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證書
Ⅰ "執行標准證書"如何辦理
企業產品執行標准證書辦理程序 (辦理單位:標准化科)
1 申請
1.1填寫申請表;
1.2單位代碼證書復印件;
1.3產品標准;
1.4近期產品型式試驗或出廠檢驗報告;
1.5採用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準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2 審查
2.1列入企業產品目錄的產品是否擁有產品標准;
2.2產品執行的標準是否現行有效標准;
2.3產品執行標準的內容是否貫徹執行了有關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強制性內容;
2.4產品執行標准內容是否完整,是否能全面准確地判斷產品的質量狀況;
2.5產品所執行的標準是否依法備案;
2.6產品是否按標准組織生產和進行檢驗;
2.7採用國際標準的產品,應對其採用程序進行確認。
3 認可發證
以上材料審查合格後,4日內予以發證,證書有效期為3年。
4 變更
4.1已經取得《企業產品執行標准證書》的企、事業單位在生產中出現下列情況時,應在2個月內到核發證機關辦理取消或其它變更手續:
4.1.1開發新產品,並制訂了相應的產品標准;
4.1.2執行的國家、行業、地方標准或本企業標准被廢止;
4.1.3執行的企業標准有效期超過3年的;
4.2變更手續與申報程序相同。
Ⅱ 執行證書的送達方式及法律效力
如果只是刪除的桌面快捷方式就簡單了,從安裝文件裡面找到執行文件重建一個就好了。
Ⅲ 公證債權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公證處出具執行證書嗎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先向原公證機關關申請《執行證書》。
因為公證債權文書只是表明雙方存在債權,且經過公證。至於債權的期限是否到期、是否償還或部分償還需要基本的審查。所以,公證債權文書到期後,申請人應向公證機關要求發出執行證書,公證機關向被申請人核實基本事實後做出執行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十條 仲裁機構作出的國內仲裁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前款案件的級別管轄,參照各地法院受理訴訟案件的級別管轄的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七條: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當事人不服駁回不予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申請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原裁定,不予執行該公證債權文書;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復議申請。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第二十二條:公證債權文書對主債務和擔保債務同時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人民法院應予執行;僅對主債務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未涉及擔保債務的,對擔保債務的執行申請不予受理;僅對擔保債務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未涉及主債務的,對主債務的執行申請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擔保債務的執行申請後,被執行人僅以擔保合同不屬於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范圍為由申請不予執行的,不予支持。
(3)執行證書擴展閱讀: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公證的債權文書有: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無財產擔保的租賃合同;
2、賒欠貨物的債權文書;
3、各種借據、欠單;
4、還款(物)協議;
5、以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學費、賠(補)償金為內容的協議;
6、符合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條件的其他債權文書。
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應當具備的條件
1、債權文書具有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內容;
2、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
3、債權文書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債務人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的承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證債權文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Ⅳ 執行異議案中,執行證書執行標的錯誤法院怎麼處理
你搞清楚執行異議和案外人異議的區別沒有?從你題目介紹看是執行異議,從你追問的內容看,似乎又是案外人異議。執行異議是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對法院的執行行為提出異議,而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案外人異議是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物主張自己享有權利(所有權、抵押權、租賃權等),在案外人異議中,法院的執行行為一般是不違法的,案外人通過提交證據證明表面上是被執行人的財產實際是案外人的財產。這兩種異議的救濟渠道大不一樣。執行異議通過向上級法院復議的方式救濟,案外人異議裁決後,不管是申請執行人還是案外人,要在裁決後10日內提起訴訟解決。現在回到你題目的本身,就目前來看,最好在異議程序中聽證,不聽證書面審查也沒有大的問題。如果不服裁決結論,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最後,提醒一下,執行異議的法律條款是民訴法202條,案外人異議的法律條款是民訴法204條,你也可以搜索一下這兩個條款的內容。
Ⅳ 怎樣寫人民法院依據公證處出具的執行證書執行裁定異議書範本
你好! 你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 (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7次會議通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關於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問題,我院陸續收到江蘇、重慶等高級人民法院的請示,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依法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對該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就爭議內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Ⅵ 《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與《執行證書》的區別,法院應該用哪個作為執行依據
你好:我沒聽說過「執行證書」;但是一局執行原則,執行依據有兩種,其一,內人民法院作出的容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其二,公證文書、仲裁裁決、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在同一案件中有兩種以上執行依據的,一般執行法院作出的生效文書。
Ⅶ 公證的借款合同已經出具了執行證書,只能申請強制執行嗎還是可以選擇性的提起民事訴訟
只有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否則直接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就爭議內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國家賦予的權力和法律規定的程序,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進行審查,認為事實清楚,雙方沒有爭議並依法製作的證明該項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
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可以作為執行根據的。作為債權人已經通過公證程序取得了執行根據。因此,就不能另行尋求訴訟程序再次取得執行根據。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
(法釋〔2008〕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關於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問題,我院陸續收到江蘇、重慶等高級人民法院的請示,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依法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對該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就爭議內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Ⅷ 公證機關簽發執行證書應當注意審查哪些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2000年9月1日以司發通[2000]107號發布的《關於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執行不關問題的聯合通知》指出:
債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債權人可以向原公證機關申請執行證書。
公證機關簽發執行證書應當注意審查以下內容:
(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實確實發生;
(二)債權人履行合同義務的事實和證據,債務人依照債權文書已經部分履行的事實;
(三)債務人對債權文書規定的履行義務有無疑義。
公證機關簽發執行證書應當註明被執行人、執行標的和申請執行的期限。債務人已經履行的部分,在執行證書中予以扣除。因債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發生的違約金、利息、滯納金等,可以列入執行標的。
Ⅸ 執行證書是什麼意思
關於以金錢的一定數額的支付或者其他代替物或者有價證券的一定數量的給付為目的的請求,公證人所製作的記載了債務人直接服從強制執行的陳述的公證證書(以下稱為 『執行證書』)……」從文字看,它叫「執行證書」,其實從它的內容看,前一句的規定就是「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內容」,後一句的規定就是 「債務人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的承諾」(同時暗含債權人、債務人雙方對給付內容無疑義),顯然這就與我國「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書」的內容相同。
Ⅹ 執行證書期限,法律規定一般是多久
執行期限,法院執行案件一般為六個月。受理期限7個工作日。執行時要看被執行人有沒有財產了,如果沒有的話,就難說了,有的話,一般是六個月。如果沒有的話,法院會出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