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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不良資產批量轉讓

發布時間: 2021-01-02 11:28:01

Ⅰ 資產管理公司是怎麼處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

一、資產管理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第一仲模式是買斷處理。從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具體實踐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買斷,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後,批量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資產包的規模,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性買斷或分期買斷的方式,分期買斷的方式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輕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壓力。

第二種模式是合作處置。在政策性接收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資產管理公司對債務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並不能深入產業,現階段可以聯合同行業優質企業,對不良資產進行重組,最終實現利益共享。

第三種模式是反委託處置。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資產的所有權仍歸屬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同時資產管理公司繼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可將資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資本佔用,而風險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第四種是不良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買斷不良資產包後,通過測算現金流,採取折價的方式,以信託計劃作為SPV,然後發行重整資產支持證券,向投資者出售。至於不良資產後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託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在2006年到2008年期間,我國曾有過4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實踐,發行金額總計約134億元,但是2008年以後,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此項業務也被叫停。2015年,重啟資產資產證券化的呼聲漸高,預計不久之後該類業務將放行。

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范圍僅限於本省。除了傳統的處置手段以外,已經有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逐步創新處置模式。

在不良資產快速增加的背景下,雖然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無限商機,但是受限於資產管理公司的框架和機制,也面臨較大的「去化」壓力。對於交易到手的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應通過分類管理,以獲取更大的利潤空間。對於債權類不良資產,基於「冰棍效應」,由於本金部分並不會發生變化,收益來源是利息或罰息,利潤空間比較有限。

二、銀行相關業務模式
目前國內銀行更多是通過債務清收、內部分賬經營、壞賬核銷、發放貸款增量稀釋、債務延期或重整、招標拍賣、債權轉股權、實物資產再利用等多種傳統的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受制於處置效率,在不良資產急劇增加的背景下,商業銀行已經開始創新處置方式。具體而言,不良出表有以下幾種操作模式:

(1)資產管理公司代持模式。銀行為資產管理公司提供授信,或者認購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債券,將資金注入資產管理公司,然後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從銀行獲取的資金接收銀行的不良資產,達到銀行出表的目的,同時銀行承諾未來回購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資產。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扮演的是通道的角色。

(2)銀銀互持模式。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再由銀行與銀行之間通過同業授信或利用理財資金對接。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或券商資管同為通道角色。

(3)銀行與外部機構共同出資成立子公司,直接收購母公司的不良資產,進一步開展不良資產的處置工作,處置收益由合作各方分成。

一方面,階段性的出表為銀行贏得了一定的空間,不良資產不用很快處置完,而是可以分散在未來的幾年內慢慢消化;但另一方面,銀行在付出資金成本的同時仍然要負責不良的處置,而在此後幾年處置收回的現金可能還不足以覆蓋資金成本以及人員運營費用,最終不得不降價再做一次買斷式的出售,導致延誤了最佳的出售時間,可能會得不償失。

三、信託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1、以通道業務為主的資本中介

信託公司長期以來跟銀行合作較多,可以跟一些城商行,尤其是偏遠地區的城商行合作,因為這些銀行所在地的不良率很高,不敢投資自己區域內的資產,但是非常願意投資安全區域內信用較好的大銀行的資產,信託公司可以扮演資本中介的角色,實現中小銀行的資金和大型銀行的不良資產之間的對接。

2、與資產服務機構合作,把不良資產產品化

在資產端,銀信合作業務為信託公司積累了銀行的資源,可以保證不良資產的供應。從信託公司的傳統業務來看,雖然不良資產並不是信託擅長的領域,但是信託公司一直擅長房地產、基礎設施、政府平台以及資本市場等各領域資產的產品化。由於資產服務機構本身具備資產處置的能力,信託公司可以聯合專門的資產服務機構成立基金,通過結構化的分層設計以及增信措施,對應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這一模式可以使信託公司不斷向資產證券化靠攏,同時培育信託公司的主動管理能力。

3、大投行模式:SPV+不良資產批發商

通過開展通道業務,信託公司培育對不良資產價值的識別和判斷能力,在此基礎上信託公司可以獲取大量的不良資產包,並將不良資產的處置及管理工作委託給專業的資產服務機構,實現共贏。在這一模式中,信託公司是一種「大投行」的角色,既可做中間的SPV,又可做不良資產的批發商。

四、保險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大類資產配置的角度看,保險資金體量較大,對不良資產亦存在配置的需求。目前已經有保險公司參股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實踐。具體而言,保險公司通過發行保險資產管理計劃,以明股實債的方式參投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並簽訂回購協議

Ⅱ 債權轉讓通知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什麼意思

1、銀行不良資產轉讓實質上是合同權利轉讓。
2、聯合公告是資產管理公司送達債權轉讓通知,以中斷訴訟時效的手段。
3、用聯合公告,就是表明債權出讓人、與受讓人同時向債務人、擔保人送達了通知。

法律規定債權轉讓需要通知債務人是因為這樣可以讓債務人向新的債權人履行債務,如果不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向原先的債權人履行,債權人接受的,債務人的履行仍然發生債務消滅的效果。 合同法沒有規定通知的形式,那麼任何可以達到債務人的通知方式都是可以的,但是以書面或者公證的形式將通知發送給債務人,在糾紛發生的時候舉證上的難度會小很多。 原先的債權人如果和新的債權人沒有厲害關系的或者其他的關系的話由他證明已經將債權讓與通知給債務人,如果債務人知悉的,通知的效力就發生的。 根據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證明一個事實存在比證明事實不存在是簡單的,所以要由主張證明事實存在的一方負擔舉證責任,對方否認的也不免除新債權人舉證證明通知的義務的。

Ⅲ 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中,原股東是否有優先權

根據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轉讓對象只能是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各省在冊的一家資產管理公司,不能是原股東等其他單位。

Ⅳ 目前不良的市場如何

一、什麼是不良資產?

1.1 什麼是不良資產?

不良資產其實是一個泛概念,它普遍指的是會計科目里的壞賬科目。包括但不限於銀行的不良資產,政府的不良資產,企業的不良資產等。金融企業是不良資產的源頭。

1.2 不良資產是怎麼產生的?

我們從銀行的角度來切入,理解不良資產是如何產生的。銀行的不良資產也稱為不良債權,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歸還本息的貸款。現在的中國參考西方的風控機制,將資產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級分類,其中將「正常」、「關注」歸為銀行的存量資產,將「次級」、「可疑」、「損失」三類歸為銀行的不良資產。 次級資產基本上是在逾期M3以上,即超過90天的。

二、不良資產的市場容量有多大?

2.1 不良資產存量市場

衡量不良資產的市場容量主要可以從四個維度來分析:銀行 2.非銀行金融機構 3.非金融機構 4.AMC機構早年吸納的存量。因為銀行的不良往往附加擔保、抵押等增信條件,更容易處置,是現在市面上主要被認知,流動處置的不良資產。所以我們主要以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量看整個不良資產市場存量的數據級。

銀監會公布的銀行不良貸款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為1.58萬億,不良率為1.74%。縱觀近10年的不良資產世界,因為收08年4萬億的政策影響,11年的不良貸款余額是近10年中最低,達到接近4000億左右。

在介紹了整個中國不良資產行業的歷史之後,我們可以看到在整個不良資產的產業鏈中,核心的玩家主要可以分為這么幾類:

1. 不良資產的源頭方。

源頭方主要有:1)銀行,2)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信託、證券、保險、基金,3)非金融機構。 這3種類型的源頭方提供了整個行業不良資產的供給。

2.不良資產的中間處置方與通道方。

這里的中間處置方與通道方主要是指四大AMC和地方性AMC。根據《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中規定,金融機構在批量轉讓(10戶/項及以上)不良資產時,要定向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 因此源頭方除了自己單宗或小宗處理掉的不良資產之外,大多是需要批量轉讓給AMC公司代為處置。

而持牌AMC的下游就是有很多非持牌的AMC與不良資產投資公司,他們更加承擔這不良資產二傳手的角色。

3.終端的處置方。

終端的處置方是指AMC公司最終接收到不良資產的人,這里可能是原先的債權人,可能是經營性公司,也可能是個人投資人。

4.服務商。

因為不良資產的處置過程中涉及到的維度較多,而且處置較為復雜,這裡面存在著較多中介公司的需求,如:律所,會計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拍賣公司,法院服務機構等等。

3.3 不良資產是如何被處置的?

不良資產的處置核心可分為重組處置與清收處置 。其中清收處置,按處置形式分可以分為:協議轉讓、招標、催收、拍賣、轉讓等。其中拍賣是通過法院的裁決,把債權轉移成物權的一種方式,是避免債權糾紛的一種常用處置方式。

1.銀行是如何處置不良資產的?

我國自實行貸款五級分類以來,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上級行對下級行的資產質量考核為不良貸款額和不良貸款率的雙下降,即所謂的「雙降」。因此銀行對於不良資產的出表具有較強的動力。根據《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中規定,銀行對於單宗或小宗以及個人貸款相關的不良資產,可以自行處置,大部分的不良資產還是通過批量轉讓給AMC公司實現出表處置。

2.持牌AMC是如何處置不良資產的?

我們從信達和華融的角度來看持牌AMC的處置方式。 2016年全年華融收購清收類資產原值2760億元,2016年全年信達收購清收類資產原值2143億元,從2016年的收購佔比上來看,接近50%。

Ⅳ 資產管理公司是如何處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的

第一種模式資產管理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具體實踐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買斷,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後,批量轉讓 給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資產包的規模,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性買斷或分期買斷的方式,分期買斷的方式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輕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壓力。

第二種模式是合作處置。

在政策性接收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資產管理公司對債務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並不能深入產業,現階段可以聯合同行業優質企業,對不良資產進行重組,最終實現利益共享。

第三種模式是反委託處置。

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資產的所有權仍歸屬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同時資產管理公司繼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可將資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資本佔用,而風險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第四種模式是不良資產證券化。

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買斷不良資產包後,通過測算現金流,採取折價的方式,以信託計劃作為SPV,然後發行重整資產支持證券,向投資者出售。至於不良資產後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託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

在2006年到2008年期間,我國曾有過4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實踐,發行金額總計約134億元,但是2008年以後,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此項業務也被叫停。2015年,重啟資產資產證券化的呼聲漸高,預計不久之後該類業務將放行。
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范圍僅限於本省。除了傳統的處置手段以外,已經有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逐步創新處置模式。

(1)輸血性重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對一些能夠起死回生的項目進行輸血,幫助企業走入正 軌,實現溢價然後退出。

(2)以物抵債。對於一些優質的抵押資產,盡量不走漫長的訴訟途徑,通過以物抵債的方式,實現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企業的雙贏。

(3)公開徵集重組方或者投資人。在擔任不良資產一級批發商角色的基礎上,吸引更多專業的社會投資人參與不良資產的投資,共享行業的利潤。

(4)聯合地方政府成立不良資產處置基金或子公司。充分利用當地政府的資源,深化不良資產的處置,幫助地方政府剝離不良資產。

Ⅵ 信用聯社領導違法批量轉讓不良資犯法嗎

違法批量轉讓不良資產是犯法行為。
這樣的行為應當得到制止和懲罰。

Ⅶ 金融企業不良資產必須批量轉讓嗎

金融企業不良資來產轉自讓,沒有強制要求必須批量。
不良資產處置,是指通過綜合運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對資產進行的價值變現和價值提升的活動。
資產處置的范圍按資產形態可劃分為:股權類資產、債權類資產和實物類資產;資產處置方式按資產變現分為終極處置和階段性處置。終極處置主要包括破產清算、拍賣、招標、協議轉讓、折扣變現等方式,階段性處置主要包括債轉股、債務重組、訴訟及訴訟保全、以資抵債、資產置換、企業重組、實物資產再投資完善、實物資產出租、資產重組、實物資產投資等方式。

Ⅷ 不良資產包交易雙方有哪些

一、供應方
(一)金融企業
指在國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以及**依法監督管理的其他金融企業。
由於多方面原因,社會投資者一般難以直接向國有商業銀行購買債權。個別時候,國有商業銀行也有可能在產權交易所通過掛牌的方式轉讓其債權(一般委託北京、天津、上海、南方、重慶等幾大產權交易所)。
而社會投資者想向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購買不良資產,也是困難重重,一方面銀行要價通常較高,興趣也不大,另一方面受監管限制,一次性只能轉讓10戶以下債權,而且程序繁復、耗時很長。
所以,即使社會投資者看中了某銀行的某筆(批)不良資產,通常只能商請一間AMC出面與銀行商洽,交易完成後再依公開程序轉讓給投資者(即通常所說的「過橋」或「借通道」)。【註:通過「過橋」方式,不能保證准買家能百分百購買到該項不良資產,有時候會遇到第三方「阻擊」而失手】
(二)AMC
分為國有四大AMC(即華融、長城、東方、信達,屬央企)和省級地方AMC(目前全國已逾20家)。
四大國有AMC是國內不良資產最主要的供應方,擁有絕對的壟斷地位。因此,社會投資者如有意介入不良資產領域,需刻意與前述公司建立及保持良好溝通渠道,為獲取信息、提高轉讓效率等創造便利。
省級AMC,只能參與本省(區、市)范圍內不良資產的批量轉讓工作;而且,根據《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其購入的不良資產應採取債務重組的方式進行處置,不得對外轉讓。但奇怪的是,雖然有前述轉讓限制,但地方AMC依然將其手頭上的債權對外轉讓給社會投資者,而司法機關對此也予以確認。據聞,各地方AMC目前正積極游說,希望主管部門修改上述《辦法》中「不合理」的條款。

Ⅸ 了解不良資產,這幾點是入門實務

不良資產入門實務介紹:
一、不良資產的三次大的剝離。
第一次剝離:1999年,東方、信達、華融、長城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相繼成立,並規定存續期為10年,分別負責收購、管理、處置相對應的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所剝離的不良資產。因此被稱為政策性剝離。
第二次剝離:2004年,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進行了第二次不良資產剝離。這次剝離的特點是部分資產不按賬面價值轉移,而是由財政部給出一個「適宜的價格比例」。此次剝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商業銀行上市而美化其資產負債表。此次剝離不同於第一次的政策性剝離被定位為「商業性剝離」。
第三次剝離:2005年工商銀行4500億元可疑類貸款分作35個資產包,按逐包報價原則出售,東方公司中標1212億元,信達公司中標580億元,華融公司中標226億元,,長城公司中標2569億元;工商銀行2460億元損失類貸款委託華融公司處置。
上述,三次總共剝離的不良資產金額大約2.2萬億。
此後,我國的不良資產行業因上述三次剝離的數額較大,加之金融危機的影響,各資產管理公司都在自行消化已收購的不良,不良資產行業進入了一個穩定期或者低谷期。
直到2012年財政部、銀監會印發了《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對不良資產的轉讓進行了明確的指導和規范,被稱之為「行業的春天來了」,不良資產又重新引起社會的關注。而隨著近年經濟下行期的到來,銀行不良率的攀升,不良資產呈現井噴式增長,市場逐步火爆。
二、什麼是銀行貸款的五級分類
1998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貸款分類指導原則》,要求商業銀行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進行貸款質量的五級分類,即按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五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後三種為不良貸款。
正常貸款
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還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響貸款本息及時全額償還的消極因素,銀行對借款人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貸款損失的概率為0。
關注貸款
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如這些因素繼續下去,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受到影響,貸款損失的概率不會超過5%。
次級貸款
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需要通過處分資產或對外融資乃至執行抵押擔保來還款付息。貸款損失的概率在30%-50%。
可疑貸款
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抵押或擔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損失,只是因為存在借款人重組、兼並、合並、抵押物處理和未決訴訟等待定因素,損失金額的多少還不能確定,貸款損失的概率在50%-75%之間。
損失貸款
指借款人已無償還本息的可能,無論採取什麼措施和履行什麼程序,貸款都註定要損失了,或者雖然能收回極少部分,但其價值也是微乎其微,從銀行的角度看,也沒有意義和必要再將其作為銀行資產在賬目上保留下來,對於這類貸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應立即予以注銷,其貸款損失的概率在75%-100%。
三、不良資產行業的現狀
市場足夠大,但也面臨困境:
1、互聯網平台生存乏力,至今未有可持續盈利的成功案例
2、假出表「泛濫」,尤其是總對總形式
3、證券化及收益權轉讓一定程度上分化了賣斷體量
4、一級市場非理性競爭加劇
5、二級市場成交未如預期走紅
6、資產回收效益堪憂
四、地方AMC與四大AMC的區別
地方AMC與四大AMC在不良資產領域的主要不同在於:收購不良資產的地域限制。
地方AMC只能參與本省(區、市)范圍內不良資產的批量轉讓工作,而四大AMC則沒有該限制,2016年銀監會新出台的政策大大增加了地方AMC牌照的含金量。
五、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對不良資產行業有什麼影響
(1)降低不良資產行業壁壘。市場參與主體日益增多,直接或間接進入不良資產行業的現象增加。
(2)在示範效應的帶動下,不良資產處置主體多元化。加劇不良資產市場競爭。
(3)受不良資產市場供求關系影響,以及實際的市場供給規模主要取決於金融機構對外轉讓意願,不良資產在供給端上日益市場化。
六、目前不良資產行業市場火爆,但是總有一種「雷聲大、雨點小」的感覺
為什麼會「雷聲大」?
主要是因為資金多,賺錢機會少,導致資金開始在不良資產領域尋找投資機會。而且,銀行本身的壓力大,監管層在政策制定上也希望引導社會資金幫助銀行化解風險,這種「利好」被資本市場迅速接受,帶來的影響就被進一步放大。
為什麼會「雨點小」?
一方面,不良資產行業的鏈條長,二級市場本來就存在延遲反應的現象,即使一級市場的交易開始放量了,二級市場也不會馬上火起來。
另一方面,一級市場的交易價格還高於二級市場的預期,導致很多投資機構不敢接盤,其結果就是二級市場的不良資產投資和處置不太活躍。
本輪不良貸款上升周期大約還能持續多久:
從以往的規律來看,不良貸款的形成和增長一般滯後於經濟增長。在中國經濟短期內難以快速恢復高增長的情況下,預計本輪不良貸款上升周期持續時間為3年。
七、銀行一般如何掩蓋不良
常見模式如下:
(1)將不良納入關注類。為了守住報表的不良數字不至於過快攀升,銀行往往將事實已發生的逾期貸款納入到關注類貸款。
(2)表內資產騰挪出表。所謂的「出表」業務。
(3)調整不良計算標准。
不良資產包含哪些種類:
包含但不限於:銀行不良、企業應收賬款、PE/VC失敗投資、P2P/小貸公司不良、政府債,基本上都是基於主體的不同所做的劃分。
目前商業銀行的不良率是多少:
據2016年銀監會網站發布的第三季度監管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三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14939億元,較上季末增加566億元;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1.76%,比上季末上升0.01個百分點。
八、目前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都有哪些模式
(1)利用集中清收盤活資產。成立攻堅隊組織專項清收盤活不良資產。
(2)內部分賬經營。成立相對獨立的專門機構集中劃撥全行不良資產並進行分賬經營。
(3)作為壞賬核銷。部分無法起死回生或根本不能回收的不良資產用呆賬准備金、壞賬准備金、撥備前利潤和銀行自有資本金沖銷處置不良資產。
(4)發放貸款增量稀釋。發放大量新貸款使整個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比率降低。
(5)利用資本市場化解。運用資本市場手段和投資銀行業務技巧,創新處置方法。
(6)聯合運作模式。聯合各方力量和各種資本,創新處置方法。
(7)企業並購重組。通過企業並購和債務重組,創新處置方法。
(8)信託處置模式。利用信託公司的制度優勢和產業基金的優勢,創新處置方法。
(9)業務外包法。發揮社會中介機構作用,創新處置方法。
(10)資產證券化。通過證券化處置不良資產,不僅可以加快處置速度,提高處置效益,也能促進金融創新、豐富金融產品,加快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九、化解銀行不良資產最有效的途徑有如下幾種
1、不良資產轉讓;
2、壞賬核銷;
3、混改;
4、不良資產證券化;
5、債轉股。
過去幾輪不良資產浪潮中,不良資產轉讓及核銷用的比較多,但是核銷是有額度限制的;而從本輪不良的體量來看,單靠四大及現有的民間投資機構是很難完全化解銀行的不良難題的。至此,才有了叫停多年資產證券化、銀行債轉股重新啟動。
總之,搭配各種處置模式才能更有效的化解銀行不良資產。

Ⅹ 個人貸款 為什麼不得進行批量轉讓

目前來,規定個人貸款(包括向自個人發放的購房貸款、購車貸款、教育助學貸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費貸款等以個人為借款主體的各類貸款)不得批量轉讓。但個人貸款的特點就是金額相對小,筆數多,如果通過轉讓途徑進行處置,以達到不良資產出表的目的,只能進行批量轉讓。另外,目前個人不良貸款中最主要組成部分是近年以來各商業銀行向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個人經營性貸款,該類貸款,在授信時普遍採用創新的聯保、互保模式,大多無抵、質押物,受經濟周期下行的影響,不良問題連續爆發,而且在短時期內採取常規清收手段回收貸款的可能性很小,如果無法進行轉讓,將對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質量以及利潤指標帶來極大的影響。目前,有的商業銀行通過等量置換的方式,通過發放小企業貸款置換「個人經營性貸款」,改變貸款的性質,以符合批量轉讓的條件,但這樣做需要債務人配合,而且合規性風險極大,可能會面臨監管機構的嚴厲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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