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留地可以轉讓嗎
⑴ 請問自留地或者自留山(荒地),而且不同一個村的,能買賣,轉讓給別人作為宅基地嗎
自留地和自留山都能轉讓給他人做宅基地的,只要你手續合法,對方去國土局申請能批下來就行,然後在談補償問題。
⑵ 自留地買賣協議有效嗎
按照法律規定自留地不準買賣。
1、自留地屬於集體所有,其成員只有使用權,不得出租、轉讓或買賣,也不得擅自用於建房等非農業生產用途。
2、自留地和承包地並沒有區別,只是自留地不參加重新分配,農民可以長期使用。在補償問題上,自留地的實際耕種人同樣可以獲得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3、如果土地轉讓他人耕種,補償費應當由使用人獲得,與自留地的權利人無關。
⑶ 村委會可以不經過本人同意轉讓農民的自留地嗎
建議想當地有關部門申訴,或者聘請律師。
⑷ 自留地轉讓怎麼寫才合法
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於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 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並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范圍與 甲方承擔的責任的范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並經審計後,項目凈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凈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⑸ 農村自留地可以轉讓嗎戶口轉去外地,其自留地還可以保留嗎
可以轉租的,戶口轉去外地、家裡有人在、可以常期保留,家裡無人的,不能長期保留啊。
⑹ 農村土地問題 自留地 宅基地
1.自留地一般是給農民用來修建棚舍等房屋附屬設施,以及種植蔬菜等作物的土地。
2、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可以依法轉讓的。
3、作為農民,宅基地的使用權以及與自留地的使用權,是無限期使用的——直至戶主死亡、戶口遷出時為止。
4、自留地是處於宅基地周圍的土地,使用期可與宅基地並存。一旦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權,那自留地的使用權也會同時消失——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宅基地轉讓的條件:轉讓雙方應當都是本村村民(戶口在同一個村),受讓方目前應當是沒有宅基地的農戶(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5、你不要有其它想法(比如依靠買賣的方式獲取),不符合法律規定所「取得」的「宅基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6、你所說的「棚戶區」是指什麼土地性質的房屋?一般商品房所使用的土地是「國有土地」,其房屋可上市銷售;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叫做「小產權房」,是不能上市銷售的,不受法律保護。如地處鄉鎮(村),那麼購買這種地方的房屋的時候,就需要慎重考慮了。
7、應該說,我的回答沒有引經據典,但願你能夠明白。
8、對於我來說,最好的感激,是你把我的這個回答選擇為「滿意回答」。謝謝!
⑺ 責任田自留地轉讓永久使用權,能要回來嗎
你好,沒有土地永久使用權,我國公民個人只有土地使用權,你所說的應該是你無期限承包合同。如果要收回土地使用權,只能協商解決。
⑻ 農民自留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怎麼寫
自留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自願將自留地位於XXXXXX轉讓給乙方使用,經雙方 充分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
二、甲方轉讓給乙方的自留地四界為:西XXX,東XXX,北XXX,南XXXX。
三、自留地的面積為:XXXX
三、乙方一次性支付費給甲方為:XXXX元。
五、此自留地使用權如有第三方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
附:此協議一經簽字立即生效。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為:
乙方(簽字):身份證號碼為:
年 月 日
⑼ 農村自留地買賣可以過戶嗎
你得讓村委會出一份土地轉讓手續,要不那一天國家有什麼政策、變動,對我們不好
⑽ 農戶私下轉讓自留地使用權合法嗎
農戶私下轉讓自留地 承包經營權不合法。
所謂農戶自留地,是農業合作化和集體化時期的產物,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小塊土地。
農戶經營自留地是一項家庭副業,是集體經濟的必要補充,可以充分利用剩餘勞動力和勞動時間,生產各種農副產品,滿足家庭生活和市場需要,增加收入,活躍農村經濟。1979年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
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村集體土地一律採取了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個人原有的自留地全部納入實行承包經營的土地范圍。
(10)農村自留地可以轉讓嗎擴展閱讀:
法律性質:
農村自留地法律性質的規定,散見於建國後全國人大、黨中央、國務院、農業經濟管理部門的規范性文件。
1955年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草案》首次對自留地的法律性質作出規定:自留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是一項家庭副業,可以充分利用剩餘勞動力和勞動時間,生產各種農副產品,是農村集體經濟的必要補充。
同時規定,每人自留地最多不超過當地人均耕地的5%。1956年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第16條、1957年《關於增加農業生產合作社社員自留地的決定》、1981年《關於積極發展農村多種經營的報告》分別擴大了自留地的規模,從最初的5%提高到15%。
之後的2002年《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了農村土地由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對自留地未單獨提及。2004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將自留地、自留山仍規定為農民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