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權轉讓
『壹』 礦天下網上只有礦權轉讓信息嗎
礦天下網站上並非只有礦權轉讓信息。雖然礦權轉讓信息相對於采礦行業的其它信息而言,信息的變動性和實時性價值更高。但是,礦天下是一個信息豐富,涵蓋面廣的采礦行業專業信息平添,它包括5個信息版塊,分別是礦權轉讓,礦權收購華友礦業融資,礦業投資及礦業頭條。
『貳』 礦權轉讓所得稅如何計算
一、單純轉讓采礦權不繳納營業稅
《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國務院令〔1998〕第242號)中規定:對已經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並、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准,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采礦權作為一種特許權,雖作為無形資產管理,但其轉讓不屬於營業稅稅目中無形資產的徵收范圍(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峪金礦礦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若干稅收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111號)中關於轉讓采礦權的稅收問題中也明確規定:只轉讓采礦權,不轉讓金礦礦井等財產,不應徵收營業稅。
二、采礦權與井口等其他資產一並轉讓應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煤炭企業轉讓井口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556號)多種經營公司將煤礦井口包括不動產(辦公室、供電線路)、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和動產(機電設備和材料)有償轉讓,根據現行營業稅和增值稅的規定,對多種經營公司轉讓的不動產、無形資產和動產應分別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考慮到部分機電設備(如變壓器、防爆開關等)與礦井連在一起不可分,為了避免劃分,對多種經營公司隨同轉讓煤礦井口時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及轉讓礦井時所轉讓的機電設備等一並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國稅函〔1998〕111號中關於轉讓采礦權的稅收問題規定:礦區單位和個人在轉讓采礦權時一並有償轉讓金礦礦井等財產,應按轉讓全額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只轉讓采礦權,不轉讓金礦礦井等財產,不應繳納營業稅。上述兩種轉讓行為的轉讓方為個人時,還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前者行為)或者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後者行為)計繳個人所得稅。
單位轉讓探礦權,采礦權要分別上述情況確定是否繳納營業稅,但是轉讓收入一定要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還要按照產權轉移合同繳納印花稅。
『叄』 探礦權采礦權轉讓
【探礦權轉讓】是指探礦權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經依法批准,將探礦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實現探礦權轉讓必須符合下列三個基本條件:轉讓人必須已經依法取得探礦權,受讓人具備法律規定的資質條件;轉讓需經依法批准,並辦理探礦權變更登記。
【采礦權轉讓】是指已經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並、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而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准可以將其采礦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采礦權轉讓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國有企業采礦權轉讓】是指國有礦山企業轉讓采礦權的行為。為確保國有礦山企業的主體地位,《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專門作出了這項規定。按照規定,國有礦山企業在申請轉讓采礦權前,應當徵得礦山企業主管部門的同意。在申請采礦權轉讓時,除按照法律規定提交所必須的文件和證明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同意轉讓采礦權的批准文件。
【探礦權出讓】是指探礦權登記管理機關向申請取得探礦權的民事主體出讓探礦權的行為。非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的法定權利滅失後,探礦權登記管理機關也可以重新設置、出讓探礦權。
【采礦權出讓】是指采礦權登記管理機關向申請取得采礦權的民事主體出讓采礦權的行為。非國家出資形成的采礦權的法定權利滅失後,采礦權登記管理機關也可以重新設置、出讓采礦權。
【探礦權采礦權流轉】是指經過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探礦權采礦權在不同的民事主體之間發生轉移的行為。探礦權采礦權流轉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礦業經濟活動的客觀要求,是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必要手段。探礦權采礦權流轉的方式主要包括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
【探礦權采礦權轉讓】是指原探礦權采礦權人出於經濟、技術或者其他原因將其持有的探礦權采礦權轉移給他人行使,並得到價值補償的行為。轉讓價格由轉讓人和受讓人談判商定。探礦權采礦權轉讓必須經過國家探礦權采礦權管理機關依法進行審批,並履行法定程序。轉讓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采礦權,應當向國家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
【探礦權采礦權出租】是指探礦權采礦權人將其探礦權采礦權或其一部分出租給他人行使,並從中收取租金的行為。
【探礦權采礦權抵押】是指探礦權采礦權人將探礦權采礦權作為不動產向金融機構抵押以獲取勘查或采礦投資貸款的行為。
【探礦權采礦權市場】是指探礦權采礦權流通的場所。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無形的。按照交易范圍,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可分為區域市場、全國市場等等。探礦權采礦權市場體系的建設是建立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礦產資源管理體制的核心內容,一方面,它為地質勘查單位與礦山企業等經濟實體提供平等競爭的平台;另一方面,市場體系又是政府對礦業經濟實行宏觀管理,運用管理各種經濟參數來調節礦業經濟的重要手段。
『肆』 采礦權出讓與采礦權轉讓有什麼分別
采礦權轉讓是指采礦權人將登記在其名下的采礦權轉移給他人的行為。采礦權轉讓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形式:(一)出售采礦權出售是指采礦權人依法將其采礦權出賣給他人進行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 (二)作價出資 采礦權作價出資是指采礦權人依法將采礦權作價後,作為資本投入企業,並按出資數額行使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的行為。 (三)合作 采礦權合作是指采礦權人引進他人資金、技術、管理等,通過簽訂合作合同約定權利義務,共同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 (四)重組改制采礦權人改組成上市的股份制公司時,可將采礦權作價計入上市公司資本金,也可將采礦權轉讓給上市公司向社會披露。
『伍』 采礦權是否允許轉讓需要具備哪些條件采礦權是否允許抵押
1.采礦權允許轉讓,應具備以下條件:
(1)投入采礦生產滿1年(采礦權申請人領取采礦許可證後,因與他人合資、合作進行采礦而設立新企業的,不受該條件限制)。
(2)采礦權價款已按照規定處置。
(3)采礦權權屬無爭議。
(4)無違法采礦行為。
(5)采礦權人已履行法定義務。
(6)國家、自治區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有礦山企業在申請轉讓采礦權前,應當徵得礦山企業主管部門的同意。
轉讓采礦權受讓人應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企業注冊資本應不少於經審定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測算的礦山建設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三十,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限制類礦種采礦權的,應出具有關部門的項目核准文件。
煤炭采礦權不得擅自轉讓;確需轉讓的,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2.采礦權允許抵押,應具備以下條件:
(1)采礦權價款及其它相關費用已按規定繳清。
(2)采礦權權屬無爭議。
(3)采礦權未被司法機關扣壓、查封。
(4)采礦權抵押沒有超過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
(5)采礦權未處於抵押備案狀態或債權人間就受償關系達成協議。
3.有礦業權的公司發生股權轉讓的,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探礦權采礦權管理辦法》(新政辦發[2007]229號)規定:采礦權投資主體發生變化的,按照轉讓采礦權的規定辦理。
4.關於查詢采礦權相關抵押、查封、凍結等情況,只允許公、檢、法等部門出具相關調查證明材料,或礦業權人查詢本企業礦山情況的,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經國土資源廳辦公室同意查詢的意見後,再辦理查詢手續。
提出的探礦權是否允許轉讓、抵押以及查詢礦權是否抵押或凍結的問題,經認真核實:
(1)探礦權可以轉讓,應具備的條件為:普查地質報告已通過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評審和備案,且全區應達到規范規定普查勘查程度;已完成自治區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探礦權價款已按照規定處置;探礦權權屬無爭議;無違法勘查行為;探礦權人已履行法定義務。
(2)自治區未出台有關探礦權抵押方面的規定。
(3)《自治區探礦權采礦權管理辦法》(新政辦發〔2007〕229號)規定:投資主體發生變化的,按照轉讓探礦權的規定辦理勘查登記手續。因此,由礦業權的公司發生股權轉讓,若投資主體發生變化應辦理探礦權轉讓變更手續。
(4)業務處室只能辦理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辦公室審核批辦的業務查詢。請先取得國土資源廳辦公室同意查詢的意見後,再辦理查詢手續。
如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可參加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組織的勘查許可證發證前培訓,進行現場咨詢。培訓信息可在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門戶網站「通知公告」欄中查閱。
『陸』 礦天下的礦權轉讓信息真實嗎
礦天下上面的礦權轉讓信息海量、真實、有效。
『柒』 如何辦理采礦權轉讓手續
采礦權人申請轉讓采礦權的需向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請辦理,辦理采礦權轉讓需提交以下材料:
1、轉讓申請書;
2、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合同;
3、受讓人具有與礦山建設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設備的證明材料,受讓人為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
4、轉讓人具備符合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轉讓條件的證明;
5、礦產資源開采情況的報告;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規費的證明;
7、轉讓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的,需提供采礦權價款評估結果確認書及采礦權價款處置證明材料;
8、國有礦山企業轉讓采礦權的,需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同意轉讓采礦權的批准文件;
9、區(縣)地礦主管部門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見;
10、申報單位(人)委託代理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采礦權轉讓程序
1、申請人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窗口依法申領、報送相關申報表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窗口預審合格後受理;
3、准予受理的,經辦處室對提交的全部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現場勘察,提出初審意見;
4、需要聽證的,組織聽證會;
5、會審審定,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說明理由,並通知轉讓人與受讓人;
6、雙方到同一窗口領取《批准轉讓通知書》或者《不予轉讓通知書》(雙方應當自接到批准轉讓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采礦權轉讓辦事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聽證時間不計算在此期限內。
采礦權轉讓時限劃分
1、經辦處室審查、現場踏勘提出初審意見8天;
2、會審審定,做出決定7天;
3、制定並下發《批准轉讓通知書》或者《不予轉讓通知書》3天;
4、申請人到行政許可中心領取通知書2天。
(雙方應當自接到批准轉讓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采礦權轉讓收費標准:該項審批不收費。
『捌』 礦業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1)轉讓探礦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① 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滿2年,或者在勘查作業區內發現可供進一步勘查或者開採的礦產資源;
② 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③ 探礦權屬無爭議;
④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繳納探礦權使用費、探礦權價款;
⑤ 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轉讓采礦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① 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滿1年;
② 采礦權屬無爭議;
③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
④ 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有礦山企業在申請轉讓采礦權前,應當徵得礦山企業主管部門的同意。
(3)國家出資礦業權的轉讓條件:轉讓國家出資勘查所形成的探礦權、采礦權的,必須進行評估。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的評估工作,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結果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認。
(4)礦業權受讓人條件:探礦權或者采礦權轉讓的受讓人,應當符合《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或者《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有關探礦權申請人或者采礦權申請人的條件。
『玖』 采礦權可以轉讓嗎
采礦權可以轉讓。
根據《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
第三條 除按照下列規定可以轉讓外,探礦權、采礦權不得轉讓:
(一)探礦權人有權在劃定的勘查作業區內進行規定的勘查作業,有權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礦產資源的采礦權。探礦權人在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後,經依法批准,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
(二)已經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並、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准,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
(9)礦權轉讓擴展閱讀:
根據《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
第六條 轉讓采礦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滿1年;
(二)采礦權屬無爭議;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
(四)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有礦山企業在申請轉讓采礦權前,應當徵得礦山企業主管部門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