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託公證書有效期
『壹』 房產委託公證書有效期幾年
房產委託公來證書有效期分情況而自論,委託期限是委託書內容的要素之一,往往大多數委託書公證中的委託期限常約定:「辦理完委託事項為止」
雖然約定這樣的委託期限辦理委託書公證當事人方便、實用,但是不確定、過長的委託期限容易產生糾紛,原因如下:
1、表現在不動產委託交易中買賣雙方存在交易風險,委託期限過長繼而產生糾紛;
2、實務操作中期限過長產生不確定的法律事務,委託主體、內容變更導致公證書失效繼而產生糾紛。
『貳』 房屋買賣公證書有效期有多久
公證書的有效期並非嚴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指公證書能夠被實際使用的時間回期限。因為公證答書被出具後,即具備了法律規定的證據效力,除非存在法定情形並經法定程序,公證書是不能被推翻的。 公證書的有效期一般分為3類情況:一、公證書中未規定的,有效期由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單方規定,公證處一般不作規定。一般民事類公證如出生公證、結婚公證、親屬關系公證、學歷學位公證、駕駛證公證等就屬於這一類。申請人應該注意向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咨詢公證書的有效期;二、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規定了有效期的,公證書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託書》中規定的委託期限為三個月,那麼該《委託書》的公證書的有效期限也為三個月;三、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也沒有規定有效期,但是該法律行為或文書存在不確定狀態的,公證書的有效期視具體情況而定;如經公證的合同,合同雙方後來協議解除了合同,那麼該合同的公證書就歸於無效了;
『叄』 房產委託書公證後有效期多久
房產委託公證書有效期分情況而論,委託期限是委託書內容的要素之一,往往大多數內委託書公證中容的委託期限常約定:「辦理完委託事項為止」
如果公證書有註明有效期的,按照註明的有效期認定。
雖然約定這樣的委託期限辦理委託書公證當事人方便、實用,但是不確定、過長的委託期限容易產生糾紛,原因如下:
1、表現在不動產委託交易中買賣雙方存在交易風險,委託期限過長繼而產生糾紛;
2、實務操作中期限過長產生不確定的法律事務,委託主體、內容變更導致公證書失效繼而產生糾紛。
『肆』 房屋買賣交易兩年後執行,委託公證書最長期限是多少
1、公證書本身是沒有時效的,也就是公證書本身是不會過期的。而是否過期,主要看被公證的繼承協議中有沒有設置時效條款,如果設置了就需按照該條款辦理。尤其是有些協議牽涉到訴訟內容,而訴訟是有時效要求的。
2、只要公證過公證處都有檔案的,不管過幾年都有效。比如房產繼承的,盡早過戶存款繼承盡早取出,萬一公證書因為年份久了丟失了,恰好公證處也找不到之前辦理的那份卷宗,這樣就比較麻煩了。
3、房產繼承公證書從法律上講是沒有法定的期限限制的,也就是說辦理完房產繼承公證書後,該公證書不會因為你沒有及時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繼承的更名過戶手續而導致該繼承公證書的無效。
4、但是一般房產管理部門從管理的角度,通常會要求繼承人應當在三個月內辦理,但是這個不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會因此而導致繼承公證書的無效的。
5、如果當事人辦理完房產繼承權公證書後,不打算立即更名,也是可以的,法律並沒有規定當事人辦理完繼承權公證書後,就必須及時到房產部門辦理更名過戶手續,當事人對於房產繼承權公證書的有效期方面的擔憂或者顧慮大可放心。
(4)房屋委託公證書有效期擴展閱讀:
《委託書》的基本內容:
1、委託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件、職業、通訊地址及聯系電話等(如委託人是法人,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及簡稱、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稱等);
2、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件、職業、通訊地址及聯系電話等(如受託人是法人,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及簡稱、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稱等);
3、委託原因。其是指委託人不能親自到中國內地處理有關房產事宜的原因;
5、委託許可權。其是指委託人授權受託人代理的權利限度,即:是「個項委託」或「全權委託」;
6、委託期限。其是指委託人授權受託人代理的時間限度,即:寫明「起止日期」或「辦妥為止」;
7、受託人有無轉委託權。其是指委託人是否授權受託人在代理過程中,根據需要將受託權轉讓給第三人。如是,其轉讓委託的許可權、期限不得超過原始的委託許可權和委託期限。
8、委託人簽名(或蓋章或捺指紋)、委託地點和委託日期。其是指委託人須在其《委託書》的落款處簽名(或蓋章或捺指紋)並寫明委託地點和委託日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委託書公證
『伍』 賣房公證委託書有沒有有效期有的話多久
委託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設定一個具體的委託期限,委託期限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多久時間。如果不設定的話,該委託公證一直有效。
原則上委託書公證文書沒有時效問題。只要公證沒有依法撤銷,它就是有效的。公證本身沒有時效,是隨著被公證的對象的存在而存在的。
當事人在申請委託書公證時,委託書的內容一般會包括: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基本情況,委託事項的具體內容,委託期限和受託人是否有轉委託權。
當事人申請辦理委託書公證時,委託書的內容是必須有委託期限的,過了期限,委託失效。同時,公證員都會詢問委託人具體的委託期限長短,一般情況先公證員會建議委託人設定一個具體的委託期限,否則,該委託書一直有效。
(5)房屋委託公證書有效期擴展閱讀:
委託人辦理房產委託公證,應親自向委託人住所地或委託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材料:
1、委託人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委託人為法人組織的,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件;
2、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草擬的委託書以及與委託房產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按揭貸款合同、購房合同等;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4、轉委託人申辦轉委託公證時,應提交有轉委託權的證明。
『陸』 房產買賣公證書有效期是多久
公證書的有效期並非嚴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指公證書能夠被實際使用的時間期限。
因為公證書被出具後,即具備了法律規定的證據效力,除非存在法定情形並經法定程序,公證書是不能被推翻的。
公證書的有效期一般分為3類情況:
一、公證書中未規定的,有效期由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單方規定,公證處一般不作規定。
二、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規定了有效期的,公證書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如一份《委託書》中規定的委託期限為三個月,那麼該《委託書》的公證書的有效期限也為三個月;
三、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也沒有規定有效期,但是該法律行為或文書存在不確定狀態的,公證書的有效期視具體情況而定。
(6)房屋委託公證書有效期擴展閱讀:
房產買賣公證書作用:
將公證納入房產管理活動體系,使公證成為房產交易的必經程序,對房產市場的培育和房產交易活動的健康發展及交易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具有促進和保障的作用。
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
1、民事行為的真實性包括兩層意思:一是該行為確系行為人所為;二是行為人所為確系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在房產交易中,交易人親自實施交易行為基本上沒有問題,即使出現問題也容易被發現和糾正;問題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為基於其對交易物的錯誤認識所為。
2、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因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和因受欺詐而陷於錯誤認識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為非真實意思表示,屬可撤銷民事行為。
3、據此,房產交易中購房人基於房產商不真實的宣傳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受讓人因對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簽訂房屋轉讓合同,均不為真實意思表示。
4、而此類情況在目前房產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於大多當事人對法律不熟悉,誤以為自己已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就無法改變既成的事實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交易行為的情況還不多。隨著社會法律知識的進一步普及和律師業務的進一步拓展,這方面的訴訟必將大量增加。
5、而房產交易如經公證,通過公證機構嚴格、詳細的詢問、告知、審查程序和證據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誠實、詳盡地交流相關情況,全面、具體地表達自己的意見,確保意思表示的真實性,能有效地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
『柒』 房產公證書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房產委託公證書有效期分情況而論,委託期限是委託書內容的要素之一,往往回大多數委託書公證答中的委託期限常約定:「辦理完委託事項為止」。
雖然約定這樣的委託期限辦理委託書公證當事人方便、實用,但是不確定、過長的委託期限容易產生糾紛,原因如下:
1、表現在不動產委託交易中買賣雙方存在交易風險,委託期限過長繼而產生糾紛;
2、實務操作中期限過長產生不確定的法律事務,委託主體、內容變更導致公證書失效繼而產生糾紛。
(7)房屋委託公證書有效期擴展閱讀:
《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是司法部門與建設部於1991年8月31日聯合下發的辦理房產公證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規定:
1、繼承、贈與房產,當事人應當先辦理繼承、贈與公證,然後持公證書和有關契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產所有權轉移行為,必須辦理公證,然後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登記等行政手續;
4、各地房地產管理機關與司法公證機關可以根據本地情況,制定本地其他房產事項必須公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