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原因
Ⅰ 我現在遇到這樣一個問題,出於特殊原因,我父親想要把他個人名下私人企業55%股權轉讓給我,我是一個大
從公司法角度,你是股東,公司有公司章程,你按照章程享有權利和承擔約束,例如公司花錢是不是需要通過你,分紅,你是否能轉讓等。你是股東,不是經營者,不負責日常經營,但有權監督,查核經營行為。
Ⅱ 股權轉讓情況說明怎麼寫
股權轉讓協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協議轉讓的股份數及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2.轉讓股份的每股個及股權轉讓金總額。
3.轉讓股份的交割日(股權轉讓讓協議正式生效後方可進行)。
4.股權轉讓金支付方式。
5.出讓方的義務;
6.受讓方的義務;
7.協議的生效日;
8.出讓方的陳述與保證;
9.股權轉讓完成後,雙方對上市公司的變動計劃;
10.股權轉讓協議的解除條款;
11.保密條款;
12.爭議解決方式;
13.違約責任;
14.附則。
個人股權轉讓合同範本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甲方將持有
公司的股份與乙方就股份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同意將持有 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資額,以 萬元轉讓給乙方(大寫: ),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 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份。
3、甲方應承擔股權權利無瑕疵的保證義務,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轉讓其股份後,其在 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5、乙方承認 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規定,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6、甲、乙雙方之間的股份轉讓合同,經 公司股東會股東過半數股東表決通過後,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完成股東名冊變更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司股東變更登記手續。
7、因股份轉讓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手續費、稅費等)由 承擔。
8、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9、本合同經 公司股東會過半數股東同意並由各方簽字後生效。
10、 公司股東會關於甲、乙雙方股份轉讓的決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構成本合同的內容。
1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股權轉讓原因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協議簽訂注意事項
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應當遵守《合同法》的規定,還應遵守《公司法》的規定。除了遵守《公司法》對股權轉讓作出的法律限制性規定外,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時,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
鑒於股權轉讓過程中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事項:
1、簽訂合同的主體
2、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決議或意見
3、對前置審批程序的關注
4、明晰股權結構
5、受讓人應認真分析受讓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6、受讓人應盡量了解所受讓股權的相關信息,以確定是否存在瑕疵
7、股權轉讓協議應要求合同相對方作出一定的承諾與保證
8、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參考資料網路——股權轉讓
Ⅲ 企業股權轉讓,轉讓協議已經簽訂完,需要到工商局備案嗎(股權轉讓原因是因為股東企業名稱變更)
第一,股權轉讓,到工商局准確的說法是「申請變更登記」,工商局需要做出核准或者專不予核準的決定屬,它與備案是不同的。
第二,股權轉讓是否到工商局去做變更,後果是不一樣的。不做變更登記,則股權轉讓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僅在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有效。做了變更登記,則具有公示作用,能對抗第三人。
簡單點說,不做變更,在外人看了,股東還是原來的股東,在內部人看來,股東已經換人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Ⅳ 股權轉讓時實收資本及資本公積的問題
對於一般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企業創立時,出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即為其注冊資本,應全部計入「實收資本」科目。此時不會出現資本溢價。而當企業重組並有新投資者加入時,為了維護原有投資者的權益,新加入的投資者的出資額就不一定全部都能作為實收資本處理。其原因主要有:
①
補償原投資者資本的風險價值以及其在企業資本公積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權益
。
相同數量的投資,由於出資時間不同,其企業的影響程度不同,由此而帶給投資者的權利也不同,往往前者大於後者。所以
新加入的投資者要付出大於原有投資者的出資額,才能取得與原有投資者相同的投資比例。
另外,留存收益和資本公積屬原投資者的權益,但沒有轉入實收資本。如果新投資者一旦加入,則將與原投資者共享該部分權益。這顯然不公平合理,因此為了補償原投資者的權益損失,新投資者如果需要獲得與原投資者相等的投資比例,就需要付出比原投資者在獲取該投資比例時所投入的資本更多的出資額,從而產生資本溢價。
②補償企業未確認的自創商譽
一個企業從創立、籌建、生產營運,到開拓市場,構造企業的管理體系等,都會在無形之中增加企業的商譽,進而增加企業的財富。但是在現行企業會計制度下,出於會計計量上的不確定性和會計穩健原則等的考慮,企業不能夠確認自創的商譽。因此,在企業的所有者權益中,並沒有體現因自創商譽而使企業所有者財富增加的部分。然而如果新投資者加入企業,將毫無疑問地會分享到自創商譽的益處,那麼新投資者就必須付出更多的投入資本,
以補償原投資者在自創商譽收益權方面的損失
。在這種情況下,新投資者投入的資本,也會超過其按投資比例在實收資本中所擁有的部分,從而產生溢價。
③其他原因
在企業重組活動中,除了上述兩個原因之外,新投資者為了
獲得對企業的控制權,為了獲得行業准入、為了得到政策扶持或者所得稅優惠等原因
,也會導致其投入資本高於其在實收資本中按投資比例所享有的份額,從而產生資本公積。
說白了就是獲利代價,不用明細到—某某公司,資本溢價從產生開始就是共同權益了。
Ⅳ 公司以前有兩個股東 現在由於個人原因一個股東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出去了 轉讓後還需要將公司的固
股東將股權轉讓出去之後,公司就跟該股東沒有關系了。股權有價值的根本原因就在於其對應的公司資產。
Ⅵ 公司股權轉讓原因簡單 範本參照
股東會復決議
2013年12月9日 科技制有限公司全體股東召開股東大會,全體股東一致通過如下決議:
1、xxx同意受讓xxx的 科技有限公司20%計6萬元的股份;
2、ss同意受讓sss的 科技有限公司10%計3萬元的股份;
4、sss同意退出 科技有限公司股東。
5、同意www加入aaaa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東。
6、同意對公司章程相關內容進行修改。
全體股東簽字:
2013年12月9日
Ⅶ 前法人子女要求股東退還前法人轉讓的股份,原因是前法人簽訂股權轉讓時神智不清
合同糾紛案件還是讓法院來判吧,沒有證據證明前法人是在神智不清或被騙的情況下簽訂,是無法起訴合同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