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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登記證書

發布時間: 2020-11-22 08:22:55

軟體登記是什麼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什麼

軟體登記是什麼?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什麼?在我國,如果想要進行計算回機軟體開發,就答需要軟體著作權了,這樣開發軟體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同時,在行駛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時候,會牽扯到一本軟體登記證書。
那麼軟體登記是什麼?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什麼?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軟體登記是什麼?簡單的說,軟體登記就是你設計的軟體,為了防止別人盜版、為了預防以後你擁有並支配這個軟體而享有的權利的受到侵害,而在國家商標局登記注冊這款軟體的所有權,證明歸你個人所有的一種行為。
進行軟體登記所需材料:1、產品登記申請表;2、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4、著作權證書復印件、檢測報告。
二、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什麼?國家版權局頒發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諸多領域廣泛使用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主張軟體權利的有力武器;擁有證書的公司可享受國家對軟體產業的有關鼓勵政策;對於個人來說,《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還是對個人軟體編程水平的權威認可。

❷ 如何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

現實生活中,開發一個計算機軟體需要消耗大量的額精力和時間。因此,為了保護我們的軟體不被盜用和抄襲,需要進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這樣才能維護大家合法權益。那麼,如何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如何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一、軟體著作權申請登記所需要的材料1、填寫申請表2、鑒別材料軟體著作權登記的鑒別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後各連續30頁組成。擬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除特定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於50行,文檔每頁不少於30行3、證明文件作為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擬辦理軟體著作權登記的軟體,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經原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體上開發的軟體辦理軟體著作權登記,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是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二、軟體著作權申請登記的流程1、填寫軟體基本信息採集表;2、提供部分源程序(電子版):您提供該軟體的word電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和後2000行,共計4000行,最後一頁為軟體退出部分代碼);3、提供手冊(電子版):根據軟體的不同類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軟體使用操作手冊或者軟體設計說明書;4、報送審查;5、版權中心復審:初審通過受理後審查31-35個工作日,約45-50天左右出審查結果並公告;7、公告發證;三、軟體著作權登記意義1、作為稅收減免的依據2、作為法律重點保護的依據3、作為技術出資入股4、作為申請科技成果的依據5、公司破產後的有形收益

❸ 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領取流程

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領取流程,公司或者個人可以防範他人侵犯自己的產品權利,那麼就需要對軟體的著作權進行登記,必須及時的辦理及領取著作權的登記證書,那麼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領取流程是怎樣的?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領取流程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領取流程:填寫申請表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上,首先進行用戶注冊,然後用戶登陸,在線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後,確認、提交並列印。
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領取流程:提交申請文件申請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記申請文件。
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領取流程:繳納申請費申請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時,軟體登記機構發出繳費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繳納費用。
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領取流程:登記機構受理申請申請文件符合受理要求並繳納申請費的,登記機構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受理,並向申請人或代理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及繳費票據。
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領取流程:補正程序根據計算機軟體登記辦法規定,申請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請人或代理人應自發出補正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提交補正材料,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經補正仍不符合《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第二十一條有關規定的,登記機構將不予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
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領取流程:獲得登記證書申請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後,申請人或代理人可登陸版權保護中心網站,查閱軟體著作權登記公告。
北京地區的申請人或代理人在查閱到所申請軟體的登記公告後,可持受理通知書原件在該軟體登記公告發布3個工作日後,到版權登記大廳領取證書。

❹ 軟體產品登記證書和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區別是什麼

計算機領域的發達也讓各種軟體開始不斷地被設計和使用在市場中並且獲得了極大的利潤,而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而專門去登記後獲得的相關證書中可能分別有產品登記和著作權方面的,那麼,軟體產品登記證書和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區別是什麼?軟體產品登記證書和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區別是什麼軟體產品登記證書和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區別:一、目的的不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屬於權利上的登記,目的在於確權,為今後追究第三方侵權留下足夠的證據;軟體產品登記---目的在於投放市場,確保擁有一個合法的身份。二、負責管理和登記的部門的不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部門為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軟體產品登記:國內軟體產品登記由各省市軟體行業協會予以受理和認定。進口軟體產品(含進口軟體本地化產品)的登記申請,統一由中國軟體行業協會受理,最終經信息產業部審查批准後,核發軟體產品登記號和軟體產品登記證書。並由信息產業部審核備案。三、保護期限的不同軟體著作權自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自然人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體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軟體產品登記保護期限為5年。軟體產品登記的程序是先有著作權證和相關營業執照外加測試合格證書才能進行產品登記。著作權是你的權屬所在,是軟體開發完後可以自動或法律上登記程序而得到。軟體產品登記是你具有了三證後,具有了軟體產品進入市場銷售的法律憑證。(簡單點就是銷售許可證)1、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計算機軟體,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計算機軟體,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軟體著作權登記工作是為貫徹著作權法的實施,適應著作權人和有關權利人的實際需要而設立的,這些工作在明確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軟體著作權登記是辦理軟體產品登記的前提。2、軟體產品實行登記和備案制度。未經軟體產品登記和備案或被撤消的軟體產品,不得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軟體產品經登記生效後,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軟體產品登記的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後可申請續延。總之,產品登記是為了讓軟體能夠作為一種商品進入市場並且可以得到有關部門的規范,而著作權是一種對軟體所有者的權利保護而得到了重視。

❺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可以等同於軟體產品登記證書嗎

1,通過來登記管理機關源定期公布,你可以推廣自己的產品給大眾。
2,在軟體著作權糾紛的情況下,「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軟體權利倡導者的有力武器,也是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司法保護請求的前提。
如果你沒有注冊版權,著作權人是難以解釋的工作,完成的時間和所有的證明。
3,軟體版權貿易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有利於順利完成交易。
同時,國務院的權威認證會給你的軟體作品價值倍增。
4,合法經營在我國,或者銷售該軟體產品,並可以發布 5,開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體產品登記時,可以作為證據 6,在那可以發展時,必須考慮或有作為軟體產品的輔助材料 7的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企業軟體公司,申請人可以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下的「產業政策」。

❻ 軟體產品登記證書、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

通常的情況是:先辦理軟體版權證書,最好在北京辦,因為版權局在北京。
軟體產品證書必須在當地的軟體行業協會辦理,這個比較簡單。
軟體著作權登記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二)軟體著作權登記的鑒別材料; 軟體著作權登記的鑒別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
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後各連續30頁組成。
擬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
除特定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於50行,文檔每頁不少於30行 (三)相關的證明文件。
1.作為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2.擬辦理軟體著作權登記的軟體,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3.經原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體上開發的軟體辦理軟體著作權登記,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4.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是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四)軟體著作權登記鑒別材料的例外交存 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1.擬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軟體源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2.擬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3.擬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目標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4.擬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軟體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五)封存 軟體著作權登記時,申請人可以申請將源程序、文檔或者樣品進行封存。
除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
軟體著作權登記所需時間: 正常程序從軟體著作權登記機關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加急辦理軟體著作權登記需要6-10個工作日!

❼ 軟體產品登記證書和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區別有哪些

軟體產品登記證書和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區別有哪些?計算機領域的發達也讓各種軟體開始不斷地被設計和使用在市場中並且獲得了極大的利潤,而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而專門去登記後獲得的相關證書中可能分別有產品登記和著作權方面的,那麼軟體產品登記證書和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區別有哪些?軟體產品登記證書和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區別軟體產品登記證書和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區別:軟體產品登記證書和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區別一、目的的不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屬於權利上的登記,目的在於確權,為今後追究第三方侵權留下足夠的證據;軟體產品登記---目的在於投放市場,確保擁有一個合法的身份。
軟體產品登記證書和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區別二、負責管理和登記的部門的不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部門為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軟體產品登記:國內軟體產品登記由各省市軟體行業協會予以受理和認定。
進口軟體產品(含進口軟體本地化產品)的登記申請,統一由中國軟體行業協會受理,最終經信息產業部審查批准後,核發軟體產品登記號和軟體產品登記證書。
並由信息產業部審核備案。
軟體產品登記證書和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的區別三、保護期限的不同軟體著作權自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
自然人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體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

❽ 軟體產品登記證書有什麼用

1、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2、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主張軟體權利的有力武器,同時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前提。如果不經版權登記,著作權人很難舉證說明作品完成的時間以及所有人。
3、 在進行軟體版權貿易時,《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有利於交易的順利完成。同時,國家權威部門的認證將使您的軟體作品價值倍增。
4、 合法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該軟體產品,並可以出版發行
5、 在進行軟體產品登記的時候可以作為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
6、 在進行軟體企業認定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可以作為自主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體產品的證明材料
7、申請人可享受《產業政策》所規定的有關鼓勵政策。

❾ 軟體登記證書什麼軟體可以有資格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軟體產品管理,促進我國軟體產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產業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軟體產品(含國產軟體和進口軟體)經營與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單位或者個人自己開發並自用的軟體以及委託他人開發的自用專用軟體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軟體產品,是指向用戶提供的計算機軟體、信息系統或者設備中嵌入的軟體或者在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應用服務等技術服務時提供的計算機軟體。
本辦法所稱的國產軟體,是指在我國境內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
本辦法所稱的進口軟體,是指在我國境外開發,以各種形式在我國生產、經營的軟體產品。
第四條軟體產品的開發、生產、銷售、進出口等活動應當遵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發、生產、銷售、進出口含有下列內容的軟體產品: (一)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二)含有計算機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計算機系統安全的。
(四)不符合我國軟體標准規范的。
(五)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等禁止的內容的。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軟體產品的管理。
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並發布軟體產品測試標准和規范。
(二)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軟體產業主管部門登記的軟體產品進行備案。
(三)指導、監督、檢查全國的軟體產品管理工作。
(四)指導並監督軟體產品檢測機構,按照我國軟體產品的標准規范和軟體產品的測試標准及規范,進行符合性檢測。
(五)制定全國統一的軟體產品登記號碼體系、製作軟體產品登記證書。
(六)發布軟體產品登記公示。
第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軟體產業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軟體產品的登記、報備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軟體產品的登記和備案 第七條軟體產品實行登記和備案制度。
符合本辦法規定並經登記和備案的國產軟體產品,可以享受《產業政策》規定的有關鼓勵政策。
第八條國產軟體產品應當由該軟體產品的開發、生產單位申請登記和備案,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軟體產品登記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復印件。
(三)軟體產品樣品。
(四)軟體產品在我國境內開發及申請單位擁有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
(五)軟體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九條進口軟體中在我國境內進行本地化開發、生產的產品,其在我國境內開發的部分,由著作權人和原開發單位提供在我國境內開發的證明材料,並按照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提交相關登記備案材料,經登記備案後可以享受《產業政策》規定的有關鼓勵政策。
第十條進口軟體產品的登記備案,由負責進口的單位提交下列材料: (一)軟體產品登記申請表。
(二)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軟體產品樣品。
(四)軟體產品著作權人授權在中國經營的證明材料。
(五)軟體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六)軟體產品符合國家軟體進口程序的材料。
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軟體產業主管部門委託所在地的軟體產品登記機構,負責軟體產品登記申請的受理和審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軟體產品登記機構對本辦法第八條、第十條所列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經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的,送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軟體產業主管部門核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
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對報備的軟體產品進行公示;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軟體產業主管部門核發軟體產品登記號和軟體產品登記證書。
軟體產品登記的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前可以申請延續。
第三章軟體產品的生產 第十二條在我國境內生產軟體產品應當遵守我國的法律規定,符合我國技術標准、規范和本辦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軟體產品生產單位所生產的軟體產品應當是本單位享有著作權或者經過著作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許可其生產的軟體。
第十四條軟體產品生產單位應當對其生產的軟體進行內容檢查。
第十五條軟體產品的開發生產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國家的有關技術和安全標准。
第十六條提供給用戶的軟體產品的外包裝上,應當標明該軟體的名稱、版本號、軟體著作權人、軟體產品登記號、軟體生產單位(進口單位)和單位地址、生產日期。
第十七條提供給用戶的軟體產品(包括進口的和在國內生產的國外軟體產品),應當配有完備的中文說明書、使用手冊等說明文件,並在產品上或者說明文件等書面文件中註明提供技術服務的單位、內容和方式。
第四章軟體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軟體產品的開發、生產單位可以直接經營銷售其軟體產品。
第十九條以代理方式進行軟體產品銷售的,代理方(軟體產品銷售單位)與被代理方(軟體產品開發或者生產單位)之間、總代理與分代理之間應當簽訂書面代理合同。
代理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代理許可權、區域、期限、技術服務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規定的其他內容。
代理方應當在其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代理資格證書。
代理資格證書應當包括代理許可權、代理期限、區域、代理級別等內容。
代理方在對外宣傳、廣告中應當如實表達上述內容。
第二十條以許可證貿易形式經營軟體產品的,軟體產品經營單位應當與生產單位簽訂書面許可合同。
軟體產品經營單位在銷售軟體產品時,應當告知用戶閱讀許可證協議,並要求用戶在閱讀後做出是否同意的表示。
第二十一條軟體產品經營單位銷售的軟體產品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並以書面或者文檔的形式告知用戶提供技術服務的單位、服務內容、服務方式和費用。
沒有註明提供服務的單位的,視為軟體產品銷售單位提供有關技術服務。
沒有註明額外收取服務費的,視為軟體產品價格包含服務費。
第二十二條軟體產品的測試版應當明確標出並免費提供,不得進行營利性銷售。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對全國軟體產品的開發、生產、銷售、進出口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各級軟體產業主管部門會同當地有關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軟體產品的開發、生產、銷售、進出口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已登記的軟體產品含有本辦法第四條所列內容或者以內容虛假的登記備案材料騙取軟體產品登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軟體產業主管部門應當撤銷該軟體的登記號、登記證書。
已經享受的稅收優惠等應當予以追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軟體產業主管部門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給予警告,並予以公布。
軟體產品不符合我國技術標准、規范和本辦法規定,或者有證據證明其不能滿足使用要求以及與生產單位標稱或者承諾的功能不相符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軟體產業主管部門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該軟體產品的生產單位進行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
2000年10月27日發布的《軟體產品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第5號)同時廢止。
軟體產品登記提交材料編輯 1.軟體產品登記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復印件 3.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登記軟體產品的樣品 5.在我國境內開發並由申請單位合法擁有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 6.由信息產業部授權的軟體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7.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開發合同、科學技術成果鑒定書、省部級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及獲獎證書等);

❿ 軟體產品登記證書和軟體著作權登記區別是什麼

軟體只是一種無形的由各種編碼組成的,但是軟體在研發成功了以後還,具體要通過軟體產品對軟體進行操作的,一般軟體是通過復制代碼就可以產生,而且軟體產品的產生方式其實主要是來源於腦力勞動的。一般軟體產品跟著作權都要進行登記,那有很多人可能就區分不清楚軟體產品登記證書和軟體著作權登記區別是什麼?軟體產品登記證書和軟體著作權登記區別是什麼一、軟體產品登記證書和軟體著作權登記區別是什麼?1、目的的不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屬於權利上的登記,目的在於確權,為今後追究第三方侵權留下足夠的證據;軟體產品登記---目的在於投放市場,確保擁有一個合法的身份。2、負責管理和登記的部門的不同負責管理和登記的部門不一致。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部門為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軟體產品登記:國內軟體產品登記由各省市軟體行業協會予以受理和認定。進口軟體產品(含進口軟體本地化產品)的登記申請,統一由中國軟體行業協會受理,最終經信息產業部審查批准後,核發軟體產品登記號和軟體產品登記證書。並由信息產業部審核備案。3、保護期限的不同軟體著作權自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自然人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體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軟體產品登記保護期限為5年。二、軟體著作權登記辦理步驟1、辦理流程填寫申請表--→提交申請文件--→繳納申請費--→登記機構受理申請--→補正申請文件(非必須程序)--→取得登記證書注釋:如已登記軟體的著作權發生繼受(受讓、承受或繼承),權利繼受方辦理著作權登記時需先做軟體著作權登記概況查詢。(查詢申請表可以到我中心網中的軟體登記特別提示中下載)2、填寫申請表在中心網站上,首先進行用戶注冊,然後用戶登陸,在線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後,確認、提交並列印。3、提交申請文件申請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記申請文件。4、繳納申請費申請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時,軟體登記機構發出繳費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繳納費用。5、登記機構受理申請申請文件符合受理要求並繳納申請費的,登記機構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受理,並向申請人或代理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及繳費票據。6、補正程序根據計算機軟體登記辦法規定,申請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請人或代理人應自發出補正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提交補正材料,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經補正仍不符合登記辦法的,登記機構將不予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7、獲得登記證書對於軟體產品登記和軟體著作權有什麼區別這個問題,在經過上面的分析後,我們可以理解,對於現在開發的軟體產品,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要登記軟體的著作權,而且對於著作權的登記也有著明確的時間節點,而軟體的產品登記權在於開發者具有將軟體投放市場的權利,而且軟體產品登記的保護期限要比軟體產品的著作權登記短的多,所以在確保及時登記軟體著作權的同時也要確保在規定的時限內取得投放市場的合法身份。我們可以看出兩者的目的,管理的部門跟保護的期限都是有差別的。一般情況下,軟體著作權登記跟軟體產品登記的時間差別是非常大的,我們就拿著作權登記來說,在當事人去世的50年之內都是受保護的,但是產品保護的期限也就是五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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