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公告
㈠ 股權轉讓最多幾日內公告不違規
「在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中,並沒有對於股權轉讓的公告期限的具體規定。適用一般的公告期,即一般是三個月,也就是90天。」
㈡ 如果通過股權轉讓獲得百分之8上市公司股份後繼續在二級市場買入,要提前公告嗎
通過股權轉讓獲得百分之8上市公司股份,3日內報告並公告,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
㈢ 企業股權變更公告登報內容怎麼寫
企業股權變更公告登報內容:
XXX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注冊號XXX)即將股權變更,請變更前的相關債權債務單位及個人,自本公告見報之日起15天內,持合法有效憑據申報登記,特此公告。申報電話:XXX
㈣ 企業法人變更,股權轉讓,減資等辦理流程,減資公告是工商局指定報紙還是自己公司來找登報單位
你好,減資的公告一般找當地報社刊登就可以了!辦理有關公司變更流程如下:1、登報(一般公告期為30-45天左右);2、准備有關的變更登記文件、資料;3、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4、辦理其他:稅局、刻章、代碼、銀行等變更手續。
㈤ 如果股權轉讓招商公告是不是就確定賣掉了
如果股權轉讓招商公告是就確定賣掉了,另一種說法
㈥ 股權轉讓債權債務公告怎麼寫
一、債權債務轉讓公告範本
債權債務轉讓公告
1、項目內容:廣西玉林xx機械配件有限公司55%國有股權轉讓
2、標的企業簡介:廣西xx業機械配件有限公司於20xx年x月成立, 為國有控股公司,主要從事機油冷卻器、鋼構件、柴油機運輸支架和柴 油發電機四大類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截止xxx年總資產xxxx萬,股東權 益xxxx萬,總負載xxxx萬,凈資產xxxxx萬。
3、產權掛牌價人民幣xxxx萬
4、收益保證金人民幣xxxx萬
5、公告期間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x時止
6、產權交易地址:xxxxxxxx
7、聯系人
8、電話
9、標的的詳情可到xxxx查詢也可刊登www.預覽詳情 xxx產權交易所
二、債權債務轉讓公告登報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2)相關股權轉讓協議;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債權轉讓的條件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權利,不能轉讓。即,按照權利、義務的特殊性質,只能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形成,只應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如果權利人將此類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將會使合同的內容發生變更,使轉讓後的合同內容與轉讓前的合同內容難以保持內在的一致性,使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因此,對此類債權,法律規定不能移轉。(比如:根據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以選定的債權或者債務人為基礎發生的合同權利和單獨的從權利等)。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不能轉讓。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以在訂立合同時或訂立合同後,約定禁止任何一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此約定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道德,就應當產生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全面履約,無權進行債權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自由原則,是一個普遍的法律原則,但是,合同自由仍然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果法律有規定限制轉讓時(比如,被司法機關依法限制處分的權利,存在於合夥經營組織的權利,等),當事人應當服從法律的規定。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並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4、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㈦ 7號公告中股權轉讓收入和股權轉讓成本如何確定
根據按7號公告的精神,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中國境內居民企業股權納稅義務的產生,是以將該間接轉讓股權確認為直接轉讓中國境內居民企業股權,由此產生的股權轉讓所得也應適用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的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而關於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的計算主要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以下簡稱「698」)一文中進行了相應的規定,我們認為這也是7號公告中沒有再直接明確如何計算股權轉讓收入和股權轉讓成本的原因所在。
二、698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算的詳細解析
698第四條明確: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以非居民企業向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投資時或向原投資方購買該股權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轉讓成本價。如果同一非居民企業存在多次投資的,以首次投入資本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成本價,以加權平均法計算股權成本價;多次投資時幣種不一致的,則應按照每次投入資本當日的匯率換算成首次投資時的幣種。具體詳細解析如下:
1、股權轉讓所得:股權轉讓價—股權成本價
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性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投資企業有未能分配的利潤或稅後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權轉讓人隨股權一並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不得從股權轉讓價中扣除。
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向中國居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2、幣種確認:以首次投資為准
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以非居民企業向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投資時或向原投資方購買該股權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轉讓成本價。這個規定意味著並不能完全根據轉讓時的幣種確認轉讓收入,如果轉讓時的交易幣種與轉讓方獲得初始股權投資時的幣種不一致,必須進行換算。
如果同一非居民企業存在多次投資的,以首次投入資本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成本價,以加權平均法計算股權成本價;多次投資時幣種不一致的,則應按照每次投入資本當日的匯率換算成首次投資時的幣種。這意味著納稅人要想准確計算股權轉讓所得,還可能要查詢歷史匯率,工作量可能會有所增加。
3、匯率變動引起的獲利是否計入股權轉讓所得?
698明確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以非居民轉讓方向被轉讓股權的中國被投資公司投資時(設立或者購買股權)的貨幣確定股權轉讓價和成本價。因此,上述案例中,美國投資方以美元投資中國居民企業,那麼在確定股權成本價和轉讓價時應採用美元,這樣得出的股權轉讓所得也以美元計,然後再將該轉讓所得折算成人民幣申報預提所得稅。
如果人民幣保持增值,以這種方法計算的轉讓所得將會導致非居民轉讓方支付更多的預提所得稅;反之,如果人民幣貶值,所得可能減少,所以從規則的角度來看,698的規定是公平的。只是現階段人民幣處於升值階段,對非居民企業似有不利。
5、股權轉讓收入的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中特別指出:企業取得的收入可以是貨幣形式,也可以是非貨幣形式。其中,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收入額,計算應納所得稅。
(2)698進一步強調,除了貨幣形式的收入,股權轉讓價格還應包括通過交易所獲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或權益等形式的金額。
6、關聯方股權轉讓的定價問題
(1)698規定:非居民企業向其關聯方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其轉讓價格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調整。
(2)境外投資方(實際控制方)同時轉讓境內或境外多個控股公司股權的,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應將整體轉讓合同和涉及本企業的分部合同提供給主管稅務機關。如果沒有分部合同的,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被整體轉讓的各個控股公司的詳細資料,准確劃分境內被轉讓企業的轉讓價格。如果不能准確劃分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選擇合理的方法對轉讓價格進行調整。
(備註:有關「股權轉讓的定價問題」春節後將會向大家推送詳細的內容,敬請關注)
7、股權轉讓成本相關問題
(1)實收資本(注冊資本)
(2)實收資本+資本公積(投資溢價)
(3)投資總額
(4)再次股權轉讓的成本?2008年前和後的股權轉讓成本的確認問題。
(5)外國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資(國稅函[2010]432號《關於天津津富高速有限公司等9家中外合作高速公路企業外方股東轉讓股權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政部令第28號、財企〔2008〕159號等):外國合作者以固定資產折舊或無形資產攤銷積累的資金先行回收的投資,應相應沖減投資金額,在發生股權轉讓行為計算收益時,應以投資金額被沖減後的余額作為股權成本價;回收的投資超過投資金額的部分,應作為股權轉讓收益徵收企業所得稅。外國合作者從合作企業中分得的利潤,應作為股息所得徵收企業所得稅。
㈧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的相關稅法規定不僅適用於個體工商戶,也適用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在計算方法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2011年9月1日(含)以後的生產經營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准和稅率表。
由於新稅法的施行時間是在年度中間的9月1日,年終匯算清繳時涉及分段計算應納稅額的問題,需要分步進行:1.按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2.然後計算前8個月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3.再計算後4個月應納稅額:後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4.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後4個月應納稅額。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也是比照這個計算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需要注意的是,這個計算方法僅適用於納稅人2011年的生產經營所得,2012年以後則按照修改後的稅法全年適用統一的稅率。
㈨ 5%以上股東通過大宗交易轉讓股份,需要發布減持公告嗎另,股權轉讓算減持嗎需要發布減持公告嗎謝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如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降至5%以下時,即使「變動數量」未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如從5.5%降至4%),也應當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履行相關限售義務。但上市公司披露的上市公告書中已包含權益變動信息的,可不再單獨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對於因增發股份等原因導致持股比例被動降至5%以下後又主動減持股份的,應當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履行相關限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