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金多少的區別
① 注冊資金多少有什麼區別
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並向登記機構登記。[1]
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中文名
注冊資本
外文名
registered capital
類型
經濟活動
適用
所有人
基本要求
最低注冊資本為1元
2006年版《公司法》最低注冊資本
2006年新《公司法》實施後,注冊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
1.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新《公司法》第26條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新《公司法》第59-64條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新《公司法》第81條
2006年《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且沒有採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首期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而其餘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實收資本驗資制為核准制,僅存27類金融相關企業仍需驗資注冊資本。
出資比例結構方面,一是將工業產權擴大到整個知識產權,二是取消了無形財產出資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規定貨幣出資的金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30%,更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變了對股東出資的立法方式,以一個富有彈性的抽象標准「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取代了原來機械、固化的全面列舉式的規定,不僅實質性地擴大了股東出資的范圍,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種投資資源和社會財富,最大限度地滿足股東和公司的投資需求。
② 公司注冊資金多少有什麼區別嗎
區別不大 。
公司注冊需要滿足最低注冊資金要求即可,而改革後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沒有最低限額。
目前,在我國要想取得金融機構貸款,要求公司有一定的自有資金,金融機構判定公司自有資金的一個標准就是看公司的注冊資金。
所以,要想多融資,注冊資金還是要相對多一些好操作。
公司注冊資本反映所有股東的責任大小。而大部分時候不反應公司的經濟實力。
認繳制只是公司注資不必驗資,而且出資期限不再限定。
(2)注冊資金多少的區別擴展閱讀: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注冊資本實行實繳的,注冊資本為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的出資額或者實收股本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