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注冊證書 » 背書轉讓的票據

背書轉讓的票據

發布時間: 2021-01-05 00:24:50

㈠ 不能背書轉讓的票據是 為什麼

不能背書轉讓的票據是現金支票。票據可以背書轉讓,但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用於支取現金的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法律效力

(1)背書轉讓無須經票據債務人同意。在票據背書轉讓時,行為人無須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經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

(2)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系。背書轉讓後,轉讓人並不退出票據關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並承擔擔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

(3)背書轉讓具有更強的轉讓效力。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票據權利,能夠使受讓人得到更充分的保護。票據法設計了一系列特別的制度來保障票據受讓人的權利。

首先,受讓人只需以背書連續的票據,就可以證明自己的合法權利人身份,而無須提供其他證明。

其次,受讓人可以對票據債務人主張前收兌人抗辯的切斷,從而使其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受票據債務人與前手背書人之間抗辯事由的影響;再次,受讓人可以主張善意取得。

(1)背書轉讓的票據擴展閱讀:

轉讓限制

(1)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在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匯票須完整轉讓,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3)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4)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

(5)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記載事項

(1)應記載事項。根據我國《票據法》規定,背書應記載背書 人簽章、被背書人名稱和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背書在粘單上進行的,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在匯票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2)可記載事項。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匯票上可記載"不得轉讓"字樣。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其後手若再背書轉讓的。

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應當注意的是,我國《票據法》不承認"免除擔保責任"、"免予作成拒絕證書"、"預備付款人"等記載及其效力。

(3)不得記載事項。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但背書轉讓仍然有效。此外,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兩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㈡ 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有哪些

任何商業票據,單證都能背書轉讓,除非在開出票據時,額外在上面打上不可背書轉讓內的字樣。 一般容常見的有: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本票。

背面有背書字樣的票據都可以。

(2)背書轉讓的票據擴展閱讀:

背書轉讓法律效力:

(1)背書轉讓無須經票據債務人同意。在票據背書轉讓時,行為人無須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經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

(2)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系。背書轉讓後,轉讓人並不退出票據關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並承擔擔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

(3)背書轉讓具有更強的轉讓效力。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票據權利,能夠使受讓人得到更充分的保護。票據法設計了一系列特別的制度來保障票據受讓人的權利。

受讓人只需以背書連續的票據,就可以證明自己的合法權利人身份,而無須提供其他證明。受讓人可以對票據債務人主張前收兌人抗辯的切斷,從而使其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受票據債務人與前手背書人之間抗辯事由的影響;再次,受讓人可以主張善意取得。

㈢ 哪些票據不得背書轉讓

①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

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專,匯票不得轉讓。如果收款人屬或持票人將出票人作禁止背書的匯票轉讓的,該轉讓不發生票據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兌人對受讓人不承擔票據責任。

②法定的轉讓背書禁止。

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現金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3)背書轉讓的票據擴展閱讀:

轉讓背書的格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十九條背書人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將票據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據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解釋1】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解釋2】背書不得附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背書仍然有效記載使背書

㈣ 什麼叫背書轉讓,舉個例子

就是把收到的票據敲章轉讓給別人,比如是支票,人家要付給你錢,給了張支票,你又要付給別人錢,就把這張支票給別人了,但是支票上寫的收款人是你啊,別人拿不到錢,所以要你在支票背後敲上章證明你把這張支票轉讓給別人了,這個過程就叫背書轉讓,在支票背面敲章的行為呢就叫背書,就是在背面簽章的意思。

拓展資料:

背書轉讓,財經會計學用語,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並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並交付票據。

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

㈤ 票據背書和轉讓有什麼區別

票據背書就是在票據背面書寫下一家接手票據的單位名稱並加蓋本單位印鑒章的行為,轉讓是把票據轉交給下一家的行為。背書的目的是確定轉讓和承接的對象,轉讓是背書的下一環節。

㈥ 背書轉讓是什麼意思

背書轉讓,財經會計學用語,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並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並交付票據。

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

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先印製好若干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

票據法一般並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

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並記載背書日期。如果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6)背書轉讓的票據擴展閱讀:

法律效力

(1)背書轉讓無須經票據債務人同意。在票據背書轉讓時,行為人無須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經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

(2)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系。背書轉讓後,轉讓人並不退出票據關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並承擔擔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

(3)背書轉讓具有更強的轉讓效力。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票據權利,能夠使受讓人得到更充分的保護。

票據法設計了一系列特別的制度來保障票據受讓人的權利,首先,受讓人只需以背書連續的票據,就可以證明自己的合法權利人身份,而無須提供其他證明。

其次,受讓人可以對票據債務人主張前收兌人抗辯的切斷,從而使其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受票據債務人與前手背書人之間抗辯事由的影響;再次,受讓人可以主張善意取得。

轉讓限制

(1)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在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匯票須完整轉讓,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3)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4)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

(5)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㈦ 票據背書的基本規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票據背書必須做到以下18點。
1、當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應當背書並交付票據。
2、商業匯票的背書人經背書轉讓票據後,即承擔保證其後手所持票據承兌和付款責任。
3、單位或銀行表明承兌商業匯票後,必須承擔該票據付款的責任。
4、票據背書轉讓時,由背書人在票據背面簽章、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和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票據到期前背書。持票人委託銀行收款或以票據質押的,除按上款規定記載背書外,還應在背書人欄記載「委託收款」或「質押」字樣。
5、背書人向規定區域以外的被背書人轉讓區域性票據的,區域外的銀行不予受理。區域性銀行匯票只限於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內背書轉讓。
6、票據持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其直接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託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受理;背書人在票據背面背書人欄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背書人對其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7、票據被拒絕承兌、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承擔票據責任。
8、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
9、背書必須連續。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連續,證明其票據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據的,應依法舉證,證明其票據權利。
10、票據的背書人應當在票據背面的背書人欄依次背書。背書欄不敷背書的,可以使用統一格式的粘單,粘附於票據憑證上規定的粘接處。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第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是票據上記載的收款人,前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後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依次前後銜接,最後一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票據的最好持票人。
11、背書人欄、被背書人欄的記載事項更改。在背書過程中,對需要該背書情況,允許本手更改,按規定在更改處由原載人(該前手)更改並簽章證明,後重新作成背書,此時該處方為有效背書。
12、不得將票據金額的一部分背書轉讓,或者將票據金額分別轉讓給兩人以上。
13、以背書轉讓的票據,後手應當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
14、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票據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在原背書人更改之前再次背書轉讓票據權利。
15、背書人的票據背面作成委託收款背書後,後手不得更改為轉讓背書,否則銀行不予受理。
16、商業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
17、背書人以背書轉讓匯票後,即承擔保證其後手所持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背書人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票據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規定的金額和費用。
18、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章有壓線或蓋出背書人欄的,可不作退票處理。

㈧ 什麼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

解釋:
背書轉讓,財經會計學用語,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並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並交付票據。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轉帳的支票可以根據需要在票據交換區域內背書轉讓:
1. 支票背書轉讓時由背書人在票據背面簽章,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和背書日期。
2.出票人在支票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支票不得轉讓。
3.背書轉讓必須連續,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

㈨ 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有哪些

任何商業票據,單證都能背書轉讓,除非在開出票據時,額外在上面打上不可背書轉讓的字樣。 一般常見的有: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本票
背面有背書字樣的票據都可以

㈩ 什麼是應收票據的背書轉讓

企業將持有的應收票據背書轉讓,以取得所需物資時,按應計入取得物資成本的價值,借記"物資采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如有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如為帶息應收票據,企業將持有的應收票據背書轉讓,以取得所需物資時,按應計入取得物資成本的價值,借記"物資采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尚未計提的利息,貸記"財務費用"科目,按應收或應付的金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5.3.6 金山公司2000年6月11日收到客戶金陽公司開出的30日後付款,帶息3%的票據,面值為15000元。因采購商品將其背書轉讓給金澤公司,收到商品價值16000元,補付銀行存款1000元。增值稅暫忽略不計。根據上述業務,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2000年6月11日:
借:庫存商品 16000
貸:應收票據 15000
銀行存款 1000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