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金限額
『壹』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是多少
一人有限公司不受《抄公司法》最低10萬元注冊資本的限制,也不用在章程中規定一次性繳足實收資本。認繳制的有限公司無最低注冊資本限制,不登記審核實收資本,設立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在章程里約定出資額、出資時間等即可前來辦理營業執照。股東應當按照章程的約定時間和方式實繳到位,但是不強制要求實收備案。
『貳』 公司注冊資金的額度是多少
公司注冊資本建議:
一、量力而行
按照股東的能力及公司的實際需求,投到公版司,如股東有 50 萬,公權司剛好需求 50 萬,則把注冊資本做成 50 萬,而非 500 萬。除非行業對注冊資本有要求,必須要 500 萬以上,而且要實際繳納,則另當別論。
二、投資人投資
如前期注冊資本過小,後期可申請增資。
三、無形資產出資
無形資產出資,法律也是允許的,無形資產譬如專有技術、專利,且專有技術、專利是公司所需要的,則必須對專有技術、專利進行評估,評估後進行所有權變更,出資到公司,也視為完成實繳注冊資本的義務。公司注冊如下:
『叄』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是多少
現在普通的企業已經取消了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的規定。
有特殊要求的企業類型:內
1)咨詢服務類公司最低容注冊資本10萬元;
2)投資管理咨詢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
3)貿易類(商貿,物貿,經貿)最低注冊資本零售30萬元;
4)貿易類(商貿,物貿,經貿)
最低注冊資本批零50萬元;
5)工貿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上(必須是加工生產型)
;
5)實業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
6)企業發展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必須跨5個行業)
;
7)科技投資管理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00萬元
;
8)
集團公司注冊資本要求
集團公司依據法律規定,其注冊資本最低要求為5000萬人民幣。
9)特殊行業注冊資本要求
特殊行業的注冊資本有明確規定,比如國際貨運代理最低注冊資本為500萬人民幣,二級建築工程公司要求為2000萬人民幣。
『肆』 請問注冊一家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最低限額是多少起呢
國家已經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冊資金。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取消了版有限責任權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金。並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4)注冊資金限額擴展閱讀
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差異
1、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注冊資金隨時因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4、最新修訂的《公司法》刪去第二十九條「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注冊資本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注冊資金
『伍』 新公司法規定,出資額度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多少
新公司法沒有出自額度的規定了。自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制回取消答,取而代之的是認繳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5)注冊資金限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陸』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多少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人民幣的限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也就是說企業股東承諾認繳多少就是多少,經營者風險自擔。
自2014年新公司法實施後,注冊資本不再需要驗資。工商部門只登記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
新公司法修改內容:
一、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無需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例如你想注冊100萬的公司,注冊時直接寫注冊資金100萬,出資時間寫2045年。這樣在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是100萬。到2045年再實繳出資即可。當然也可以寫其他注冊資金和出資時間。
二、放寬注冊資本登記的最低金額標准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人民幣的限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也就是說企業股東承諾認繳多少就是多少,經營者風險自擔。
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
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也就是說這次公司法的修改進一步降低了公司設立門檻減輕了投資者負擔,為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注意:認繳制注冊公司並不是說注冊完公司之後就不用進行繳納了,依然是需要繳納的,就算暫時沒有繳納完成,公司發生債務,股東也會被要求按照其持股比例承擔債務法律責任。所以有條件早實繳早好。
全國范圍內都已經實施了認繳制,但有下列特殊要求的除外:
(1)要進入資本市場的需要。例如滬深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掛牌等,這個時候需要驗資的。
(2)某些特殊行業的企業注冊公司時是需要前置審批的,也就是需要實繳的,如證券公司、高級別的建築企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