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票
⑴ 我想轉讓郵票,怎麼轉讓
你想轉讓郵票,有以下途徑:
一. 到郵票市場(郵幣卡市場)、收版藏品市場里去自己擺權攤(或拿著)賣;
二. 賣給郵票市場(郵幣卡市場)、收藏品市場里的郵票商、經營商;
三. 進入網上各集郵/郵票交易網站、收藏品交易網站中,注冊後,自己掛單出售;
四. 進入網上各集郵/郵票售賣網站、收藏品售賣網站中,賣給郵票商鋪、收藏品商鋪的經營者;
五. 進入一些售賣商品的網站里,注冊後,自己掛單出售;
六. 進入一些售賣商品的網站里,賣給那些要收購郵票的經營者 ;
七. 進入「網路集郵吧」;集郵QQ群等裡面去,出讓給吧友、群友 ;
八. 參加集郵協會, 在協會組織的活動中, 轉讓給其他會員 。
⑵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可否跨行背書轉讓
銀行承兌匯票都具有可背書轉讓權。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是在出票人(即承兌申請人)以數據電文形式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經承兌銀行審批並同意承兌後,保證承兌申請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是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的繼承和發展,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所體現的票據權利義務關系與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沒有區別。
不同之處是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以數據電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紙質實物票據,以電子簽名取代實體簽章,以網路傳輸取代人工傳遞,以計算機錄入代替手工書寫,實現了出票、流轉、兌付等票據業務過程的完全電子化。
(2)轉讓票擴展閱讀:
根據《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 轉讓背書是指持票人將電子商業匯票權利依法轉讓給他人的票據行為。票據在提示付款期後,不得進行轉讓背書。
第四十條 轉讓背書應當基於真實、合法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或以稅收、繼承、捐贈、股利分配等合法行為為基礎。
第四十一條 轉讓背書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背書人名稱;
(二)被背書人名稱;
(三)背書日期;
(四)背書人簽章。
第四節 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
第四十二條 貼現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將票據權利背書轉讓給金融機構,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後,將約定金額支付給持票人的票據行為。
轉貼現是指持有票據的金融機構在票據到期日前,將票據權利背書轉讓給其他金融機構,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後,將約定金額支付給持票人的票據行為。
再貼現是指持有票據的金融機構在票據到期日前,將票據權利背書轉讓給中國人民銀行,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後,將約定金額 支付給持票人的票據行為。
第四十三條 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按照交易方式,分為買斷式和回購式。買斷式是指貼出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貼入人,不約定日後贖
回的交易方式。回購式是指貼出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貼入人,約定日後贖回的交易方式。電子商業匯票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業務中轉讓票據權利的票據當事人為貼出人,受讓票據權利的票據當事人為貼入人。
第四十四條 電子商業匯票當事人在辦理回購式貼現、回購式轉貼現和回購式再貼現業務時,應明確贖回開放日、贖回截止日。
贖回開放日是指辦理回購式貼現贖回、回購式轉貼現贖回和回購式再貼現贖回業務的起始日期。贖回截止日是指辦理回購式貼現贖回、回購式轉貼現贖回和回購式再貼現贖回業務的截止日期,該日期應早於票據到期日。 自贖回開放日起至贖回截止日止,為贖回開放期。
第四十五條 在贖回開放日前,原貼出人、原貼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行為外的其他票據行為。回購式貼現、回購式轉貼現和回購式再貼現業務的原貼出 人、原貼入人應按照協議約定。
在贖回開放期贖回票據。在贖回開放期未贖回票據的,原貼入人在贖回截止日後只可將票據背書給他人或行使票據權利,除票據關系以外的其他權利義務關系由雙方協議約定。
第四十六條持票人申請貼現時,應向貼入人提供用以證明其與直接前手間真實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的合同、發票等其他材料,並在電子商業匯票上作相應記錄,貼入人應負責審查。
第四十七條 電子商業匯票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貼出人名稱;
(二)貼入人名稱;
(三)貼現、轉貼現或再貼現日期;
(四)貼現、轉貼現或再貼現類型;
(五)貼現、轉貼現或再貼現利率;
(六)實付金額;
(七)貼出人簽章。實付金額為貼入人實際支付給貼出人的金額。回購式貼現、回購式轉貼現和回購式再貼現還應記載贖回開放日和贖回截止日。 貼現還應記載貼出人貼現資金入賬信息。
第四十八條電子商業匯票回購式貼現、回購式轉貼現和回購式再貼現贖回應作成背書,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原貼出人名稱;
(二)原貼入人名稱;
(三)贖回日期;
(四)贖回利率;
(五)贖回金額;
(六)原貼入人簽章。
第四十九條 貼現和轉貼現利率、期限等由貼出人與貼入人協商確定。再貼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第五十條 電子商業匯票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可選擇票款對付方式或其他方式清算資金。本辦法所稱票款對付,是指票據交付和資金交割同時完成,並互為條件的一種交易方式。
⑶ 票據一部分轉讓 票據是否有效
你好:
無效。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有規定。
第三十三條 背書專不得附有條屬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第八十條 本票的背書、保證、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章有關匯票的規定。
第九十三條 支票的背書、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章有關匯票的規定。
2 法理分析:
部分轉讓」的背書又叫「一部背書」,是指背書人僅轉讓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自己仍保留對另外部分的票據權利。這種在背書中記載部分票據金額的轉讓行為,同票據與票據權利不可分的性質是相抵觸的。因為在轉讓票據權利時,要將該票據交付給受讓人,如果持票人只轉讓票據金額的一部分,票據就無法交付,沒有完整的票據,也就無法證明和主張票據權利。票據轉讓的完整性與民法上合同權利的部分轉讓是不同的。在民法上,所有人可以將自己的財產權利分割成若幹部分,或者一定金額的貨幣分成若幹部分,分別轉讓給不同的人,自己也可以保留若幹部分。而票據權利由於與票據不可分離,這一特性決定了匯票部分轉讓的背書是……
⑷ 商業匯票的背書人背書轉讓票據後,即承擔保證其後手所持票據承兌和付款的責任.
背書是指持票人在票據背面或者粘貼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將匯票權利讓與他人的一種票據行為。
背書轉讓,財經會計學用語,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並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系。背書轉讓後,轉讓人並不退出票據關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並承擔擔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即「承擔保證其後手所持票據承兌和付款的責任.」
背書簽名,是在票據上簽名,票據所規定之權利由背書人轉讓給被背書人。
來自:同城票據網
⑸ 什麼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
解釋:
背書轉讓,財經會計學用語,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並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並交付票據。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轉帳的支票可以根據需要在票據交換區域內背書轉讓:
1. 支票背書轉讓時由背書人在票據背面簽章,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和背書日期。
2.出票人在支票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支票不得轉讓。
3.背書轉讓必須連續,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
⑹ 商業承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嗎
可以。
特點:
1 、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紙票最長不超過內6個月,電票最長不超過12個月。容
2 、商業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 天
3 、商業承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
4 、商業承兌匯票的持票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
5 、適用於同城或異地結算。
(6)轉讓票擴展閱讀
風險
1、盡可能只接受有良好商業信用的大型企業的商業承兌匯票,或是接受關聯企業的商業承兌匯票,不接受商業信用無保障的客戶開具的商業承兌匯票;
2、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期不能太長,由於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的經營風險無時不在,對客戶未來的商業信用無法預期;
3、要求客戶出具見票即付的商業承兌匯票;
4、對於經過背書的商業承兌匯票,可以先行向票據付款人提示付款並獲得對應款項,然後再向客戶(其票據法上的身份是出票人或者背書人)發貨;
5、對於客戶出具的遠期商業承兌匯票,可在發貨前向開展相關業務的商業銀行進行貼現,貼現的條件是放棄追索權;
⑺ 票據背書轉讓
背書轉讓,財經會計學用語,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並作必要的版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權據行為。
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並交付票據。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先印製好若干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票據法一般並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
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並記載背書日期。如果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⑻ 請問商業承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給個人嗎
商業承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給個人。不過一般個人不接受,因為銀行不辦理個人的承兌匯票業務。
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並交付票據。
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
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8)轉讓票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1、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須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部門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2、貼現申請人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有真實、合法的商品、勞務交易關系,能夠提供相應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稅發票
3、要求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的交易合同必須是合法且要素齊全,即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必須符合《票據法》,符合制度規定的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背書、承兌的條款要求,匯票上沒有「不得轉讓」和「質押」等字樣
4、在貼現行開立存款帳戶
5、貼現申請人經濟效益及資信情況良好
6、銀行要求滿足的其他條件。
⑼ 火車票能不能轉讓
火車票不能轉讓,火車票實行實名制。
在實名車站銷售實名車票時,當乘客用第二代身份證購票時,人們一次最多可以用有效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和其他有效證件為一個人購買三張身份證(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身份證號碼,但不一定是身份證)。每個身份證號碼只能購買一張火車票。
2010年春節期間,廣鐵集團和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開始試行火車票實名制。2011年6月1日,動車組開始實行火車票實名制。從2012年新年開始,全國所有的旅客列車都將擁有實名制售票系統。然而,從2012年5月10日開始,實名制火車票如有遺失,可重新發行。
(9)轉讓票擴展閱讀
12306乘車規定:
1、關於檢票:對於普通旅客列車,列車工作人員在列車門口和途中檢票。動車組列車運行期間,列車工作人員檢查車票。
2、證件查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實名制售票的,在列車查驗車票的同時,要查驗乘客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所持車票及其面部。如果票、證書和人不一致(包括成人持有兒童票的情況),他們將被視為沒有票。
3、超程乘車:如果您需要通過車站繼續乘車,如果有運輸能力,應辦理列車,斯通將收取超程乘車的車費和手續費。
4、關於在路上下車:你可以用直達票在路上下車,不乘地鐵的人的車費不可退還。但是,如果您因受傷或生病不能繼續旅行,您可以根據售票員簽發的旅客運輸記錄在下一站申請退款,並且您可以退還未使用部分的票價。直接刷身份證進入車站的人,如果有條件刷身份證離開車站,也可以直接離開車站。退款政策同上。
⑽ 票據為什麼要轉讓
票據轉讓是指持票人可以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但是,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該票據不得轉讓;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也不得再背書轉讓的。背書人以背書進行票據轉讓後,即承擔保證其後手所持票據承兌和付款的責任。背書人在票據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票據法》規定的金額和費用。
背書轉讓無須經票債務人同意。在票據背書轉讓時,行為人無須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經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
1>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系。背書轉讓後,轉讓人並不退出票據關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並承擔擔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
2>背書轉讓具有更強的轉讓效力。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票據權利,能夠使受讓人得到更充分的保護。票據法設計了一系列特別的制度來保障票據受讓人的權利,首先,受讓人只需以背書連續的票據,就可以證明自己的合法權利人身份,而無須提供其他證明。其次,受讓人可以對票據債務人主張前收兌人抗辯的切斷,從而使其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受票據債務人與前手背書人之間抗辯事由的影響;再次,受讓人可以主張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