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背書
『壹』 票據轉讓為什麼需要背書,舉例說明,通俗一點好嗎謝謝
(1)背書轉讓無須經票債務人同意。在票據背書轉讓時,行為人無須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經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
(2)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系。背書轉讓後,轉讓人並不退出票據關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並承擔擔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
(3)背書轉讓具有更強的轉讓效力。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票據權利,能夠使受讓人得到更充分的保護。票據法設計了一系列特別的制度來保障票據受讓人的權利,首先,受讓人只需以背書連續的票據,就可以證明自己的合法權利人身份,而無須提供其他證明。其次,受讓人可以對票據債務人主張前收兌人抗辯的切斷,從而使其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受票據債務人與前手背書人之間抗辯事由的影響;再次,受讓人可以主張善意取得。
『貳』 匯票背書轉讓是指什麼
其實說到背書轉讓,那就不得不先提一下票據了。票據,在會計術語上理解,大致分為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換句話簡單理解就是,別人欠你錢時,給你寫了一個「借條」,承諾到約定時間內,無條件會還你錢。但這里的『別人』和『你』一般都指的是企業或銀行的,而「借條」指的就是票據。
而在票據中,背書就是在票據行使權利時的其中一個行為。通俗一點來理解就是,在票據的背面簽字或蓋章,然後將這個己經簽字或蓋章的票據再進行轉讓,交給另一個人的行為。
不僅如此,在背書行為中,使用最為廣泛的就是匯票的背書。
背書的種類
背書分為轉讓背書與非轉讓背書,其中非轉讓背書又包括委託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而轉讓背書與非轉讓背書不同之處在於,前者是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背書,後者是以授予一定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
簡單來說,轉讓背書就是,你把「借條」都轉給銀行,收到錢的是銀行的,入到賬上的也是銀行的。而非轉讓背書就是,你把「借條」其中的收款權利轉給銀行,銀行只需要幫你收款就行,但最後收到的款還是要入到你的賬上。
其中,以上的非轉讓背書就是委託收款背書。同樣,質押背書也是同理可得。但委託收款背書有一個限制條件,就是被背書人不得再背書轉讓票據權利。
說白了就是,你既然委託銀行行使了收款的權利,若銀行再委託其他人行使收款的權利,還不如你直接委託其他人來行使收款,這樣限制的目的就是為了減少不必要的事項處理。
背書的記載事項
背書需要的記載事項分為3種,依次為必須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以及可以補記事項。
其中必須記載事項主要包括:有關事項、背書人簽章、被背書人名稱。注意一點,委託收款背書與質押背書必須記載相關「委託收款」、「質押」的字樣。
但背書日期卻不是必須記載事項哦,在法律上規定,背書未記載日期的票據,視為票據到期日即背書日。所以,背書日期是相對記載事項,並不一定是必須的記載事項。
然而可以補記的事項中也包括了被背書人名稱,看到這里有人會問了,為什麼被背書人名稱既是必須記載事項,又是可以補記事項呢?不是自相矛盾了嗎?
其實,最初規定被背書人名稱應是必須記載事項,但是由於現實實踐發現了問題,所以才又出新的司法規定來解釋這個事項內容,因此被背書人名稱既是必須記載事項,又是可以補記事項。
背書人與被背書人
一說到被背書人,那就不得不說說被背書人與背書人他們之間的關系了。在生活中,有不少人會因為這個叫法被繞暈,或者被誤解錯意思。其實,他們兩個很容易理解。無非就是,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
舉個栗子,甲公司欠了乙公司5W,甲公司暫時沒錢還,所以寫了張票據,承諾在一定日期內歸還借款。而甲公司將這張票據出票給了乙公司,甲公司是出票人,而乙公司就是這種票據的第一收款人。
然而不久後,乙公司因為要付貨款,又把票據背書轉讓給了丙公司,乙公司就是丙公司的債務人,即背書人;而丙公司就是乙公司的債權人,即被背書人。
換句話說就是,誰欠錢,誰將票據背書轉讓,誰就是背書人。誰要錢,誰收到票據就是被背書人。
因為被背書人可以再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他人,即丙公司又背書轉讓給了丁公司,丙公司對於丁公司來說,就是背書人;丁公司對於丙公司來說,就是被背書人。
所以,丁公司就成了票據最後的被背書人了。即解釋了被背書人為什麼會出現可以補記的情況。
粘單與背書連續
說完記載事項,那就接下來講講粘單的使用與背書連續。先講粘單的使用,再說說背書連續。
首先我們需要理解為什麼要用粘單?其實是因為,當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時,粘單就需要進行加附,粘粘於票據上,以此確保票據權利的連續。
其實說白了就是,票據蓋章簽字的位置不夠了,但還發生了背書轉讓,即丁公司又把票據背書轉讓給了戊公司,而戊公司又背書轉讓給了己公司,這樣一直背書轉讓下去,票據遲早都會沒位置蓋章簽字,為了延續且保證合法合理,所以就需要粘單的加附使用了。
然而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即以上所講的乙公司,需要在票據與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講完粘單的使用,接著就是背書連續。所謂的背書連續就是指票據上第一背書人乙公司,作為票據收款人,以背書轉讓的方式將票據交給下一個被背書人的前後銜接。
不得進行的背書
關於不得進行的背書,大致分為4種,分別為條件背書、部分背書、限制背書、期後背書。
①條件背書,字面理解就是附有條件的背書,然而背書票據時不得附有條件,如若票據附有條件,則所附的條件無效,但背書有效。
②部分背書,意思就是一部分進行背書,即將票據金額一部分轉讓或將金額分為兩部分及以上進行轉讓的背書。
③限制背書,所謂限制背書就是記載了一些「不得轉讓」等字樣,影響了票據的流通性。其中有一點需要注意,背書人如果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的字樣,其被背書人再進行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不對後者的被背書人承擔保證責任,只對直接的被背書人承擔相應的票據責任。
舉個栗子,A公司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了B公司,轉讓時票據上寫著「不得轉讓」的字樣;但不久後,B公司因債務糾紛又背書轉讓給了C公司,此時A公司不對C公司產生相應的付款義務,A公司只對B公司進行付款。B公司欠C公司的錢還是需要由B公司進行償還,A公司只需要支付票據上相應的金額即可。
④期後背書,指的是「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背書;這種情況也是不得背書轉讓的。
賬務處理
舉個栗子,簡單理解匯票背書轉讓的會計賬務處理。
甲公司於2020年2月18日購進一批原材料,價款40,000(無須計算增值稅等稅額),由於資金不足,將A公司給的金額20,000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給了乙供應商,支付了原材料的部分貨款,剩餘貨款以銀行存款支付。
已知2020年2月1日,A公司向甲公司購買了一批貨物,其金額20,000,甲公司發生了銷售業務。但由於A公司資金短缺,所以A公司只好用銀行承兌匯票出票給甲公司,暫時作為收款憑證,並承諾3月1日內歸還所有欠款,到期收回票據。
2020年3月1日,乙供應商根據票據背書信息,找到A公司要回20,000的欠款,A公司也用銀行存款支付了乙供應商20,000,並將票據收回。
『叄』 經背書才能轉讓的提單
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票據行為。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轉讓票據權利的重要方式,它的產生是票據成為流通證券的一個標志。
背書按照其目的可以分為兩類:一是轉讓背書,即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二是非轉讓背書,即以設立委託收款或票據質押為目的的背書。
背書應當記載在票據的背面或者粘單上,而不得記載在票據的正面。如果背書記載在票據正面,背書無效。因為背書記載在票據正面,將無法確定背書人的簽章究竟是背書行為、承兌行為還是保證行為,因而也不能確認該簽章的效力。
背書是為了轉讓提單,是背書一方同意將提單轉讓給被背書一方的表示。就是告訴被背書的一方我已經把貨權讓給你了,你可以提貨了。
(3)轉讓背書擴展閱讀:
轉讓限制
(1)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在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匯票須完整轉讓,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3)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4)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
(5)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肆』 貼現是轉讓背書還是非轉讓背書
貼現是轉讓背書。
以背書的目的不同,背書可分為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 轉讓背書是c票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非轉讓背書是指c票人以非轉讓票據權利的其他目的而為的背書。非轉讓背書又可分為委任背書和設質背書兩種。
貼現是將遠期匯票轉讓獲得資金的行為,背書轉讓是出於某些原因轉讓票據所有權的行為。
貼現是指遠期匯票經承兌後,匯票持有人在匯票尚未到期前在貼現市場上轉讓,受讓人扣除貼現息後將票款付給出讓人的行為或銀行購買未到期票據的業務。
貼現的性質:貼現是銀行的一項資產業務,匯票的支付人對銀行負債,銀行實際上是與付款人有一種間接貸款關系。貼現的利率:在人民銀行現行的再貼現利率的基礎上進行上浮,貼現的利率是市場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最高不能超過現行的貸款利率。
『伍』 背書轉讓是什麼意思
背書轉讓,財經會計學用語,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並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並交付票據。
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
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先印製好若干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
票據法一般並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
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並記載背書日期。如果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5)轉讓背書擴展閱讀:
法律效力
(1)背書轉讓無須經票據債務人同意。在票據背書轉讓時,行為人無須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經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
(2)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系。背書轉讓後,轉讓人並不退出票據關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並承擔擔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
(3)背書轉讓具有更強的轉讓效力。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票據權利,能夠使受讓人得到更充分的保護。
票據法設計了一系列特別的制度來保障票據受讓人的權利,首先,受讓人只需以背書連續的票據,就可以證明自己的合法權利人身份,而無須提供其他證明。
其次,受讓人可以對票據債務人主張前收兌人抗辯的切斷,從而使其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受票據債務人與前手背書人之間抗辯事由的影響;再次,受讓人可以主張善意取得。
轉讓限制
(1)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在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匯票須完整轉讓,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3)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4)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
(5)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陸』 什麼叫做「背書轉讓「,背書的意思又是什麼財務方面的
就是把收到的票證敲章當錢轉讓給別人,比如是支票,人家要付給你錢,給了張支票,你又要付給別人錢,就把這張支票給別人了,但是支票上寫的收款人是你啊,別人拿不到錢,所以要你在支票背後敲上章證明你把這張支票轉讓給別人了,這個過程就叫背書轉讓,在支票背面敲章的行為呢就叫背書,就是在背面簽章(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