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如何規避風險
❶ 營業執照注冊的法人不參與公司運營,怎麼規避風險
與公司的股東簽抄個協議,說明你只是掛名的法人代表,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對公司的全部行為不負任何責任。
在目前司法實踐中,一旦公司違法犯法,法律只會追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絕大多數情況下不會追究掛名的股東和法人代表。
在公司日常管理中,對於可疑的文件、合同,你不能簽名!建議公司用私章代替你的簽名。
❷ 注冊公司如何規避風險
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設立的,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回。
公司作為法人一般都答以公司財產承擔有限責任,如果注冊公司想要規避股東風險,建議股東盡快繳足注冊資本,完善公司的獨立人格和獨立財產。此外在公司運營過程中,不要損害公司的利益,致使債權人提出否定公司獨立人格。
❸ 營業執照注冊的法人不參與公司運營,怎麼規避風險
風險如下
一、行政責任法律風險
我國《民法通則》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民事責任法律風險
《公司法》
第20條的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1條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逃避債務,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須承擔連帶責任;損害公司利益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
第149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153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定代表人違法違規,不按公司章程約定執行,對公司造成損失需賠償,損害股東利益的還有法律訴訟的風險。
三、刑事責任法律風險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主要來源於「單位犯罪」,因企業主體違法犯罪而被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責任而獲罪。常見的單位犯罪有生產、銷售偽劣商業類犯罪,走私類犯罪,商業賄賂類犯罪,非法吸引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侵犯知識產權類犯罪,非法經營類犯罪等。
四、強制措施
當公司進入破產程序、被申請強制執行或欠繳稅款時,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機關在權對法定代表人採取相應強制措施。
(一)公司有未了結的民事訴訟或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司法機關對法定代表人採取限制出境等強制措施
(二)如公司進入破產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經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
(三)如公司欠繳稅款,稅務機關可以對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綜上,風險太大,勸君慎之。
❹ 公司經營如何規避風險
避險方法:
1、明責與完善
公司治理實質的涵義就是基於一種受託責任的法律合同關系,並以此來規范各利益相關者的權利和義務,並讓他們充分發揮各自的功能。基於受託責任下的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即公司股東會、公司董事會、公司經理層以及對受託責任履行行為實施監督的公司監事會的權利和責任的法律確認和有效執行。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防範企業經營風險,增加公司價值的組織保障。
從表面上看,安然、世通公司的倒閉是因財務舞弊引起的。但在實質上,這兩個公司都是由於在公司治理上存在嚴重缺陷,才導致公司在財務上造假行為成為可能,公司倒閉的根源在於公司治理。美國的公司治理科學性被世界上許多國家所推崇,也是我國主要借鑒的。在美國公司治理中董事會設置最典型的特點是獨立董事制度,擔任大公司獨立董事的很多都是知名學者、教授,獨立董事在公司董事會人員中站多數,他們的作用主要是站在公正的立場,代表中小股東利益。但據調查,安然、世通公司的獨立董事是公司的獨立董事沒有在公司董事會中發揮應該起到的作用,導致公司治理失敗,內部控制制度沒有很好執行,造成公司經營風險。
我國在借鑒美國公司治理的獨立董事制度同時,也借鑒了德國公司治理的監事會制度。監事會在德國的公司治理中發揮著很關鍵的作用,但在我國,公司的監事會卻沒有真正發揮作用。
因此,控制企業經營風險,不但要有完整的公司治理架構,更主要的是要有基於受託責任下的公司治理各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的有效履行。
2、內部控制
所謂內部控制,是為實現經營效率和效果,財務報告的可信性及相關法律的遵循等組織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其實施者為公司董事會、經理層和其他員工。內控制度是企業為有效實現其目標而設計的內部制度安排,它是為整個企業而設計的系統,企業不應該有任何人能脫離該系統的控制而自由運作。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根本就是授權和監督。公司所有人的許可權都是在這個組織中被授予的,並要得到有效監督。
世通公司所犯的錯誤在於公司大權握於個別人手中。公司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在公司董事會決議中發揮著絕對影響,並且首席財務官打破內部控制制度,下令有關部門違反行業慣例和會計准則調整會計處理。公司把在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負有監督職能的內部審計的關鍵業務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嚴重違反了內部控制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失效,致使個人的權利不受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約束,導致公司財務舞弊成為可能,最終導致公司毀滅。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更是內部控制制度的缺失,中航油集團先後給公司派去的兩任財務經理都被公司董事長以種種理由掉離,而集團派去的黨委書記在新加坡兩年多,一直不知道公司董事長從事場外石油期權投機交易,公司"一個人說了算",內控制度在這里沒有起到任何作用,最終導致公司巨額虧損而破產。
正是由於注意到了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缺失會給企業造成重大風險,美國在2002年7月頒布了《薩班斯-奧克斯利》(sox)法案。Sox404條款要求公司在報送的財務報告中,對公司的內部控制架構和它的有效性進行評估,所有的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都要達到Sox404條款規定的標准要求。可見,內部控制制度對防範企業風險的重要性。
3、風險管理
要能夠很好的防範企業經營風險,必須建立一套有效的企業風險防範制度。公司治理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是從企業組織架構上控制因內部管理失誤造成公司經營風險。而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可能遇見的各種具體的風險,還必須建立相應的具體風險防範制度進行防範。如企業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資金流動風險,作業風險,法律風險,會計風險,信息風險,策略風險等。在中航油事件中,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的報告認為,對油價走勢的錯誤判斷,沒有針對期權交易的風險管理規定,公司董事會特別是審計委員會就公司投機衍生品交易的風險管理和控制未能完全盡職,是導致中航油新加坡巨虧的主要原因。巴林銀行的倒閉也要歸根於沒有一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太相信它的雇員造成的,讓一個人即做交易又管理風險,這樣就等於沒有風險管理。
4、風險審計與評估
以企業經營風險為導向的審計稱為經營風險審計,通過專門的審計方法對企業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區別於傳統的財務審計。審計關注的重點不僅僅是企業財務錯報,而是通過對企業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制度、企業經營策略、企業法律環境等方面的測試,評估企業的經營風險。以企業經營風險為導向的審計越來越被許多國家所重視。美國sox法案404條款要求公司管理當局在報送財務報告時對企業內部控制情況進行聲明,由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的經營風險進行評估。隨著以企業經營風險為導向的新的審計方法在審計理論研究與實務運用中的日趨成熟,國際審計與鑒證准則委員會(IAASB)、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的審計准則制定機構,都已制定和修訂了一系列的相關准則,簡稱"風險審計准則"。我國也正在借鑒國際審計准則和其他國家審計准則的經驗,積極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風險審計"相關准則。
❺ 創業注冊公司怎麼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風險
首先咱們應該確定自己現在的狀態是否適合創業?
第一,要確認自己是否進入狀態,比回如公司剛成立,會答遇到諸多問題,你會很焦躁,但你的明白,是因為什麼導致的焦躁,是因為自己見識不夠?資金不夠?還是因為業務不增加?而要消除這種焦躁,達到理想的狀態,你又得做些什麼呢?你找人來解決目前這些問題?還是自己解決?
其次,對於創業者而言,最喜聞樂見的就是看到公司的業務迅速的增長,有些人可能不明白,公司明明在進步,但是,老闆始終板著個臉,永遠高興不起來,因為他們只有看到自己公司迅猛增長才高興,哪怕是勻速增長也總覺得哪裡做的不夠好,這才是一個創業者應該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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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設立公司要重點防範哪些風險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注意重點防範的法律風險:
如果投資人在二人以上時,防範風險的重點在於股權比例的設置,以防經營過程中不能表決通過有效議案,出現「股東僵局」。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該注重防範的法律風險:
公司財產屬公司所有,投資者不能直接佔有和控制。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和控股股東的人員、資產、財務必須嚴格分開,嚴格控制股東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和財產。
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注意防範的法律風險: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類型使投資人可以靈活、方便地設立企業,但選擇設立一人有限公司應注意遵守法律對該類型公司的特殊規定:
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萬元,並且必須一次繳足;
必須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以示公司的性質;
一個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公司,並且該一人公司不能再設立新的一人公司;
保證投入公司的財產與個人財產絕對獨立,不能混同。否則,公司成立後經營活動中產生債務糾紛時,投資人就極有可能被追究連帶責任。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注意防控的法律風險:
區分個人獨資企業和自然人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於企業的職務承擔的是連帶責任,自然人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人對於企業的債務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因此,投資人在選擇企業設立類型時,若不想在出資之外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就不要選擇個人獨資企業。
區分個人財產與家庭財產。個人獨資企業是以投資人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因此,投資人承擔無限責任的范圍是以個人財產而不是家庭財產為限。若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則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區分個人財產和家庭財產,除了要在企業登記時予以明確以外,還需要從實際上把投資人個人的財產從家庭財產中區分出來,以防在發生責任時,個人財產和家庭財產區分不清而導致以家庭財產承擔責任的後果。
❼ 注冊企業如何規避稅務風險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稅務風險,「稅務風險」是企業風險管理中值得提及的一種風專險,對中小企業而屬言更為重要。依法納稅和正確的稅務規劃,涉及到企業權益的真實性和業主權益的真實性以及業主權益的風險。
「稅務風險」會給企業的經濟造成莫大的創傷,並且嚴重干擾企業經營的正常運作,甚至會導致整個企業的經營危機乃至倒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