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權轉讓
① 認繳制公司股權轉讓,出讓人需要繳納全額認繳資金嗎
股權轉讓中的出讓人和受讓人可以約定,由受讓人繳納出讓人尚未繳納的出資。但是如果受讓人沒有繳納的,公司及公司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受讓人和出讓人對未繳納出資的本息承擔連帶責任。
② 股東股權變更認繳期限前轉讓,原股東還需要出資繳納嗎
這種情況原股東無需出資繳納。
相信您在股權轉讓的時候,應該簽版訂過一份股權轉讓合同。權
這個合同應該都是制式的,工商局和稅務局都要看的。
這個合同裡面有一個權利與義務分割的條款。
不光是股權,之後出資繳款的義務也是一並轉讓給了新股東了。
所以您無需擔心。
③ 認繳出資的股權轉讓,轉讓金額怎麼寫,是0元嗎
可以的,認繳出資額可以零轉讓,但認繳出資的股權是有價值的,可議價或根據公司轉讓時的凈資產定價。同一般的股權轉讓,認繳出資的股權轉讓同樣可以協商議價,或根據公司的凈資產定價,或參考行業發展及預期評定股權價值。
認繳出資的股權轉讓方法:
轉讓或受讓認繳出資的股權,最好出讓方繳足後再轉,這對轉讓方尤其必要。
如受讓人未能補繳出資額,公司及其他股東,抑或公司第三方債權人,都可依法主張原出讓人及/或受讓人連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至少在認繳而未出資到位的額度范圍內,出讓人及受讓人都是要承擔的。
(3)認繳權轉讓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的注意事項:
1、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2、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
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股權轉讓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
股權轉讓後及時辦理股權變更
1、股權轉讓完成後,目標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並新加入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的姓名、住處、出資額等。
2、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至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需要強調的是,變更登記的同時應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④ 認繳制下股權轉讓做成了實繳 怎麼辦
您能幫我解釋下什麼叫認繳制下股權轉讓做成了實繳是什麼意思嗎?
股權轉讓在公司注冊資本金實繳和認繳的情況下、所產生的稅率是不一樣的、...
《事無大小、悉以咨之、然後施行》
⑤ 認繳股權轉讓收個稅是怎麼收的
看看資產負債表未分配利潤期末數是否是負數,如為負數可以不上個人所得稅,但要上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⑥ 認繳制的股權轉讓需要上稅嗎請專業人士回答一下,謝謝。
我和A各出資150萬元成立甲公司,我和A各佔50%的股份,都是認繳,現在打算把我的股權全部轉讓出去,計劃是平價轉讓,都需上印花稅,股權轉讓是股份的0.05%印花稅,轉讓雙方都得繳納
⑦ 認繳制下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時可以轉讓股權嗎
一、實繳出資期限屆滿前,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但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實繳出資到位期限屆滿前,股東未實繳出資的,亦有權轉讓其股權。至於是股權出讓方還是受讓方履行該義務,則取決於雙方的約定。若雙方皆未履行該出資義務,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之規定,公司有權請求出讓股權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並請求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實繳出資期限屆滿,情形不同處理不同
若實繳出資期限屆滿,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資義務,則為瑕疵出資。瑕疵出資的股東轉讓其股權時所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會產生股權變更的法律後果呢?
我們認為,應從如下兩個方面判斷:首先,股東需滿足具備股東資格的實質與形式要件,即已認繳出資並登記於公司章程、股東名冊。
(7)認繳權轉讓擴展閱讀:
按行為方式不同,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的行為可表現為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適當履行三種形式。
完全不履行是指股東根本未出資,具體又可分為拒絕出資、不能出資、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拒絕出資,是指股東在設立協議或認股協議成立且生效後拒絕按規定出資;不能出資,是指因股東客觀條件的變化而不能履行出資義務,如出資的房產在辦理財產權移轉手續前毀損或滅失;虛假出資,是指宣稱其已經出資而事實上並未出資,其性質為欺詐行為;抽逃出資,是指在公司成立或資本驗資之後,將繳納的出資抽回,其性質亦屬欺詐。
未完全履行,又可稱為未足額履行,是指股東只履行了部分出資義務,未按規定數額足額交付,包括貨幣出資的不足,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等非貨幣出資的價值顯著低於章程所確定的價額等。[1]
不適當履行,是指出資的時間、形式或手續不符合規定,包括遲延出資、瑕疵出資。遲延出資是指股東不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出資或辦理實物等財產權的轉移手續;瑕疵出資是指股東交付的非貨幣出資的財產存在權利或物的瑕疵,如所繳納的財產存在著第三人的合法權利或不符合約定的質量標准等。、
按行為發生的時間不同,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的行為可分為公司成立前不履行和公司成立後不履行。公司成立前不履行有可能導致公司不成立,公司成立後不履行有可能導致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或解散,嚴重者也可能導致公司被撤銷。
⑧ 我是公司法人代表和股東認繳期滿後沒有認繳可以轉讓公司和股權嗎
一、實繳出資期限屆滿前,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但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實繳出資到位期限屆滿前,股東未實繳出資的,亦有權轉讓其股權。至於是股權出讓方還是受讓方履行該義務,則取決於雙方的約定。若雙方皆未履行該出資義務,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之規定,公司有權請求出讓股權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並請求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實繳出資期限屆滿,情形不同處理不同
若實繳出資期限屆滿,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資義務,則為瑕疵出資。瑕疵出資的股東轉讓其股權時所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會產生股權變更的法律後果呢?
我們認為,應從如下兩個方面判斷:首先,股東需滿足具備股東資格的實質與形式要件,即已認繳出資並登記於公司章程、股東名冊。
其次,股東的瑕疵出資行為存在影響其股東權利行使的法律風險,而股權出讓方的出資瑕疵又勢必會導致受讓方受讓股權的瑕疵。因而股權轉讓協議生效與否取決於受讓方是否知曉所受讓的股權存在瑕疵。在答案肯定的情形下,協議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其有效性自不待言;如若相反,即在受讓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其有權請求撤銷該股權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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