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書申請
㈠ 如何辦理公證
辦理公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②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或其它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
③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證等;
④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⑤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二.受理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①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②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③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④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三、收費 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按規定標准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
四、審查 1、公證審查,是公證處在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後,出具公證以前,對當事人申請辦理的公證事項及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的調查核實工作。 2、公證處應重點審查: ①當事人的人數、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 ②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應的權利; ③需公證的行為、事實或文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④需公證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確,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⑤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充分。
㈡ 公證書和公證申請書的寫作要求急!!
出具公證書不僅要滿足公證書內容真實、合法,出證程序規范,還需要具備法內定的容形式要件。法定的形式要件是指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格式。公證書格式分為定式公證書格式與要素式公證書格式。二者的相同點在於公證書都應當具備公證書編號、當事人基本情況、證詞、承辦公證員的簽名、公證處印鑒、鋼印以及出證日期。不同之處在於,公證證詞部分,定式公證書格式固定化,證詞內容基本不做變化,僅對主體信息等進行填充,適用於較為簡單的公證事項;要素式公證書內容規定了證詞的必備要素及選擇要素,必備要素是指每一份要素式公證書均需具備的事項,選擇要素是指公證員為了更清晰准確表達某一事項而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書寫的內容。要素式公證書的具體內容較靈活,對公證員的專業性考驗更大,比如證據保全公證書,每次保全的形式、工具、方案均不同,則每次都需要根據客觀情況來撰寫公證書。
㈢ 公證書和公證申請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急!!
法律依據應該是繼承法、物權法以及經濟合同法。。。
現在新頒布的民法典已包含了上述各法。
㈣ 如何辦理公證
以保定市滿城區為例,辦理公證當事人須向公證處提交申請材料,經公證處審核審批通過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
一、申請
(1)本人申請:提交身份證及相關材料,填寫公證申請表;
(2)代理申請:除提交本人身份證和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
(3)特殊規定:下列公證須本人親自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關系、解除收養關系、生存狀況、委託、聲明及其他與自然人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
二、受理
1、受理條件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事項之間有利害關系;
(2)申請人之間對申請的公證事項無爭議;
(3)符合公證業務范圍;
(4)屬於本公證處管轄范圍。
2、製作筆錄:公證員製作談話筆錄,當事人簽字確認。
3、要求迴避:當事人要求公證員迴避,經查屬於《公證法》規定應當回情形的公證機構應當改派其他公證員承辦。
4、收費:按冀價經費字【1999】第7號收取公證費用。
三、審查
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並通過詢問證人、當事人收集證據,現場勘驗,委託專業機構鑒定等方式核實。
四、審批
按規定需要審批的,由承辦公證員擬制公證書,連同被證明的文書,當事人提供的材料及核實材料,公證審批意見報公證機構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公證員審批。
五、出證
符合規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申請人或代理人在回執上簽收。
(4)公證書申請擴展閱讀
《公證程序規則》中規定:
第二十條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向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單。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回執上簽收。
第二十一條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告知其在辦理公證過程中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告知內容、告知方式和時間,應當記錄歸檔。
第二十二條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按照規定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公證辦結後,經核定的公證費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者補收手續。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收或者免收公證費。
㈤ 微信公眾號遷移申請函公證書怎樣辦理
遷移申請函公證
所需資料:單位證件、身份證、管理員信息
要求:公眾版號能正常登錄、單位能蓋章權
資料准備好後,可直接聯系公眾平台服務機構「傑客科技」的在線工作人員,2~3工作日內可完成遷移。
注意事項
1.公眾號遷移後,原賬號將被注銷
2.不支持遷移到個人主體的公眾號
㈥ 公證過後多久可以拿到公證書
所有申請公證材料提交齊全,自公證處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出具公證書。
《公證法》第三十條規定: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6)公證書申請擴展閱讀:
公證書法律效力:
一、公證效力
1、公證當事人無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辦理公證時公證員必須問清當事人是否在訂立時具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而且會將協議給雙方看,如果一方不識字,可以由公證員念給他聽,並且在公證存檔的談話筆錄中寫明。
2.法院沒有權利解除公證,只有採納與不採納,撤消公證書只有本公證機構和司法局有權撤消。如果你的親戚想撤消本公證書,得先爭得對方的同意,一起到公證處說明情況,還有一個辦法就是到當地司法局公管處申請.
3.贈予自己財產與他人,無須他人同意。對依法辦理的房屋贈予公證,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其證明力高於其他一般書證。
二、國際認可度
此外,公證書不僅在國內具有法律效力,而且還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因為,公證書是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可靠的司法證明文書,被廣泛地運用在國際交往中。在國際上,公證書得到了廣泛的承認,在國外也具有法律證明力,是進行國際間民事、經濟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書。這是公證證據效力在空間上的延伸。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㈦ 如何辦理公證
一、申請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②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或其它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 ③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證等; ④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⑤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二.受理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①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②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③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④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三、收費
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按規定標准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
四、審查
1、公證審查,是公證處在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後,出具公證以前,對當事人申請辦理的公證事項及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的調查核實工作。
2、公證處應重點審查: ①當事人的人數、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 ②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應的權利; ③需公證的行為、事實或文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④需公證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確,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⑤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充分。
㈧ 申請公證須要的材料
1、辦公證應提供證明: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2、若是單位辦公證應提供法版人資格證書或營業執權照、法定代表人證明和身份證。
3、代理人代辦公證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及委託人簽名的《授權委託書》。
4、還應按申辦的公證種類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例如,出生公證、親屬關系公證須提交(出生證)或單位出具的證明;
5、結婚公證須提交《結婚證》學歷公證須提交《畢業證書》。
6、另外,涉及財產的公證應提交有效的產權證(如《房地產權證》、《山林權證》、《車輛行駛證》、《股權證》、《儲蓄存摺》等。
(8)公證書申請擴展閱讀:
公證效力
一切公證行為都產生證據上的效力。
任何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經過公證證明,國家證明它的真實性、合法性,即產生法律上的證據效力。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調查證據時涉及某項文書,而這項文書也經公證證明,即應確認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證。
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
法律對於不同的法律行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頭、書面及公證證明;
取決於該法律行為所產生(或變更、消滅)的法律關系的重要性、復雜性和它對於第三者的作用。
㈨ 辦理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公證需要身份證明、申請公證的文書、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代理申請的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
根據《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9)公證書申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第二十九條 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託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