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醫師變更注冊
⑴ 執業醫師注冊變更有那些程序
(一)執業醫師注抄冊變更程序
1、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冊事項屬於原注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到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2、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冊事項不屬於原注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應當先到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注冊事項和醫師執業證書編碼,然後到擬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執業注冊手續。
3、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注冊事項的,除依照前項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外,新的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在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時,應收回原《醫師執業證書》,並發給新的《醫師執業證書》。
(二)執業醫師申請注冊變更需提交材料
1、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一式2份;
2、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記照3張;
3、《醫師資格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
4、申請人身份證明(驗證後交復印件);
5、《醫師執業證書》;
6、注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7、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
8、擬聘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9、注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文件。
⑵ 執業醫師注冊變更與執業地點變更有什麼區別
一、本質上的區別
1、執業醫師注冊:指的是對醫師是否有行業資質的考核。當取得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時,即具有了法律規定的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行業的准入資格,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其資格終身有效。
2、執業地點變更:指的是執業的地點發生改變,應當到注冊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並提交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以及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意義上的區別
1、執業醫師注冊:凡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均可申請醫師執業注冊。
2、執業地點變更:執業地點是指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及其登記注冊的地址。當執業地點發生改變時要申請變更注冊的過程。
三、材料提交上的區別
1、執業醫師注冊:《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一份;《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1張;兩寸半身近照2張;身份證原件(查驗後即退還),復印件1張;六個月內的《執業醫師健康體檢表》。
2、執業地點變更: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變更執業范圍申請表;《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與擬變更的執業范圍相應的高一層次畢業生學歷或者培訓考核合格證明;聘用單位同意變更執業范圍的證明;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2)執業醫師變更注冊擴展閱讀:
一、變更注冊的注意事項:
1、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冊事項屬於原注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應到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2、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冊事項不屬於原注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應當先到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注冊事項和醫師執業證書編碼,然後到擬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執業注冊手續。
3、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注冊事項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外,新的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在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時,應收回原《醫師執業證書》,並發給新的《醫師執業證書》。
4、重新申請注冊的,除提交前款第二至七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交醫師重新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和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組織出具的業務水平考核結果證明。
5、獲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二年內未注冊者,申請注冊時,還應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⑶ 「執業醫師」注冊變更有哪些程序
「執業醫師」注冊變更先要填寫《執業醫師的注冊變更登記表》,到衛生局去拿或是網上下載。
辦理執業醫師變更手續,首先到衛生局醫政處,領執業醫師變更申請表,然後按照表格要求,原聘用單位和聘用單位蓋好單位公章,然後到原聘用單位主管衛生局辦理變更手續,辦好後就可以到聘用單位主管衛生局辦理變更注冊了。
辦理要求、需提交的資料:
1.
填寫《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2.
身份證(原件、B5復印件);
3.
《醫師資格證書》(原件、B5復印件);
4.
執業證書(變更注冊的提供原件、B5復印件);
5.
職稱證書(原件、B5復印件);
6.
健康體檢表--《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內有;
7.
執業機構的擬聘用證明--《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內有,(具體從事何專業、何科目或項目等);
8.
擬執業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及診療科目明細(B5復印件);
9.
其它材料。(異地考試注冊、法人變更等按有關規定處理)持外省、市執業醫師資格證注冊,原則上需在當地注冊,並在當地注銷後來沈變更注冊,特殊情況按有關規定處理。
⑷ 執業醫師變更注冊相關問題
執業醫師地點的變更分為三種,一種是區內變更,一種是區內→區外變更,還有一種是區外→區內變更。變更方式不同,提交的資料自然也不同。
一、區內變更
1、 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2、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距注冊或上次變更注冊時間超過半年以上者,需提交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表;
6、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擬聘用證明;
7、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區內→區外變更
1、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原執業機構及擬執業機構蓋章後);
2、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3.5寸軟盤一張。
三、區外→區內變更
1、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原執業機構及擬執業機構蓋章後);
2、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原注冊衛生行政部門拷貝的變更注冊信息及列印出的原注冊機關蓋印的醫師變更注冊通知單。
申請變更執業范圍者除提交以上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取得注冊執業范圍以外、同一類別其他專業的高一層次的省級以上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或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培訓機構,接受同一類別其他專業的系統培訓2年或者專業進修滿2年或系統培訓和專業進修合計滿2年,並持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業務考核機構出具的考核合格證明,醫師變更執業范圍申請表。
⑸ 執業醫師執業范圍變更最新規定是什麼都需要什麼手續謝謝!
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變更執業范圍:
(一)取得注冊執業范圍以外、同一類別其他專業的高一層次的省級以上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經所在執業機構同意,擬從事新的相應專業的;
(二)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培訓機構,接受同一類別其他專業的系統培訓兩年或者專業進修滿兩年或系統培訓和專業進修合計滿兩年,並持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考核機構出具的考核合格證明,經所在執業機構同意,擬從事所受培訓專業的。
跨類別變更專業,必須取得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
申請變更執業范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變更執業范圍申請表;
(二)《醫師資格證書》;
(三)《醫師執業證書》;
(四)與擬變更的執業范圍相應的高一層次畢業學歷或者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五)聘用單位同意變更執業范圍的證明;
(六)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在縣及縣級以下醫療機構(主要是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執業的臨床醫師,從事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確因工作需要,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考核批准,報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可申請同一類別至多三個專業作為執業范圍進行注冊。
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執業的臨床醫師因工作需要,經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公共衛生類醫師資格,可申請增加公共衛生類別專業作為執業范圍進行注冊。
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執業的公共衛生醫師因工作需要,經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臨床類醫師資格,可申請增加臨床類別相關專業作為執業范圍進行注冊。
(5)執業醫師變更注冊擴展閱讀:
執業醫師(英文:Practicing physician)是指具有醫師執業證及其「級別」為「執業醫師」且實際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人員,不包括實際從事管理工作的執業醫師。
執業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全社會應當尊重醫師。醫師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報名條件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本人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幹部或士兵證,往來大陸通行證(台、港、澳考生),護照(外籍考生)。
如果考生報名時存在正在辦理有效身份證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所在單位開具的由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認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證明辦理報名手續,考生須憑此證明和其它規定證件方能入場考試。證明復印件由考點保存兩年。
(二)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考生試用(或實習)機構出具的試用(或實習)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四)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考試的,還應當提交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執業時間和考核合格證明。工作單位是醫療機構的,考生需提交該機構的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五)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需提交《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和《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及《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合格證書》。
香港非大陸學歷考生現場審核地點為深圳;澳門非大陸學歷考生現場審核地點為珠海;台灣非大陸學歷考生可按照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在大陸任何一個考點進行現場審核。
考生在審核現場應仔細核對、確認報名信息,簽字確認後的報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報名信息與審核後的事實不符,一經核實,將按照《衛生部關於修訂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醫發〔2008〕32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⑹ 執業醫師變更注冊流程
(一)執業醫師注冊變更程序
1.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冊事項屬於原注冊主管部門管回轄的,申請人到原注答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2.醫師申請變更執業注冊事項不屬於原注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應當先到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注冊事項和醫師執業證書編碼,然後到擬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執業注冊手續。
3.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注冊事項的,除依照前項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外醫學全在線網整理,新的執業地點注冊主管部門在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時,應收回原《醫師執業證書》,並發給新的《醫師執業證書》。
(二)執業醫師申請注冊變更需提交材料
1.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一式2份;
2.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記照3張;
3.《醫師資格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
4.申請人身份證明(驗證後交復印件);
5.《醫師執業證書》;
6.注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7.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
8.擬聘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9.注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文件。
⑺ 執業醫師變更注冊的問題!
專業人士在這里,本人不才就是負責搞注冊工作的,你到安徽工作需要辦理回執業醫師變答更手續,辦理部門4個(原聘用單位、聘用單位、原聘用單位主管衛生局、聘用單位主管衛生局),首先你隨便到哪個衛生局醫政處,領執業醫師變更申請表,然後按照表格要求,原聘用單位和聘用單位蓋好單位公章,然後到原聘用單位主管衛生局辦理變更手續,辦好後就可以到聘用單位主管衛生局辦理變更注冊了。要注意的是,到聘用單位主管衛生局辦理手續的時候材料一定要准備全,具體可以咨詢衛生局,因為各地可能有差異,要求不一樣。
一般提供:1、變更申請表
2、單位聘用證明
3、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4、醫師執業證書原件(新的注冊機構會將原件收回,發新證)
5、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6、體檢表(向聘用單位主管衛生局索要)
7、二寸照片3張
8、聘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如有疑問,大家還可以一起交流一下。
⑻ 執業醫師證變更注冊是什麼意思
就是執業醫師證書下來後,因為某些原因需要更改執業范圍或者執業區域等等,需要你攜帶相關資料到對應地點申請注冊變更。
醫師變更注冊流程以及攜帶材料如下:
提供材料:
(一)申請變更執業范圍
1、《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一式兩份;
2、聘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復印件;
3、《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
5、二級以上醫院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樣表見附件);
6、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7、高一層次畢業學歷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8、聘用單位人事聘用手續(或合同);
9、擬聘用證明;
(二)申請區內變更執業地點
1、《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一式兩份;
2、擬執業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復印件;
3、《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擬執業單位人事聘用手續(或合同);
5、擬聘用證明;
6、身份證復印件;
7、二級以上醫院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樣表見附件);
8、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三)區外人員申請到區內執業變更執業地點
1、《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一式兩份;
2、擬執業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復印件;
3、《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擬執業單位人事聘用手續(或合同);
5、擬聘用證明;
6、身份證復印件;
7、二級以上醫院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樣表見附件);
8、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含《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2張);
9、原注冊的衛生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通知單和變更注冊信息數據。
(四)區內人員申請到區外執業變更執業地點(請辦理者自備3.5英寸新軟盤一張)
1、《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一式兩份;
2、《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
4、擬執業單位人事聘用手續(或合同);
5、擬聘用證明。
⑼ 怎樣變更注冊我要變更執業醫師地點
醫師變更執復業地點、執制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相關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執業醫師申請變更執業范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變更執業范圍申請表;
(二)《醫師資格證書》;
(三)《醫師執業證書》;
(四)與擬變更的執業范圍相應的高一層次畢業生學歷或者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五)聘用單位同意變更執業范圍的證明;
(六)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9)執業醫師變更注冊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⑽ 執業醫師注冊變更需要哪些材料
變更的性質不同,導致材料也不同。
1、醫師變更主要執業機構的,應當按規定重新辦理注冊。重新注冊的材料有:
(一)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聘用證明;
(四)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獲得醫師資格後二年內未注冊者、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或者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申請注冊時,還應當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連續6個月以上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2、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通過國家醫師管理信息系統提交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及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3、醫師承擔經主要執業機構批準的衛生支援、會診、進修、學術交流、政府交辦事項等任務和參加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義診,以及在簽訂幫扶或者託管協議醫療機構內執業等,不需辦理執業地點變更和執業機構備案手續。
(10)執業醫師變更注冊擴展閱讀
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個人或者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30日內報告注冊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注冊: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並經培訓後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連續兩個考核周期未參加醫師定期考核的;
(六)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七)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
(八)出借、出租、抵押、轉讓、塗改《醫師執業證書》的;
(九)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十)本人主動申請的;
(十一)國家衛生計生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