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保證書怎麼寫
1. 婚內保證書 怎麼書寫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寫婚內協議書,畢竟要是在不改,自願放棄財產
2. 男方婚內出軌,怎麼樣寫保證書有效
這種協議一般是無效的。
如果再出軌,必須要搜集證據證明他確實出軌,再協議離婚書辦理離婚才可以生效。
到時候只要你手裡握有證據,他是過錯方,對財產會少分或不分的。
3. 婚內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保證書是經過考慮後同意簽署的,是他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對財產的歸屬有明確的約定,沒有違反公序良俗,那該條款就可視為夫妻雙方對其所屬財產的約定。因此,這部分關於離婚財產處分的承諾,應當具有法律效力,在離婚訴訟中應當予以認定。
保證書中「自願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條款,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護這個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對孩子的撫養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權一樣,不能被剝奪,但也不能放棄,因此該保證書關於自願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若書寫該財產處分條款的當事人有證據證實其在做出該意思表示時有被脅迫等情形,依據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則,該條款亦屬可撤銷情形。
一般認為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保證書是一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2、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權屬進行約定,但是其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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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保證書以下三種情況不具拘束力:
一是保證書系出具人在被脅迫下(如在酒店被親友團捉姦)簽署,且出具人及時向法院提出了撤銷請求,此時保證書會因被撤銷而失效。
二是保證書「自願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條款無效,法院仍將以有利孩子成長為原則處理。婚姻關系具有人身關系,不同於僅限於調整財產關系的《合同法》所說的合同關系。
放棄撫養權的承諾並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但因為《婚姻法》並未賦予婚姻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之外的其他階段可以對離婚後子女撫養權進行協商或作出單方承諾的權利。
三是保證書剝奪人身權利的內容無效,比如以一方「提出離婚」、與異性通話或交往為成就條件,或保證離婚後不再婚等均屬無效。
4. 婚內出軌保證書怎麼樣寫才具有法律效應.然後公證處
最佳答案
協議書 (保證書)
我(丈夫名字)保證以後不再有精神和肉體上的出軌行為專
對家庭和妻子(孩子屬)負責 做一個好丈夫(父親)
如果發生出軌行為 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凈身出戶
(這里也可以寫上願意給予女方精神損失費多少多少錢
自覺承擔孩子撫養費 也或者是承擔起撫養孩子的義務)
協議即日起生效,夫妻雙方簽字。協議由女方保存
也可以拿到公證處公證。協議日期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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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其實兩個人在一起 不是一紙協議就能夠換來信任的
親,結婚證書都無法約束住心飄在外面的男人 一紙協議又能栓的住誰
5. 婚內出軌 保證書怎樣寫才具有法律效益
1、婚後出軌保證書,除非寫不重婚、不與他人同居,否則,不管怎樣寫,都不受法律保護。
2、婚後出軌保證書,其實質就是夫妻間的忠誠協議。其內容一般是夫妻一方向另一方保證不出軌,如若出軌自願承擔某某責任。自願保證不出軌,這實質上是對保證一方人身權的約束限制。在我國,目前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所有的出軌行為是違法的,除非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法律才明確規定其為違法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此,一般的出軌行為不違法,保證不發生一般出軌行為的保證書不受法律保護。
3、《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上述第(一)項和第(二)項的規定,都可以認定為出軌行為,但已經達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已經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出軌行為了,其中第(一)項規定的重婚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法律規定這兩種行為是違法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除了這兩種行為違法之外,其他的出軌行為,法律不予追究。
4、綜上,婚後出軌保證書只有在保證不重婚、不與他人同居的情況下,才符合法律的規定,才是有效的,否則,出軌保證書不受法律保護。
6. 婚內出軌保證書範文怎麼寫
出軌保證書是沒有標準的範文的。如果一定要寫,我覺得只要將出軌過程以及事實講清楚就可以了,將來可以作為證據。保證是沒有意義的。
7. 如何寫婚內出軌保證書
保證書 今XXX向XXX保證以後不在和XXX聯系,斷絕一切關系,回歸家庭,保證以後對老婆孩子好,聽版老婆的話,按時回家,有權事先先老婆報告,外出必須經批准方可。如果以後撒謊再犯這類錯誤,任由老婆處罰!保證人XXX 日期XXXX
8. 老公婚內出軌怎樣寫保證書房產歸女方所有才能具備法律
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保證書是一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2、保版證書的內容沒有權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一般來說,一方寫的婚內保證書如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雙方簽字訂立,簽訂的內容也不違法的話,是有效的,並不一定需要經過公證。但如果出現了問題,拿出保證書訴諸法庭時,經過公證的保證書能證明是出於雙方自願而訂立的,具有較強的證明力,建議寫好婚內保證書後進行公證。
許多夫妻寫婚內保證書大多數是為了保證男方不出軌,不搞婚外情。如果出現婚外情就離婚,孩子歸女方等等。注意,這類型的規定其實是無效的,對孩子的撫養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權一樣,不能被剝奪,但也不能放棄,因此該保證書關於自願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過,一方出具的婚外情保證書的內容未超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也未違反強製法的規定,則屬於其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受另一方脅迫的情形,可以認定為離婚財產分割的依據,且附條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