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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證書規定

發布時間: 2021-01-10 11:02:09

Ⅰ 職業資格證書

你所說的「從業資格」是在1994年—2002年左右的時間,在勞動部與人事部共同下發《職版業資格證書規定》後實權施時間開始進行的「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制度」的時期的稱謂,當時與之對應存在的是「執業資格」。《職業資格證書規定》中把「從業資格」定義為「從事某種專業技術性工作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標准」。 「職業資格」則是兩者(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的統稱,也就是說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都是「職業資格」,「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倒是有和大不同,前者是基本的資格,後者是比較嚴格的資格,一般是在涉及公眾安全、健康等職業領域。如果你還想把這些搞得更清楚,給你推薦一本書——《職業資格制度概論》(人事出版社出版)。該書還介紹了更多職業資格證書內容,各類資格與職業生涯關系等。

Ⅱ 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報名條件是什麼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定,國家職業資格分為五個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為高級技師、技師、高級技能、中級技能和初級技能。其框架結構如下: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國家職業標准制定技術規程》的規定,各等級的具體標准為: 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初級技能):能夠運用基本技能獨立完成本職業的常規工作。 國家職業資格四級(中級技能):能夠熟練運用基本技能獨立完成本職業的常規工作;並在特定情況下,能夠運用專門技能完成較為復雜的工作;能夠與他人進行合作。 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技能):能夠熟練運用基本技能和專門技能完成較為復雜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規性工作;能夠獨立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能指導他人進行工作或協助培訓一般操作人員。 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能夠熟練運用基本技能和專門技能完成較為復雜的、非常規性的工作;掌握本職業的關鍵操作技能技術;能夠獨立處理和解決技術或工藝問題;在操作技能技術方面有創新;能組織指導他人進行工作;能培訓一般操作人員;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國家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能夠熟練運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職業的各個領域完成復雜的、非常規性的工作;熟練掌握本職業的關鍵操作技能技術;能夠獨立處理和解決高難度的技術或工藝問題;在技術攻關、工藝革新和技術改革方面有創新;能組織開展技術改造、技術革新和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具有管理能力。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資格證書的程序為: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將考核合格人員名單報經當地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審核,再報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行業部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批准後,由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按照國家規定的證書編碼方案和填寫格式要求統一辦理證書,加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專用印章,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行業部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驗印後,由職業技能鑒定所(站)送交本人。 申報職業技能鑒定的要求: 參加不同級別鑒定的人員,其申報條件不盡相同,考生要根據鑒定公告的要求,確定申報的級別。一般來講,不同等級的申報條件為:參加初級鑒定的人員必須是學徒期滿的在職職工或職業學校的畢業生;參加中級鑒定的人員必須是取得初級技能證書並連續工作5年以上、或是經勞動行政部門審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技工學校以及其他學校畢業生;參加高級鑒定人員必須是取得中級技能證書5年以上、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生產作業可少於10年、或是經過正規的高級技工培訓並取得了結業證書的人員;參加技師鑒定的人員必須是取得高級技能證書,具有豐富的生產實踐經驗和操作技能特長、能解決本工種關鍵操作技術和生產工藝難題,具有傳授技藝能力和培養中級技能人員能力的人員;參加高級技師鑒定的人員必須是任技師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藝和綜合操作技能,能解決本工種專業高難度生產工藝問題,在技術改造、技術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隱患等方面有顯著成績,而且具有培養高級工和組織帶領技師進行技術革新和技術攻關能力的人員。

Ⅲ 職業資格證書規定什麼時候發布的

勞動部、人事部關於頒發《職業資格證書規定》的通知
勞部發〔1994〕98號
(1994年2月22日勞動部、專人事部頒屬發 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人事廳(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解放軍總後勤部司令部、生產部: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有關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精神,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加強勞動人事科學化管理,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維護正常職業秩序,勞動、人事部共同制定了《職業資格證書規定》,現頒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Ⅳ 國家承認的職業資格證書有哪些

全國職業技能鑒定(指導)機構一覽表
中國就業網:http://www.chinajob.gov.cn/gb/training/2002-06/13/content_189773.htm

序號

單 位 名 稱

通訊地址

1

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北京市朝陽區育慧路3號(100101)

2

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5號(100029)

3

天津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天津市和平區建設路18號(300040)

4

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上海市天山路1800號(200051)

5

河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石家莊市合作路142號(050051)

6

山西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太原市府東街261號(030003)

7

內蒙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呼和浩特市呼倫南路261號(010020)

8

遼寧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沈陽市三好街65號(110004)

9

吉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長春市前進大街31號(130012)

10

黑龍江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哈爾濱市文府街1號(150004)

11

江蘇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南京市北京路67號(210024)

12

浙江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杭州市古翠路50號(310013)

13

安徽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合肥市長江中路333號(230061)

14

福建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福州市鼓樓區七星井岡山裡14號(350001)

15

江西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南昌市省府北二路100號(330046)

16

山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濟南市公和街9號(250001)

17

河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鄭州市政三街二號樓(450003)

18

湖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8號(430071)

19

湖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長沙市東風路113號五樓(410008)

20

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廣州市教育路88號814房(510030)

21

廣西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南寧市星湖路35號(530022)

22

海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海口市和平南路20號(570203)

23

重慶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重慶市渝中區人和街28號(400015)

24

四川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成都市陝西街54號(610041)

25

貴州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貴陽市延安中路20號(550001)

26

雲南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雲南省昆明市關上中路85號12樓

27

西藏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西藏自治區鑒定中心(850000)

28

陝西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西安市省政府大院物產集團樓219室(710006)

29

甘肅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蘭州市東崗東路1163號勞動大廈(730020)

30

青海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西寧市五四大街62號(810001)

31

寧夏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銀川市鳳凰北街42號(750001)

32

新疆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烏魯木齊市和平南路203號(830002)

33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烏魯木齊市青年路24號(830002)

34

中石油人事勞資部

北京西城區六鋪炕街6號(100724)

35

農業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

北京市朝陽區麥子街22號街(100026)

36

國務院管理局工委辦公室

北京市西安門大街22號(100017)

37

煤炭工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號(100713)

38

冶金工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東四北大街小細管胡同16號(100007)

39

國家林業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18號(100714)

40

供銷合作社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45號(100801)

41

鐵道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海濱區復興路10號(100844)

42

中石化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慧新東街甲六號(100029)

43

質檢總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北三環東路18號(100013)

44

電子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復興路49號(100036)

45

航天機電集團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復成路8號(100830)

46

新聞出版署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北禮大街54號(100044)

47

電力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白廣路二條1號(100761)

48

中直管理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西皇城根北街9號(100017)

49

信息產業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13號(100804)

50

航天科技集團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海濱區阜城路8號A6(100830)

51

民航總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光熙門北里甲31號(100028)

52

國土資源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西城區阜內大街64號(100812)

53

船舶重工集團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5號(100861)

54

國內貿易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25號(100834)

55

機械工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46號(100823)

56

航空工業集團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交道口南大街67號(100009)

57

兵器工業集團人力資源開發中心

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46號(100821)

58

國家測繪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復外三里河路50號(100045)

59

國家煙草專賣局人事勞資司勞資處

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26號2號樓(100053)

60

衛生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西城區鼓樓西大街154號(100009)

61

水利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北京市宣武區白廣路2條2號(100053)

62

國管局體改司培訓考核處

北京市西城區西安門大街22號(100017)

Ⅳ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有哪些要全的。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共計140項種,其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含准入類36項,水平評價類23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81項,含准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76項。具體名單如下:

1、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5)職業資格證書規定擴展閱讀:

職業資格基本涵蓋了經濟、教育、衛生、司法、環保、建設、交通等國家重要的行業領域,符合國家職業資格設置的條件和要求。

准入類職業資格關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均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社會通用性,技術技能要求較高,行業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確實需要。

參考資料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社部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參考資料目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9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

Ⅵ 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具體是指哪些

1、房地產估價師,2、執業葯師(執業中葯師),3、造價工程師,4、注冊稅務師,5、企業法律顧問,6、國際商務師,7、注冊城市規劃師,8、價格鑒證師,9、棉花質量檢驗師,10、 質量(中級),11、出版(中級),12、房地產經紀人,13、注冊安全工程師,14、注冊核安全工程師,15、土地登記代理人,16、注冊安全工程師,17、通信(中級),18、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19、社會工作師,20、廣告師。

Ⅶ 職業資格證書分幾個等級

國家職業資格分為五個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為高級技師、技師、高級技能、中級技能和初級技能。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國家職業標准制定技術規程》的規定,各等級的具體標准為:

1、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初級技能):能夠運用基本技能獨立完成本職業的常規工作。

2、國家職業資格四級(中級技能):能夠熟練運用基本技能獨立完成本職業的常規工作;並在特定情況下,能夠運用專門技能完成較為復雜的工作;能夠與他人進行合作。

3、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技能):能夠熟練運用基本技能和專門技能完成較為復雜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規性工作。能夠獨立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能指導他人進行工作或協助培訓一般操作人員。

4、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能夠熟練運用基本技能和專門技能完成較為復雜的、非常規性的工作;掌握本職業的關鍵操作技能技術;能組織指導他人進行工作;能培訓一般操作人員;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5、國家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能夠熟練運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職業的各個領域完成復雜的、非常規性的工作;能組織開展技術改造、技術革新和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具有管理能力。

(7)職業資格證書規定擴展閱讀

從業人員所要實現的工作目標,或是本職業活動的主要方面(活動項目)。應根據職業的特點,按照工作領域、工作項目、工作程序、工作對象或工作成果等進行劃分。具體要求為:

1、每個職業功能都應是:可就業的最小技能單元;從業人員的主要工作職責之一,定期出現;可獨立進行培訓和考核。

2、職業功能的劃分標准要統一,通常情況下,每個等級的職業功能應不少於3個。

3、職業功能的規范表述形式是:「動詞+賓語」,如「打制樣板」;或「賓語+動詞」,如「市場調查」、「發動機修理」;或「動詞」,如「縫制」、「剪裁」。

4、通常情況下,職業功能在各技能等級中是一致的,在二級/技師和一級/高級技師的技能等級中,可增加「技術管理和培訓」等內容。

Ⅷ 職業資格證書的等級分類有哪些

共分為五個等級,部分職業設定四個等級:

  1. 高級技師 (一級/高級職稱):能夠熟練運用專門技術和特殊能力在本職業的各個領域完成復雜的、非常規性工作;熟練掌握本職業的關鍵操作技術,能夠獨立處理和解決高難度的技術難題;在技術攻關方面有創新。能組織開展技術改造、技術革新活動;能組織開展系統的專業技術培訓;具有技術管理能力。

  2. 技師 (二級/中級職稱):能夠熟練運用基本技術和專門能力完成較為復雜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規性工作;能夠獨立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能指導他人進行工作或協助培訓一般人員。

  3. 高級(三級/助理職稱):能夠熟練運用專門技術和特殊能力完成復雜的、非常規性的工作;掌握本職業的關鍵技術,能夠獨立處理和解決技術難題;在技術方面有創新;

  4. 中級(四級):能夠熟練運用基本技能獨立完成本職業的常規工作;在特定情況下,能運用專門技能完成技術較為復雜的工作, 能夠與他人進行合作。

  5. 初級(五級):能夠運用基本技能獨立完成本職業的常規工作。

Ⅸ 職業資格證書規定的職業資格證書規定

第一條為了深化勞動、人事制度改革,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人才的需求,客觀公正地評價專業(工種)技術人才,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職業資格是對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職業資格包括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從業資格是指從事某一專業(工種)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標准。執業資格是指政府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系公共利益的專業(工種)實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獨立開業或從事某一特定專業(工種)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必備標准。
第三條 職業資格分別由國務院勞動、人事行政部門通過學歷認定、資格考試、專家評定、職業技能鑒定等方式進行評價,對合格者授予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第四條 職業資格證書是國家對申請人專業(工種)學識、技術、能力的認可,是求職、任職、獨立開業和單位錄用的主要依據。
第五條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遵循申請自願,費用自理,客觀公正的原則。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都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申請相應的職業資格。
第六條 職業資格證書實行政府指導下的管理體制,由國務院勞動、人事行政部門綜合管理。
若干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技能鑒定(技師、高級技師考評和技術等級考核)納入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勞動部負責以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鑒定和證書的核發與管理(證書的名稱、種類按現行規定執行)。
人事部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評價和證書的核發與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國務院勞動、人事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和確定職業資格的范圍、職業(專業、工種)分類、職業資格標准以及學歷認定、資格考試、專家評定和技能鑒定的辦法。
第八條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參照國際慣例,實行國際雙邊或多邊互認。
第九條 本規定適用於國家機關、團體和所有企、事業單位。
第十條 國務院勞動、人事行政部門按職責范圍分別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勞動、人事行政部門按職責范圍分別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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