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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轉讓

發布時間: 2020-11-23 22:28:54

『壹』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的區別是什麼

很多人抄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襲讓概念不是很清晰,也不懂得它與轉讓有哪些區別。其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在主體、行為性質等多方面都是有所差別的。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的使用者的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區別:

1.主體不同

出讓主體:國有土地所有者,即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體實施的;

轉讓主體: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

2.行為性質不同

根據物權理論,出讓,他物權設定;轉讓:他物權轉移。

3.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

出讓條件無限制,簽訂出讓合同,繳出讓金,即可辦證;轉讓條件有限制,轉讓須經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繳納稅費,方可登記過戶。

4.交易市場不同

出讓,一級市場,即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轉讓: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由轉讓。

了解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和差別,希望能對正在疑惑的網友有所幫助。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還是存在細節上的差別的。

『貳』 土地證上的轉讓、劃分、出讓、有什麼區別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回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答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是土地交易一級市場,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代表國家通過拍賣、招標、掛牌出讓和協議四種方式出讓土地。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

是土地使用權交易二級市,採取方式多為出售、交換和贈與。

出讓涉及的費用主要是土地出讓金和土地證費;

轉讓涉及的費用主要是一些稅費(個人所得稅、收益稅等)。

『叄』 土地出讓與土地轉讓有什麼區別出讓主體和轉讓主體是一樣的嗎

現階段,我國的土地是不可以買賣的,因為我們的土地是屬於國家的。所以說大家所說的一切關於土地的問題都是說的土地使用權。而土地出讓和土地轉讓也只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所謂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指國家、政府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一些土地使用者,由這些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相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是土地使用權的交易一級市場,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專門代表國家通過拍賣、招標、掛牌出讓和協議四種方式出讓土地。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指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次轉讓的行為。是土地使用權的交易二級市,採取方式多為出售、交換和贈與。

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將使用權人讓與給土地使用者,是土地一級市場的轉讓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移轉給其他的單位或個人,是土地二級市場的轉讓行為。

所以說,對我們買房的人來說,我們一般是以購買的方式,從開發商手中購得土地的使用權時,開發商通過售賣的方式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我們的。

『肆』 土地出讓轉讓的含義是什麼土地出讓和轉讓之間有什麼區別呢

土地的出讓轉讓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甚至認為這是竟然是同一個概念,其實不然土地出讓和轉讓在主體、行為性質、轉移條件等方面都不同,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土地出讓轉讓的含義是什麼?土地出讓和轉讓之間有什麼區別呢?

一、土地出讓轉讓的含義是什麼?

出讓即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轉讓即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交換、出售和贈與。

二、土地出讓和轉讓之間有什麼區別呢?

(一)土地出讓和轉讓的主體不同

出讓主體:國有土地所有者即國家,是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體實施的;

轉讓主體:是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

(二)土地出讓和轉讓的行為性質不同

根據物權理論來說:出讓是他物權設定;轉讓是他物權轉移。

(三)土地出讓和轉讓的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

出讓的條件是無限制,簽訂出讓合同和繳出讓金,就可以辦證;轉讓條件是有限制,轉讓時須經申請、審批或者補辦出讓手續,繳納稅費就可以登記過戶。

(四)土地出讓和轉讓的交易市場不同

出讓是一級市場,即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的;轉讓是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自由轉讓的。

如果您對為土地出讓轉讓還有其他疑問,不妨直接向律師咨詢,他們會針對當地具體情況,為您做出詳細的解答,相信您也會受益匪淺。

『伍』 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的區別和性質是什麼

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通過有償的方式向單位和個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時指已經出讓的國有土地,經受讓方投資達到一定數額和規模後再進行買賣的行為。出讓地包括工業、商業、住宅等。40年是商業用地,住宅是70年。也可能是其他性質的出讓地改變用途為住宅,已經減去以前出讓時已經使用的年限。

『陸』 房產證上土地出讓和轉讓的區別

出讓。即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版用者,由土地使權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因為土地性質不同,因此在使用期限也略有區別,《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了各類用地的最高年限,具體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如果是出讓的,年限就是根據土地性質的規定年限就是多少年,如果是轉讓的,那麼就要減去轉讓前已經過去了多少年了,可能就會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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