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交易性金融資產
㈠ 轉讓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收入120萬元,該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余額為85萬,怎麼做賬務處理
假定賬面價值85萬中,初始成本為60萬,公允價值變動為25萬,則如下處理:
借:銀行存款 120
公允內價值變動損益容 25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60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5
投資收益 60
㈡ 交易性金融資產出售增值稅
一、分類
(一)會計規定
根據新的《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以下三類: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新會計准則規定,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且「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兩個條件,應當劃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且「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兩個條件,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對於不滿足合同現金流測試的, 或者其他業務模式,一律「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在初始確認時,如果能夠消除或顯著減少會計錯配,企業可以將金融資產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該指定一經做出,不得撤銷。與舊會計准則分類的區別列示如下:
綜上所述,可以看到交易性金融資產無論在分類、初始計量、持有期間和處置都存在稅會差異。
㈢ 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分錄
1、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不含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投資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已宣告發放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的金額)
2、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債券票面利率計算利息
借:應收股利
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3、收到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應收利息
4、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
5、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
投資收益(處置損失)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
投資收益(處置收益)
同時,按原記入「公允價值變動」科目的金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
貸:投資收益
或
借:投資收益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的差額)
㈣ 求交易性金融資產從取得到出售的全套賬務處理
交易性金融資產從取得到出售的賬務處理如下:
1、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不含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 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投資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已宣告發放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的金額)
2、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債券票面利率計算利 息
借:應收股利
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3、收到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應收利息
4、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
5.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
投資收益(處置損失)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
投資收益(處置收益)
同時,按原記入「公允價值變動」科目的金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
貸:投資收益
或借:投資收益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的差額)
(4)轉讓交易性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界定: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會計准則的規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如購入的擬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購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獲利,該組合股票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3)屬於衍生工具。即一般情況下,購入的期貨等衍生工具,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因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為了交易。
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為它們不能隨時交易。
㈤ 出售可供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增值稅怎麼算
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的賬務處理。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交納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5)轉讓交易性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處理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注意事項
1、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對於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債券利息,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3、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㈥ 交易性金融資產出售時投資收益的確定問題求詳細會計分錄
1、2009年1月10日購買時分錄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600
應收股利20(根據准則規定包含的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20記入應收股利)
投資收益5(手續費沖減投資收益,這點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一樣,可供入成本)
貸:銀行存款625
2、2009年1月30日,甲公司收到宣告的股利時,沖減前面的「應收股利」科目
借:銀行存款20
貸:應收股利20
3、2009年6月30日股價,公允價值上升=200*3.2-200*3=40萬元。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4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40
甲公司6月30日對外提供報表時,確認的投資收益=-5萬元。
4、2009年8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計入投資收益,金額=0.08*200=16萬元,甲公司要做分錄
借:應收股利16
貸:投資收益16
5、2009年8月20日甲公司收到分派的現金股利時,分錄
借:銀行存款16
貸:應收股利16
6、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期末每股市價為3.6元,又上漲了(3.6-3.2)*200=80萬,分錄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8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80
7、2010年1月3日以630萬元出售該交易性金融資產,把「交易性金額資產」及明細科目余額全部沖掉,因為你把它賣了,所以這些科目不存在了,分錄
借:銀行存款630 (收到的價款)
投資收益90(差額倒擠出來600+120-630=9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600(購買的時候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20(累計變動的金額40+80=120)
同時,因為該金額資產處理了,所以要把原來藏起來的收益轉為實際已經實現的收益,即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分錄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20(40+80)
貸:投資收益120
---->上面兩筆分錄等你熟練起來後,也可以合起來寫:
借:銀行存款63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2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600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20
投資收益30
累計的投資收益就是前面各分錄裡面「投資收益」科目的余額=-5+16-90+120=41,
如果問你處置該金額資產時應該確認的「投資收益」時,就是賣掉時
的那個投資收益30(-90+120),這里告訴你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用賣的價-買的時候的成本=630-600=30。這樣可以提高速度。
㈦ 轉讓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增值稅
交易性金融資產作為會計科目,主要核算兩種情況: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在交易過程中屬於典型的金融商品轉讓,其增值稅會計處理按照財會(2016)22號是這樣的:
2.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的賬務處理。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交納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案例1】A公司2016年7月18日在股市購入某隻股票10000股,價格15.00元,手續費1000元。2016年12月31日,股票價格26元/股。2017年1月5日賣出,收到價款260000.00元(假設賣出時無手續費)。
1、2016年7月18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150000.00
投資收益 1000.00
貸:銀行存款 151000.00
2、2016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1100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10000.00
3、2017年1月出售(假設無其他金融商品轉讓):
借:銀行存款 2600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 260000.00
同時,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10000.00
貸:投資收益 110000.00
計提增值稅:
借:投資收益 6226.42(110000*6%/1.06)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㈧ 在計算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時,轉讓交易性金融資產當月月末,產生轉讓收益,為什麼借記「投資收益」
因為教材沒有把它和出售的合並起來寫,其實可以這樣理解,你把這個資產(當它是商品),賣出去了,自然要產生銷項稅額,所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也就是現在的含稅價格),再通過稅率算出所謂的銷項稅額(因為是賣出),最後一筆分錄是應該和出售那筆合並起來理解的。那如果賣出的價格還沒有成本高呢?當然不用交稅了,因為交不出來嘛,所以借記應交稅費(負債減少),貸記投資收益,就當它是企業的收益(因為你該交的稅沒有交,也確實是一項變相的收益)。但是國家不能永遠讓你這么干,不然你的稅款就一直欠下去了,所以這個操作只能操作一次,下一個年度就不讓你貸記投資收益了
㈨ 企業轉讓交易性金融資產,該投資的賬面價值為40000,全部為成本明細。沒有公允
企業轉讓交易性金融資產,該投資的賬面價值為40000,全部為成本明細。沒有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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