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債權轉讓
⑴ P2P債權轉讓模式是怎樣的 p2p債權轉讓是否合法
你說的債權轉讓,是p2p的兩種經營模式之一。
根據借貸流程的不同,p2p網貸可以分為純平台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兩種。在純平台模式中,借貸雙方關系的達成是通過雙方在平台上直接接觸,一次性投標達成;
典型代表:拍拍貸
特點:純信息中介平台+無擔保無抵押
在債權轉讓模式中,則通過平台上的專業放貸人介入借貸關系中,一邊放貸一邊專訪債權來連通出借人和借款人,實現借貸款項從出借人手中流入借款人手中。
典型代表:平安集團的陸金所
這兩者模式當下都是合法的,但是現在,p2p平台很多,良莠不齊,謹慎p2p投資,選擇好的運營平台,才是要注意的。
⑵ P2P平台的債權轉讓是什麼,怎麼理解債權轉讓
p2p債權投資中的轉讓是指原來的債權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p2p債權轉讓模式,又被稱為「多對多」模式、「居間人」模式等,簡單說,就是指投資人和借款人雙方之間並不直接簽訂債權合同,而是通過第三方個人對借款人進行評估後向借款人進行放款,這個第三方個人通常被稱為「專業放款人」,之後專業放款人再將債權轉讓給投資人,使投資人可以獲得債權帶來的利息收入。
債權轉讓主要是為了提高用戶投資的流動性。當出借人需要使用資金時,如果所投資的p2p產品還沒到期,就可以通過轉讓p2p產品的債權給其他投資人,從而完成債權轉讓,獲得流動資金。
⑶ p2p債權轉讓是否合法
p2p債權轉讓不合法。
2016年4月出台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要求內「容P2P網路借貸平台和股權眾籌平台未經批准不得從事資產管理、債權或股權轉讓、高風險證券市場配資等金融業務」。
2016年8月份出台的《網貸暫行辦法》第10條明確規定網貸機構不得從事或接受委託從事「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3)p2p債權轉讓擴展閱讀:
1、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3、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⑷ p2p債權轉讓的幾種主要模式
你在平台投標之後,比如本來投的期限是半年的,但是兩個月之後你想拿回這專筆錢,這時就可屬以把這個標的本金和剩餘的收益,轉讓給別人,完成債權轉讓然後提前拿回錢。當然,你也可以反著來操作,當你想做理財時,可以在平台上去買其他人正在轉讓的債權,來獲得收益。一般來說買轉讓的債權,利率會比普通標高一些。手動打的~望採納~~
⑸ p2p債權轉讓是什麼回事
債權轉讓是債權持有人通過網貸平台將債權掛出,並與購買人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回將所持有的債答權轉讓給購買人的操作。當債權持有人需要提前收回投資款時,可通過網貸平台發出債權轉讓申請,一旦找到購買人,債權持有人即可提前退出投資,順利實現資金回籠。
⑹ p2p債權轉讓是否合規 如何界定
我國網貸平台常見的債權轉讓業務模式主要包括普通債權轉讓、投資人債權變現、專業放貸人三種模式。
(一)普通債權轉讓模式
首先,債權人(債權轉讓人)基於與債務人簽訂的商品或服務交易合同(不通過網貸平台),而獲得債權,如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且賣方實際履行合同義務,則賣方對買方享有債權。後債權人因有資金需求,將該債權通過網貸平台全部或部分轉讓給該平台的上的投資者。
與下面要提到的投資人債權變現模式不同的是,此種模式中,原債權並非是通過網貸平台形成的,網貸平台僅起到債權轉讓信息中介的作用。
(二)投資人債權變現模式
投資人債權變現模式即網貸平台上的投資者(債權轉讓人)將自己投資的未到期的債權項目轉讓給該平台上的其他投資者(債權受讓人),將債權變現。
這一過程,實際上就是通過網貸平台形成的借貸關系中的出借人,在其債權到期之前再通過該平台轉讓該債權給平台上的其他投資者,退出原債權債務關系;相應地,平台上受讓該債權的投資者進入到該借貸債權債務關系中成為出借人,繼續履行義務和享受權利。
與普通債權轉讓模式不同的是,投資人債權變現模式中,原債權和債權轉讓都是通過網貸平台進行的,網貸平台對原借貸關系和債權轉讓都起到了信息中介的作用。
(三)專業放貸人模式
專業放貸人模式即在普通債權轉讓模式中融入了一個「專業放貸人」的角色,專業放貸人通常是網貸平台或其合作機構了解並能實際控制的某個或某幾個自然人,甚至是與網貸平台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如其法定代表人或高管等。
⑺ P2P債權轉讓的合規性 P2P禁止債權轉讓了嗎
網貸債權只要是屬於合法有效的債權,那就是可以轉讓的,其轉讓行為合法。合同法明確規定如下情況不得轉讓債權: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例如由擔保合同而產生的債權,由於擔保合同是從合同,由從合同所產生的權利是從權利,從權利只能隨主權利一同轉移,因此,根據擔保合同的性質,擔保債權不能單獨轉讓。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這有兩種情況:其一是禁止性約定,即合同中明確約定不得轉讓;其二是限制性約定,即對轉讓規定了條件或期限等,在條件未滿足或期限未屆至時,不得轉讓。例如,合同中規定轉讓必須經過合同另一方同意,則未經對方同意,不得轉讓。
⑻ P2P債權轉讓模式的利與弊有哪些
債權轉讓模式又稱「多對多」模式,是指借貸雙方不直接簽訂債權債務合同,而是通過第三方個人先行放款給資金需求者,再由第三方個人將債權轉讓給投資者。這種模式實質就是利用債權拆分和轉讓進行了資產證券化,進而實現流通。
其中,第三方個人與P2P網貸平台高度關聯,一般為平台的內部核心人員。P2P網貸平台則通過對第三方個人債權進行金額拆分和期限錯配,將其打包成類似於理財產品的債權包,供出借人選擇。
由此,借、貸雙方經由第三方個人產生借貸關系的模式使原本「一對一」、「一對多」或者「多對一」的P2P借貸關系變為「多對多」的債權關系。當然,此種模式下,P2P網貸平台也承擔著借款人的信用審核以及貸後管理等相關職責。
P2P網貸的典型特點就是債權轉讓機制,這種模式的核心交易結構分為兩步:
首先,公司內部第三方作為第一出借人,將個人自有資金借給需要借款的用戶,並簽署《借款協議》,這樣公司內部第三方就獲得取得了大筆債權,所有的債務債權關系都集中在自然人身上,規避了我國禁止企業放貸的相關規定。
然後,將公司內部第三方獲得的債權進行拆分,打包成類固定收益的組合產品,以組合產品的形式銷售給投資者,但實質上是債權轉讓的過程。公司內部第三方的債權進行了兩個層面的拆分,金額拆分和期限拆分,經過這兩個拆分之後,一筆大額債權就劃分為多筆小額、短期的債權。與將一筆債權整體出售相比,經過金額拆分和期限拆分後的銷售難度就大幅度降低。
不同於投資人和借款人通過網路平台撮合後直接對接的線上模式,線下P2P平台的債權轉讓模式一直飽受爭議,甚至有業內人士認為這一模式根本不是P2P。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在這一模式中,身為「專業放款人」的自然人本人的風險,是這一模式中最難以迴避的風險之一。
線下的債權轉讓存在信息不透明、資金使用不規范甚至被挪用等風險,監管層對這一模式存在不少擔憂,而正在醞釀中、即將出台的P2P監管條例可能終結這一模式。
優勢:
1.債權轉讓模式可以提高P2P平台成交效益。
2.債權轉讓模式能夠更好地連接借款者的資金需求和出借人的投資需求,主動地批量化開展業務,實現了規模化的快速擴展。
劣勢:
1.對借款人的信息披露不夠透明充分,存在風險很大;
2.很容易出現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錯配的問題,後果很嚴重;
3.在業界部分P2P平台缺乏第三方擔保,險上加險;然後至於資金是否會流進平台,這更是個讓投資人難以解開的謎團,如果涉及非法集資,輕則接受法律的制裁,重則資金失聯。
⑼ 為什麼p2p債權轉讓功能要被禁止
有期限錯配的嫌疑,把長期借款分割成短期借款風險大,資金要用3年,但是投資人不想投那麼長時間。例如一筆3年期的借款,每3個月轉讓一次,轉讓12次,次數多了投資人沒辦法找到最初的債務人風險難控制。如果每隔3個月還款一次再借一次,貸款的目的也不好控制。以為是短期借款,實則是長期借款不利於監管。
⑽ p2p債權轉讓是什麼意思
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內三人的行為。債容權轉讓分為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