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門面房
1. 租的門面房轉讓出去了,房東要分轉讓費合理嗎
肯定是不合理的。
但是顯然很合法。
一般合同有一條,不得轉租或者轉租須房東允許。只要別人卡住這一條,你就沒轍了。
就算沒這一條,房東明確表示不給續租,你也轉讓不出去啊,沒有哪個人敢冒那麼大風險租
2. 門面房轉讓
可以轉讓呀,不過有些店鋪涉及到原房東不讓轉讓的問題,如果你都沒有跟房東這內些問題,你就直接自己容先在門口貼貼轉讓,自己發發信息啥的,或者找鋪專家這些平台都是可以的,總之,不想做了就早點轉出去,拖著也是消耗你的房租
3. 門面轉讓是什麼意思
門面轉讓,是指以正當的方法,通過合法途徑,將門面出租或出售給別人。以個人,團隊的形式來獲取經濟利益的方式。
2、你說的看到廣告,說是轉讓,其實一般並不是商鋪的所有權人,大多還是承租人,不過,鋪面裝修、內部設備可能是承租人的。
3、接手這樣的事,要區分慎重,弄清楚產權人是誰,產權人是否同意,看清楚承租合同中是否允許轉租,承租期限是多長,商鋪中哪些屬於產權人,哪些屬於承租人。
當然,如果是轉讓的本來就是產權人,事情就比較簡單,重要的是辦理產權證過戶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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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轉讓法律說明
一:在租售方未允許的情況下,租方不能私自將房屋使用性質改變,或改變房屋結構。
二:在簽訂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租方必須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續租 租賃期滿,租售方如有意續租,則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 書面申請。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租售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 未定 天以上的。
(2) 在租賃期內,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租售方書面通知,在限 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 在租賃期內,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五: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租售方、租方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租售方承租的門面被徵收、徵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台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4. 接手轉讓的門面注意什麼
接手別人轉讓的店鋪要注意以下情況:
1、年限:
所接手店面有效使用年限(合同文本上是否真實體現、有效)。
2、地段:
是否與你做從事的商品或商業行為相適應。
3、費用:
店租、轉讓費及押金是否合理。
4、接洽方:
與租用者交接洽談的人或單位是否真實、有效,是否是租用者所接店面的合法擁有人(原店家或二房東都無所謂,重要的是一定要具備合法身份及所簽合同協議都要真實有效)。
(4)轉讓門面房擴展閱讀: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後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一) 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 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5. 店面轉讓都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1、首先簽定轉讓協議(合同)。
2、稅務登記證(到國稅、地稅辦理變更手續)
3、營業執照(到工商局辦理變更手續)。
4、營業所需的其它證件(到相關職能部門辦理)。
5、房屋租賃協議(約甲方、房東共同簽訂)。
6、盤完庫以後,你給甲方出具一個收據。然後你付款,付完款以後讓甲方給你一個收據。
7、授予甲方特許經營的一些合同,如與繼承,就約上甲方與供貨商協商,與供方商簽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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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
門面轉讓合同指甲乙兩方在門面在轉讓時簽訂的門面歸屬權的協議。一般這份合同會劃分好雙方權責問題。門面交接時,甲方應騰空非《轉讓財物交接清單》范圍內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門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設備、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使用。
辦理門面交接手續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現場驗收,按《轉讓財物交接清單》點驗、接收有關財物,交接完畢後,甲、乙、丙三方應共同簽署《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在丙方現場監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門面鑰匙。門面鑰匙一經交付,轉讓門面即告驗收、交付完畢。
特別注意:轉讓門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甲方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為止。並將視為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由甲方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6. 店面轉讓,房東不同意轉讓怎麼辦
合同上有註明轉讓需要房東同意的,房東不同意是沒有辦法的,只能按照合同規定履約,如果強行轉讓,房東是有權解約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六條 出租人基本義務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基本義務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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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的收益
在租賃期間因佔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條 支付租金的期限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條 租金的未支付、遲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條 租賃物的權利瑕疵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條 所有權變動後的合同效力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 優先購買權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二百三十一條 租賃物的滅失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 租期不明的處理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 租賃物的瑕疵擔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條 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權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物的返還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二百三十六條 續租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7. 接轉讓的門面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 確定轉讓人的身份,查看經營者的身份證或相關證明。門面的所有。是否有權利轉讓或出租該門面。查看店面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其他相關證件是否齊全,並初步咨詢轉讓價格及租金的情況。
2. 如果經營者是轉租,那就要看到他們當時簽定的原始文件。要看對方的租房合同是否到期或者即將到期;現在的店主和房東簽的是幾年的合同。如果合同沒到期,還是按照原來的租金。 如果今年結束,那你就要和房東簽新的合同,就要事先和房東說好價錢(或是於現在的店主協商好這些問題)
3. 是否有拆遷的風險,及是否屬於政府計劃要拆遷的門面。
4. 弄清楚在你租賃的期限里,你需要支付的費用和應有的權利。
5. 是否帶照轉讓。不帶照轉讓:房屋租賃協議(看產權是誰的,轉讓方有沒有權力轉讓)帶照轉讓:房屋協議、營業執照等證照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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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租售相關法律說明
一:在租售方未允許的情況下,租方不能私自將房屋使用性質改變,或改變房屋結構。
二:在簽訂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租方必須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續租 租賃期滿,租售方如有意續租,則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 書面申請。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租售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 未定 天以上的。
(2) 在租賃期內,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租售方書面通知,在限 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 在租賃期內,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五: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租售方、租方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租售方承租的門面被徵收、徵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台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 能繼續履行的。
8. 店面轉讓的步驟有哪些,店面轉讓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店面轉讓的步驟大致分以下幾個步驟:
1、確定轉讓人的身份,看他是否是店面房屋的產權所有者,如果店面經營者就是房屋的所有者,首先要查看店面的產權證明、營業執照等其他相關證件是否齊全,並初步咨詢轉讓價格及房屋的租金情況。
2、若有意接手,雙方可洽談房屋租金及店面經營設備、裝修等轉讓項目的具體價格。若談定則可預付一定數量的定金,以保證優先接手店面的權利,定金收取方出具定金收條,收條要寫清時間、金額、定金的用途等具體內容。
3、雙方簽訂《店面轉讓協議》及《房屋租賃合同》,從而約定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
4、合同簽署完畢,按合同約定方式結付轉讓費用。
5、轉讓方有義務協助接手方進行過戶變更手續,因此,接手方要及時憑簽訂合同及其他所需證件到工商部門辦理好更名登記手續,以確定經營的合法性。
特別注意:轉讓門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甲方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為止。並將視為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由甲方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8)轉讓門面房擴展閱讀
門面租售相關法律說明
一:在租售方未允許的情況下,租方不能私自將房屋使用性質改變,或改變房屋結構。
二:在簽訂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租方必須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續租 租賃期滿,租售方如有意續租,則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 書面申請。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租售方有權解除合同。
9. 店面的轉租和轉讓有什麼區別呢
商鋪轉讓;就是承租人在合同期間內將所租的房子,店面轉租給他人的意思。一般情況下,原租人可以向轉租人收取一定的轉租費。轉租人在付給原租人轉租費後,如果原租人以年付的方式向房東預先交納房租,轉租人必須再向原租人支付房東與原租人在合同內的出租費。
商鋪轉租;轉租時必須要事先了解以下情況:房子或店面的租用有效期,原租人的水電、雜費是否已經結清,房子或店面的結構和裝修是否被原租人改變過,原屬房東的物品是否齊全,同時轉租人還必須要求原租人引見房東,轉租人必須先確認房東的身份是否屬實,並和房東確認以上要以上要注意的事項。具體你要是還不明白,你可以追問鋪專家來給你講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