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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注冊公司

發布時間: 2020-11-22 02:09:22

1. 在福州注冊公司的流程是什麼,需要注冊資本是多少

注冊流程
第一步:准備個以上公司名稱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到刻章廠刻章一套 分為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時到銀行開立驗資戶並存入投資款。
第三步:整理資料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
第四步:整理資料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五步:整理資料到國稅局辦證處辦理國稅證
第六步:整理資料到地稅局辦證處辦理地稅
第七步:到開立驗資戶的銀行或其他銀行開設公司基本賬戶
第八步:公司會計整理資料到國地稅務分局辦理公司備案及報稅事宜
公司注冊費用
國有獨資公司
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
1、最低注冊資本3萬。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
(1)股東為一個自然人或一個法人;
(2)一個自然人只能注冊一個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金須一次繳足。
股份有限公司
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
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 連帶責任。
(1)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
(2)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並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3)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5)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個體工商戶
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個人獨資企業
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2. 福州注冊公司要多少錢













































































3. 我想在福州注冊一家公司要多少錢需要哪些資

公司注冊資金和所需資料:
一、首先要提供3個以上公司名稱核准用
二、全體股東和法人的身份證原件以及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地址的產權證復印件和租賃合同
四、各股東的占股比例和公司的經營范圍

五、現在注冊一個公司比較簡單,代辦費在500左右
六、代理記賬能夠合作的話,注冊公司基本可以免費

4. 注冊福州公司如何選擇公司注冊類型

一、有限責任公司定義:由2個以上,50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適用情況:適合創業的企業類型。
二、股份有限公司定義:其全部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並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適用情況:適用於成熟、大規模類型公司,設立程序較為嚴格和復雜,可以上市,而有限責任公司需要改為股份有限公司後才能上市。
三、個人獨資企業定義: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適用情況:適用於個人小規模的小作坊、小飯店等。
對於初創企業來說,有限責任公司是目前最適合的企業類型,原因如下: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需要承擔其出資額度的「有限責任」,在法律層面上就把 公司和個人分開了,可以避免創業者承擔不必要的財務風險。
2、有限責任公司運營成本低,機構設置少,結構簡單,適合企業的初步發展階段。

5. 福州注冊公司要怎麼注冊

注冊公司材料

1、所有股東投資人身份證原件;

2、公司名稱;【預先想好5-10個公司名字用於核名,同行業有相同、相似、相近(包括字體及同音)的均不可使用,(想好公司字型大小就行)

3、公司經營范圍;

4、確定公司注冊資本

5、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方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章程。

6、投資人出資比例

7、公司法人代表

8、公司注冊地址:

(1)如果注冊地址是辦公、寫字樓、商鋪用途需要提供房產證復印件

(2)如果您注冊的地址是住宅、商住、公寓等用途則需要提供房產證復印件及居委會證明(居委會證明在核名後再去居委會開具提供)

(3)如果您注冊地址沒有房產證,則需要提供購房合同復印件+開發商預售許可證復印件+開發商開具的產權證明+竣工驗收備案證明復印件+居委會證明(居委會證明可核名後再去開具提供)

註:開發商預售許可證復印件、開發商開具的產權證明、竣工驗收備案證明復印件都必須開發商加蓋公章。

公司注冊流程

1、填寫「企業(字型大小)名稱預先核准申請表」並檢索是否有重名,取得核名通知書。

2、編寫公司章程並列印(需提供給股東、工商行政管理局、銀行、會計師事務所)。

3、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在政務中心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請。

4、租賃辦公地點並找人刻好法人和股東私章。

5、注冊公司,領取執照,刻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6、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7、辦理稅務登記。

8、去銀行開立基本賬號。

9、稅務報道,領取發票,正式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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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福州個人注冊公司如何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1988年6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號發布
根據2014年2月19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制度,確認企業法人資格,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取締非法經營,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具備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
(三)聯營企業;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五)私營企業;
(六)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
第三條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核,准予登記注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未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章登記主管機關
第四條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以下簡稱登記主管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級登記主管機關在上級登記主管機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職責,不受非法干預。

第五條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的全國性公司、企業集團、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注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注冊。

全國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准設立的企業、企業集團、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注冊。

其他企業,由所在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注冊。

第六條各級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建立企業法人登記檔案和登記統計制度,掌握企業法人登記有關的基礎信息,為發展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服務。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根據社會需要,有計劃地開展向公眾提供企業法人登記資料的服務。

第三章登記條件和申請登記單位
第七條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員;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第八條企業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由該企業的組建負責人申請。
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聯營企業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由聯營企業的組建負責人申請。

第四章登記注冊事項
第九條企業法人登記注冊的主要事項:企業法人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從業人數、經營期限、分支機構。

第十條企業法人只准使用一個名稱。企業法人申請登記注冊的名稱由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經核准登記注冊後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應當在合同、章程審批之前,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企業名稱登記。

第十一條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注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企業法人的經營范圍應當與其資金、場地、設備、從業人員以及技術力量相適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一業為主,兼營他業。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五章開 業 登 記
第十四條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准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沒有主管部門、審批機關的企業申請開業登記,由登記主管機關進行審查。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做出核准登記或者不予核准登記的決定。

第十五條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二)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三)組織章程;
(四)資金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
(五)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六)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七)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第十六條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

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企業法人開展業務的需要,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第六章變 更 登 記
第十七條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准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企業法人分立、合並、遷移,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准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開業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第七章注 銷 登 記
第二十條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十一條企業法人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注銷登記報告、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後,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並將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

第二十二條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6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1年的,視同歇業,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並將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

第八章 公示和證照管理
第二十三條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將企業法人登記、備案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四條
企業法人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登記主管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年度報告公示的內容以及監督檢查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五條
登記主管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憑證,除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繳或者吊銷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押、毀壞。
企業法人遺失《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必須登報聲明後,方可申請補領。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賣。

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變更登記,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登記費。開業登記費按注冊資金總額的千分之一繳納;注冊資金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千分之零點五繳納;注冊資金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繳納。登記費最低額為50元。變更登記費的繳納數額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

第九章事業單位、科技性的社會

團體從事經營活動的登記管理
第二十七條事業單位、科技性的社會團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由該企業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十八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企業化經營,國家不再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科技性的社會團體,具備企業法人登記條件的,由該單位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章監 督 管 理

第二十九條登記主管機關對企業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監督企業法人按照規定辦理開業、變更、注銷登記;
(二)監督企業法人按照登記注冊事項和章程、合同從事經營活動;
(三)監督企業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四)制止和查處企業法人的違法經營活動,保護企業法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一)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核准登記注冊擅自開業的;
(二)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不按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
(四)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六)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對企業法人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時,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登記主管機關處理企業法人違法活動,必須查明事實,依法處理,並將處理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二條企業法人對登記主管機關的處罰不服時,可以在收到處罰通知後15日內向上一級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復議。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提出申訴又不繳納罰沒款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三條企業法人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其公章,並將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其債權債務由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

第三十四條主管部門、審批機關、登記主管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嚴重失職、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索賄受賄或者侵害企業法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領取《營業執照》,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國家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科技性的社會團體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設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由該單位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領取《營業執照》,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具體登記管理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各級計劃部門批準的新建企業,其籌建期滿1年的,應當按照專項規定辦理籌建登記。

第三十七條本條例施行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已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的,不再另行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1980年7月26日國務院發布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1982年8月9日國務院發布的《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1985年8月14日國務院批准、1985年8月2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公司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7. 福州注冊一家公司需要多少錢

一、首先要提供3個以上公司名稱核准用
二、全體股東和法人的身份證原件以及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地址的產權證復印件和租賃合同
四、各股東的占股比例和公司的經營范圍

五、現在注冊一個公司比較簡單,代辦費在500左右
六、代理記賬能夠合作的話,注冊公司基本可以免費

8. 福州公司注冊怎麼操作

直接去市場監督管理局問一下就行,有時甚至會給你一手包辦。找其他代理公司實際上是花冤枉錢

9. 福州注冊公司流程一般要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1988年6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號發布
根據2014年2月19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制度,確認企業法人資格,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取締非法經營,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具備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
(三)聯營企業;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五)私營企業;
(六)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
第三條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核,准予登記注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未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章登記主管機關
第四條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以下簡稱登記主管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級登記主管機關在上級登記主管機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職責,不受非法干預。

第五條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的全國性公司、企業集團、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注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注冊。

全國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准設立的企業、企業集團、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注冊。

其他企業,由所在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注冊。

第六條各級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建立企業法人登記檔案和登記統計制度,掌握企業法人登記有關的基礎信息,為發展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服務。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根據社會需要,有計劃地開展向公眾提供企業法人登記資料的服務。

第三章登記條件和申請登記單位
第七條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員;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第八條企業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由該企業的組建負責人申請。
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聯營企業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由聯營企業的組建負責人申請。

第四章登記注冊事項
第九條企業法人登記注冊的主要事項:企業法人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從業人數、經營期限、分支機構。

第十條企業法人只准使用一個名稱。企業法人申請登記注冊的名稱由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經核准登記注冊後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應當在合同、章程審批之前,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企業名稱登記。

第十一條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注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企業法人的經營范圍應當與其資金、場地、設備、從業人員以及技術力量相適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一業為主,兼營他業。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五章開 業 登 記
第十四條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准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沒有主管部門、審批機關的企業申請開業登記,由登記主管機關進行審查。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做出核准登記或者不予核准登記的決定。

第十五條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二)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三)組織章程;
(四)資金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
(五)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六)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七)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第十六條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

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企業法人開展業務的需要,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第六章變 更 登 記
第十七條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准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企業法人分立、合並、遷移,應當在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批准後30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開業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第七章注 銷 登 記
第二十條企業法人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營業,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十一條企業法人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注銷登記報告、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後,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並將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

第二十二條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6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1年的,視同歇業,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收繳公章,並將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

第八章 公示和證照管理
第二十三條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將企業法人登記、備案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四條
企業法人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登記主管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年度報告公示的內容以及監督檢查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五條
登記主管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憑證,除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繳或者吊銷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押、毀壞。
企業法人遺失《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必須登報聲明後,方可申請補領。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賣。

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變更登記,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登記費。開業登記費按注冊資金總額的千分之一繳納;注冊資金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千分之零點五繳納;注冊資金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繳納。登記費最低額為50元。變更登記費的繳納數額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

第九章事業單位、科技性的社會

團體從事經營活動的登記管理
第二十七條事業單位、科技性的社會團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由該企業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十八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企業化經營,國家不再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科技性的社會團體,具備企業法人登記條件的,由該單位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章監 督 管 理

第二十九條登記主管機關對企業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一)監督企業法人按照規定辦理開業、變更、注銷登記;
(二)監督企業法人按照登記注冊事項和章程、合同從事經營活動;
(三)監督企業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四)制止和查處企業法人的違法經營活動,保護企業法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一)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核准登記注冊擅自開業的;
(二)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不按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
(四)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或者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六)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對企業法人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時,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登記主管機關處理企業法人違法活動,必須查明事實,依法處理,並將處理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二條企業法人對登記主管機關的處罰不服時,可以在收到處罰通知後15日內向上一級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復議。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提出申訴又不繳納罰沒款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三條企業法人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其公章,並將注銷登記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其債權債務由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

第三十四條主管部門、審批機關、登記主管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嚴重失職、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索賄受賄或者侵害企業法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企業法人設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由該企業法人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領取《營業執照》,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國家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科技性的社會團體從事經營活動或者設立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由該單位申請登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領取《營業執照》,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具體登記管理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各級計劃部門批準的新建企業,其籌建期滿1年的,應當按照專項規定辦理籌建登記。

第三十七條本條例施行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已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的,不再另行辦理企業法人登記。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1980年7月26日國務院發布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1982年8月9日國務院發布的《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1985年8月14日國務院批准、1985年8月2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公司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10. 福州注冊公司需要什麼材料

福州注冊公司需要的材料如下:
前期准備
1、法人(或股東)身份證掃描件(或正反面拍照)
2、監事人身份證掃描件(或正反面拍照)
3、所有登記人員(包括法人、股東、監事)人員的身份證掃描件(或正反面拍照)、手機、電子郵箱
4、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手機下載好遠程政務助手APP6、法人上半身照片電子檔。
核名所需要的信息有
1、公司名稱(3-5個)
2、注冊資金(認繳制,不用驗資)
3、營業范圍
4、股東身份證信息
實名認證時需要的信息有
1、准備好手機,像素不能太低
2、下載遠程政務助手APP
3、所有登記人員身份證信息及手機號
設立登記需要的資料有
1、產權證明送政務中心驗原件留一份復印件
2、所有登記人員(包括法人、股東、監事)的身份證掃描件(或正反面拍照)、手機、電子郵箱
刻章備案
1、營業執照副本
2、法人身份證掃描件(或正反面拍照)
3、法人上半身照片電子檔
注意事項:
1、以上所需資料除了產權證明涉及到原件,其他資料均不用原件。
2、因為是遠程信息採集,身份證上的圖片如果是好幾年前拍攝的有可能通過不了人臉識別,這時需要去現場認證(需本人持身份證前往政務中心認證)
3、法人或監事人不能在失信名單里
4、身份證要一定要在有效期,而且不能消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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