通工程施工管理
⑵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暖通空調和動力選擇哪一個,哪一個比較容易考
身邊一堆熱動或者能動專業考過注冊暖通的,也有考動力的。暖通內容更雜規內范更多矛容盾的也多,明顯更難一些,如果不幹暖通相關內容難度加大。價錢目前差不多,我先考的暖通,主要是動力證就工業院用,萬一換工作用處不大
⑶ 注冊暖通工程師是什麼性質的單位需要
這是兩個不通過的專業。
一、專業領域不同
1.暖通工程師
是指能從事供熱通風體與空調工程設計、施工、監理、運行管理、物業設施管理的高級技術應用性人才。從事的主要工作包括: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設計、施工、監理、運行管理、物業設施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
該職業資格共分三級:助理暖通空調工程師、暖通空調工程師、高級暖通空調工程師。
2. 動力工程師
動力工程師是負責制定動力系統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規范,在節能降耗的前提下維持動力系統的正常運行,並定期對動力系統進行保養檢修的專業技術人才。
熟悉動力系統管理,並具有高壓線路規劃設計和管理能力;熟悉動力機械設備的運行和維護;熟練運用CAD,對GMP具有較深的認知;具有較強的協調、溝通、執行、監督、指導能力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工作內容不同
1.暖通工程師
負責項目中暖通工程技術分析工作;
編寫暖通施工工程方案,並監督實施和處理施工中的問題;
負責辦理暖通方面配套手續;
審核暖通專業圖紙;
驗收暖通施工工程;
負責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協調溝通。
2. 動力工程師
制定動力機械設備的定置圖、操作流程、安全規范、運行記錄及保養檢修計劃;
制定動力機械設備的改造和運行方案,並負責實施;
當動力機械設備出現問題時,提供緊急響應服務,指導解決動力疑難故障;
負責動力機械設備的節能降耗技術革新;
負責動力機械設備技術資料的保管,並建立動力機械設備檔案;
負責對動力機械操作維護人員進行技能培訓。
三、工作經驗涉及的范圍不同
1.暖通工程師
具有一定的現場施工項目管理經驗;熟悉相關設計規范;精通凈化空氣與製冷系統等設備;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及敬業精神。
2. 動力工程師
熟悉動力系統管理,並具有高壓線路規劃設計和管理能力;熟悉動力機械設備的運行和維護;熟練運用CAD,對GMP具有較深的認知;具有較強的協調、溝通、執行、監督、指導能力。
四、專業學歷不同
1. 暖通工程師
曖通專業本科以上,具備全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職業資格者優先。
2. 動力工程師
教育培訓:機械、電子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注冊動力工程師資格證書為佳。
五、薪酬區間不同
1. 暖通工程師
大部分的月薪浮動區間在3000~10000元之間。個別在10000-20000元,薪酬水平受崗位類別、企業性質和地域差異影響明顯。據統計數據表明,2010年全國暖通空調行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5 00元,其中,北京地區為9000元,上海為10000元,廣東地區為9500元,浙江地區為7500元,江蘇地區為6600元,其他地區則多集中在3200~ 7500元的區間內。但隨著二級城市房地產行業的不斷發展,二級城市和北京、上海、深圳等一類城市之間的差距在縮小,如杭州、南京、成都、武漢、重慶等地,隨著外資的不斷湧入,薪酬水平也在不斷上漲。另外,工作經驗對薪酬的影響至關重要。據調查,上海剛入職場時,平均月薪是2500元,五年後則為10000元,再過五年為15000元,平均漲幅是50-100%。
2. 動力工程師
月薪一般在3500-7000元之間。
六、專業要求與學科不同(新舊對比表)
⑷ 注冊公共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與 注冊暖通工程師的區別
注冊公共設備工程師分為兩個專業,一個是暖通,另一個是給排水,注冊暖通工程師是注冊公共設備工程師暖通專業通俗叫法。
⑸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專業)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具體要考什麼麻煩講解的詳細點。
考什麼已經有人復說的很清制楚了~~最難的是怎麼考
暖通專業知識面廣 基礎考試基本上本科學習的所有課程都要考 ~~還是得下苦功夫復習的~~
如果你是研究生 盡量在碩士在讀期間把基礎過了 因為工作之後難度將會很大 所有科目都得重新撿起來~~~建議把本科的教材備齊了 然後再准備電力出版社的教材 每年都會出新的 但是變化不大
從教材看起 看不懂的地方 再翻本科的課本 對於一個工作之後的人 考基礎還是有難度的~~
加油吧 祝你成功~~
專業就先不說了~~等你考的時候繼續追問~~
⑹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資格證有什麼具體的用途
助理工程師的來證只要畢業一年自的都可以領,沒有單位需要的。助理的證只是職稱的開始,之後是中級工程師證和高級。而且也沒有注冊助理設備工程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是參加國家全國考試。通過才頒布。全國才6000多人。這個證很值錢,目前北京是3年30W。
⑺ 注冊暖通設備工程師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人員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從事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等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國家對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建設部、人事部等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等依照本規定對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注冊和執業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六條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下設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公用設備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由建設部、人事部和有關行業協會及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的專家組成,具體負責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注冊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地區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組織、取得資格人員的管理和辦理注冊申報等具體工作。
第二章考試
第七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八條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負責擬定公用設備專業考試大綱和命題、建立並管理考試試題庫、組織閱卷評分、提出評分標准和合格標准建議。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第九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
第十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三章注冊
第十二條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由該委員會向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報送辦理注冊的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向准予注冊的申請人核發由建設部統一製作,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申請人經注冊後,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執業。
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應將准予注冊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十四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在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或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2年的;
(三)自受刑事處罰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5年的;
(四)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規定的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依照本規定第十五條決定不予注冊的,應自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有異議,申請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七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撤消其注冊:
(一)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在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和相關業務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
(四)經查實有與注冊規定不符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
第十八條被撤消注冊人員對撤消注冊有異議的,可自接到撤消注冊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十九條被撤消注冊的人員在處罰期滿5年後可依照本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第四章執業
第二十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一)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二)公用設備專業工程技術咨詢(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三)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備招標、采購咨詢;
(四)公用設備工程的項目管理業務;
(五)對本專業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一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只能受聘於一個具有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第二十二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由其所在單位接受委託並統一收費。
第二十三條因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質量事故及相關業務造成的經濟損失,接受委託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並有權根據合約向簽章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追償。
第二十四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管理和處罰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章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有權以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名義從事規定的專業活動。
第二十六條在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術文件,應當由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修改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簽字蓋章的技術文件,須徵得該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同意;因特殊情況不能徵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簽字蓋章並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維護社會公眾利益;
(二)保證執業工作的質量,並在其負責的技術文件上簽字蓋章;
(三)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商業技術秘密;
(四)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及以上單位執業;
(五)不得准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第二十九條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應按規定接受繼續教育,並作為再次注冊的依據條件之一。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在實施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之前,已經達到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條件的,可經考核認定,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一條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規定要求的,可按規定的程序申請參加考試、注冊和執業。
第三十二條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單位配備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具體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簽字蓋章生效的技術文件種類及管理辦法由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制定。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第二條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准與合格標准。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公用設備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公用設備專業委員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考試工作。
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建設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三條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第四條符合《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要求,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公用設備專業工程中的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專業,見附件3,下同)或相近專業(見附件3,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第五條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第六條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第七條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准考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須經建設部和人事部批准。
第九條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考試工作人員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參加命題和考試組織管理的人員,不得參與考試有關的培訓工作和參加考試。
第十條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做好試卷命題、印刷、發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一條嚴格考場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責任。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新舊專業對照表
專業劃分 新專業名稱 舊專業劃分
暖通空調 本專業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
相近專業 國防工程內部環境與設備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 飛行器環境控制與安全救生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
安全工程 礦山通風與安全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學與工程 冷凍冷藏工程(部分)
熱能與動力工程 製冷與低溫技術
其他工科專業 除本專業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動力
本專業
熱能與動力工程 熱力發動機
流體機械及流體工程
熱能工程與動力機械(含鍋爐、渦輪機、壓縮機等)
熱能工程
製冷與低溫技術
能源工程
工程熱物理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冷凍冷藏工程(部分)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 城市燃氣工程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化學工程與工藝 化學工程
化工工藝
化學工程與工藝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學與工程 冷凍冷藏工程(部分)
相近專業 飛行器設計與工程 空氣動力學與飛行力學
飛行器動力工程 飛行器動力工程
過程裝備與控制過程 化工設備與機械
油氣貯運過程 石油天然氣貯運工程
其他工科專業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給水排水 本專業 給水排水過程 給水排水工程
相近專業 環境工程 環境工程
其他工科專業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註:表中「新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頒布前各院校所採用的專業名稱。
⑻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報考條件
報名條件
一、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公用設備專業工程中的暖專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專屬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專業考試
⑼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考試科目有哪些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抄考試襲科目分為公共基礎課程和專業課程,公共基礎課程:數學、物理學、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電工電子技術、信號與信息技術、計算機技術、工程經濟、法律法規、工程熱力學、傳熱學、工程流體力學及泵與風機、自動控制、熱工測試技術等。
專業課程:供暖、通風、空氣調節、製冷與熱泵技術、綠色建築、民用建築房屋衛生設備和燃氣供應。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和全國勘察設計工程師公用設備專業管理委員會承擔。
(9)注冊暖通設備工程師擴展閱讀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一) 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二) 公用設備專業工程技術咨詢(含本專業環保工程);
(三) 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備招標、采購咨詢;
(四) 公用設備工程的項目管理業務;
(五) 對本專業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 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⑽ 目前注冊設備工程師(暖通)市場行情怎樣
目前暖通市場需求不大,市場行情在12-14萬1年,三年 30-35萬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