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制
1. 股票發行注冊制是什麼制
注冊制是指發行人在准備發行證券時,必須將依法公開的各種資料完整、真實、准確地向證券主管機關呈報並申請注冊。作形式審查,至於發行人營業性質,發行人財力、素質及發展前景,發行數量與價格等實質條件均不作為發行審核要件。不作出價值判斷。申報文件提交後,經過法定期間,主管機關若無異議,申請即自動生效。
2. 股市注冊制是什麼意思
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
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
(2)注冊制擴展閱讀
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明確要求,也是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確定實施的重要任務。李克強總理對此高度重視,強調要穩步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積極培育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引導更多資金投入實體經濟。
與股票發行核准制度相比,注冊制是一種更為市場化的股票發行制度,其主要內容是以信息披露為中心,完善信息披露規則,由證券交易所負責企業股票發行申請的注冊核准,報證監會注冊生效。
股票發行時機、規模、價格等由市場參與各方自行決定,投資者對發行人的資產質量、投資價值自主判斷並承擔投資風險;監管部門重點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進行監督,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嚴格處罰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3. 審核制、核准制、注冊制的區別
第一,硬條件上有所放鬆。無論是注冊制還是目前的核准制都有一些發行上市的硬條件。這些條件在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下有所放寬,比如,核准制下要求企業要連續幾年盈利,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是允許沒有盈利的企業上市。在此前提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要實行更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這是核心內容。
第二,實行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發行審核制度。發行人符合最基本發行條件的基礎上還必須符合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中介機構應勤勉盡責,切實發揮對信息披露核查把關作用。發行人、中介機構應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確保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審核工作放在上交所。審核人員對相關的報送材料和要披露的信息要合理懷疑,要充分問詢,而且要問很專業的問題,嚴格把關。用通俗的話說,審核是要審核出一家真公司來。
第三,實行市場化的發行承銷機制,機構投資者為參與主體。注冊制試點過程中,新股的發行價格、規模,發的股票市值多少,發行節奏都要通過市場化方式決定,這和現在的做法有重大的區別。新股發行定價中發揮機構投資者的投研定價能力,建立機構投資者為參與主體的詢價、定價、配售機制。
第四,強化中介機構責任,大幅提高違法違規成本。無論是券商,還是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責任進一步強化,以保護投資者利益。試點注冊制更加強化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義務和核查把關責任,對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將採取嚴厲的監管措施,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強有力追責,實行依法治市、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大幅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對信息披露造假、欺詐發行等行為要出重拳,切實維護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
第五,完善更健全的配套措施。建立良好的法治、市場和誠信環境,特別是完善法治建設,試點注冊制將更強調工作的系統性、協同性,增強監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採取更加豐富的手段提高持續監管能力,加強司法與執法的銜接,推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釋,並探索完善與注冊制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法律制度。
4. 什麼是ipo注冊制
你好。
所謂ipo注冊制,是相對於審批制、核准制來說的。中國內地股票發行制度,經歷了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的演變,雖然名稱有變,但「審批」的本質沒有變化。也就是說,一家企業能不能上市,是否符合上市條件,每股賣多少錢,發行規模多大,什麼時候發行,基本上都由監管部門確定。監管部門不僅要看擬上市公司是不是符合產業政策,還要看企業的盈利能力、發展前景。
注冊制是形式審核,只要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條件就可以自行ipo,不需要證監會同意,只要按規定備案即可。
以往的審核制和現行的核准制,是實質性審核,即證監會的新股發行審核委員會從行業背景、商業模式、市場營銷、業績可持續性、財務管理、法律風險等各個角度審核通過後,才能發行上市。
5. 什麼叫創業板注冊制
創業板注冊制改革是中國資本市場改革的方向,改革的制度設計必須充分考慮中國市場的環境和條件。全國人大做出的授權決定,為啟動創業板注冊制改革的技術准備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2020年6月12日,證監會發布了《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與此同時,證監會、深交所、中國結算、證券業協會等發布了相關配套規則。
(5)注冊制擴展閱讀:
2020年7月13日,創業板試點注冊制後的首次上市委審議會議結果出爐,創業板上市委認為北京鋒尚世紀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康泰醫學系統(秦皇島)股份有限公司、龍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家發行人的首發申請以及青島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的申請均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年8月14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稱,4月27日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總體實施方案》,四個月來,深交所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各項准備工作。各項准備工作就緒,將於8月24日組織創業板注冊制首批企業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