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對價
A. 債權零對價轉讓什麼什麼意思
【1】債權零對價轉讓,相當於把自己的債權贈與、無償給予他人,自己脫離原債權關系,由受讓人成為新的債權人。只要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就行,對不對價沒有影響。
【2】債權轉讓的條件:
(一)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
(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
(三)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四)必須通知債務人。
【3】《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B. 關於公司股權轉讓對價的意思
一、公司股權轉讓對價:公司股東發生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而獲得的轉讓價格。
1、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2、對價:一方為換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諾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代價或得到該種承諾的代價。 指當事人一方在獲得某種利益時,必須給付對方相應的代價。
二、股權變更的程序:
1、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2)轉讓對價擴展閱讀:
一、公司發生了股權轉讓後,要處理股權轉讓的內部流程:
1、召開股東會,出具關於股權轉讓的協議。
2、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製作章程修正案。所有材料至少准備一式2份。
二、公司發生了股權轉讓後,要處理股權轉讓的外部流程:
1、向工商局遞交材料: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向稅務局遞交材料: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工商局出具的變更通知書,原件,復印件一式2份,變更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權轉讓
C. 債權轉讓需要對價嗎怎樣的債務轉讓才能生效
債權轉讓和債務轉讓兩者的區別是:
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即生效,而債務轉讓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合同法》:
第八十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第八十四條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D. 股權轉讓一定要支付對價嗎
只要出讓人願意,可以零價格轉讓。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4)轉讓對價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的性質: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
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股東變更之後,該股權轉讓協議的受讓一方才能取得股東身份。
E. 股權轉讓對價是什麼轉讓對價的評估對於持股人有什麼影響
一、股權轉讓對價即轉讓價格。
1、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2、對價: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內涵是一方為換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諾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代價或得到該種承諾的代價。 指當事人一方在獲得某種利益時,必須給付對方相應的代價
二、轉讓對價的評估對於持股人的影響
1、企業股權公司轉讓費用企業所得稅稅收監管的工作重點在公司轉讓費用性質判定、價值評估方法的應用等方面。
2、在公司轉讓費用反避稅審查,尤其在價值評估方法的實際准確應用上,很多基層稅務機關應用能力較弱,因此,提高稅務機關監管此類業務的能力是關鍵所在。
3、在相關政策表達上,特別是存在爭議的問題及未涵蓋的領域,比如,復雜的公司轉讓費用案件如何進行審查與合理評估,需要及時明確,以方便執行。
4、首先得是雙方都認同的一個價格,通常情況對於持股人來講,會稍微弱勢一點。主要是看什麼情況下的轉讓,如果項目發展好可以溢價轉讓。
5、也可以在市場公允價格上打折轉讓,道理很簡單和上述出售二手房時的房價,對於持股人來說最大的影響無非就是利益的問題。
三、最新的《公司法》第七十一條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進行了限制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四、最新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進行了限制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5)轉讓對價擴展閱讀
個人股權轉讓支付對價的影響因素:
1、流通市值規模
非流通股擁有流通權後所增加的流通市值規模。因為,在不考慮其他影響因素的條件下,流通市值的增大,會構成對市場的沖擊。
2、合理價格差距
當前股市價格與成熟市場條件下該股票的合理價格的差距。當前股市價格是在股權分置的市場條件下形成的,其水平較成熟市場條件下合理價格水平越高,在實現全流通後股價向下的空間會越大,考慮實行股權分置改革所支付的對價應該越高。
3、非流通股股東意願
非流通股股東的意願。對價支付的標底來源於非流通股股東,非流通股股東的意願自然是決定性因素,如果僅從市場利益的角度分析,非流通股股東希望支付的對價自然是越低越好,但既然是對價,就會有雙方談判的過程,非流通股股東首先要對其提出的對價方案的合理性進行充分論證。
F. 債權轉讓對價是可以理解為手續費的意思嗎
不是!交易對價是指取得交易標的應支付的價款或相應的權利或物品。針對你說的債權轉讓對價就是轉讓債權應收到對方給付的價款!
G. 什麼叫轉讓對價
轉讓對價是指非流通股要進入市場,避免給流通股帶來新的損失而對流通股所作的版補償。
對價(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權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內涵是一方為換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諾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代價或得到該種承諾的代價。 指當事人一方在獲得某種利益時,必須給付對方相應的代價。
非流通股股東的股票原來是不能在股票市場上買賣交易的,所以股票市場上他的股票股價高低與他沒有關系。股改後,這部分股票也可以在股票市場上流通了,享受股票市場帶來的高價,因此,為了獲得流通權,非流通股股東必須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
(7)轉讓對價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對價支付的特點
1、對價的雙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兩類股東。
2、對價的標的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權。
3、對價的前提是:一方為達其經濟利益的最優化對可能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個承諾來進行保護。
H. 資產證券化 基礎資產轉讓對價是什麼意思
對價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一個概念,其本意是指一方得到權利、權益、益處或是另一方換取對方承諾,所作出的或所承諾的損失、所擔負的責任或犧牲。「對價」 一詞在我國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最早出現在《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第8條「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以對價方式平衡股東利益,是股權分置改革的有益嘗試,要在改革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但在隨後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等文件中並沒有具體明確對價的概念和內涵。
在實踐當中,對價可以理解為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相應的代價,或者理解為以前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取得相同的股份時所支付的成本不同。必須指出的是,支付的對價並不是對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初始歷史成本高於非流通股股東的一種補償或調整,而是非流通股股東為了獲得流通權而向流通股股東付出的一種代價-從經濟學角度看,股權分置改革可以視為為了獲得流通權而支付對價所展開的博弈,對價是沖突雙方處於帕累托最優狀況時實現帕累托改進的條件。對價的支付有以下幾種理論依據:
一是流通權價值補償論。
流通權價值指的是在股權分置市場下由於股票價格受到流通股股東對於他們所持股份不流通預期的影響,市場因此所給予流通股的高溢價。非流通股股東獲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權會導致流通股股東所持股權利益的損傷,或者資本利得的減少,所以非流通股股東必須向流通股股東進行一定的支付或補償。
二是溢價返還論。
根據溢價返還觀點,對價的形成依據實際上包括了流通股的非正常溢價和流通權的客觀好處兩大部分,這里的非正常溢價指的是由於流通限制導致的發行和再融資成本過高,以及二級市場交易價格中所包含的非正常溢價。對價支付的依據是非流通股股東為取得流通權而向流通股股東返還的流通溢價。
三是市場供求論。
該種觀點的核心依據是,通過股權分置改革,原來將近70%的非流通股將獲得流通權,勢必造成二級市場股票供應量大以及快速增加,從而大大降低我國股票市場的價格中樞,如果獲得流通權的非流通股股東不對流通股股東進行補償,價格中樞的下移將造成原流通股股東的盲接損失。對價的支付依據是彌補流通股因為股權全流通所造成的貶值,對價的來源來自於對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後企業股權總價值增加的預期。
四是雙向補償論。
雙向補償論認為,非流通股轉化為流通股的時候會導致流通股價格的下跌,但是在全流通過程中非流通股股東也要對充分保障流通股股東的利益不受損害作出相應承諾,因此在非流通股轉化為流通股的過程中,雙方實際上各自作出了讓步,對價的支付依據就是要利用股份全流通所釋放出來的價值,補償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兩類股東在全流通過程中作出讓步所導致的損失。
主流對價支付方式的比較分析
在前幾批試點企業和目前已實施的改革方案中,對價形式已呈現出多樣化的特徵,其中以送股、縮股、權證、派現、回購為主流方式,掌握合理的對價形式有利於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利益的均衡。
(一)送股模式由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轉移股權,可以直接或間接降低市盈率水平,實施後投資者對「填權」的預期必將活躍市場交易。雖然由於非流通股股東持股比例下降,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上市公司實施其既定的發展戰略,但是送股模式的操作直接簡便,便於投資者判斷,而且也比較符合投資者的心理偏好,容易獲得市場和監管部門的認可。
(二)縮股模式減少非流通股的股權比例,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數量沒有任何影響,只改變非流通股在總股本中的比例,流通股股東雖沒有得到直接的實際補償,但他們的預期收益在於希望通過縮股,使公司的財務質量相應提高,並提升公司的整體投資價值。目前縮股的效應很明顯,縮股後由於上市公司的總股本減少,同時也減少了控股股東的股權,對市場的擴容壓力較小。
(三)在權證模式下,當流通股價格在某一時點低於預沒值時,權證持有者可以從發行者那裡獲得市價與預設值差額的補償。對非流通股股東而言,權證對價的好處還在於,在獲得流通權利的同時,還可避免大量的現金流出和股份轉出,實現了對流通股股東利益的保護,以及避免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溢出。不過與其他幾種方式相比而言,權證模式的實施難度較大。
(四)派現模式不改變股權分置改革前後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對改革股權分置前後的證券市場價格沒有太大的影響,但會導致上市公司現金流量的減少,造成一定的財務壓力。目前單一的現金對價方案並不是投資者心理上歡迎的方式,從已實施的對價方案看,現金對價通常是作為一種輔助手段與其他對價方式相結合。
(五)回購模式的實質是一種縮股行為,股份回購是國外成熟證券市場一種常見的資本運作方式和公司理財行為,運用到對價支付方式當中,股份回購可以達到活躍市場交易、調節市場供求關系、調整上市公司股本結構的目的。但股份回購方式是否能夠真正提升上市公司的價值,對股價走勢有何影響仍然有待於進一步查證,而且回購方式對監管措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從市場整體價值角度出發,縮股方式具有較大的優勢。但縮股模式的運用要注意三個原則:
第一,縮股比例的確定應該將原始認購成本與現行市價結合起來考慮,縮股比例不能太小;
第二,縮股之後不能損害國有股東的利益,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第三,縮股方案的制定和實施要注意市場溝通,防止不必要的市場抵觸情緒。
I. 原出資額為十五萬元,以7萬元轉讓,支付對價是十五萬還是七萬對價是多少
其實就是轉讓原始股份。股權轉讓的價格是根據市值和雙方協商決定的。如果協商為十五萬轉讓所有原始股份,那麼也就是對方花對等的十五萬元獲得了轉讓方所有的投資佔有股份。如果對方同轉讓方協商以七萬元的價格轉讓所有投資股份,那麼不論是否受讓價格對等,也就是以七萬元受讓了所有原始股份,在投資合夥人協議股東會上同意,工商注冊登記俢改後,則完全合法享有此合作項目的受益
J. 股權轉讓對價,及協議如何寫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的對價在於收購方對於公司本身價值的考慮,也就是說,公司未來的前景、有無上市的計劃,對股權的價值都是有影響的,而不單單從公司的凈資產考慮,另外一個就是收購股權的意圖是什麼,歸根結底,股權對價,是雙方協商的結果,是資本市場對該公司股權價值的認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