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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書轉讓的

發布時間: 2020-11-23 23:20:29

『壹』 什麼叫做「背書轉讓「,背書的意思又是什麼財務方面的

就是把收到的票證敲章當錢轉讓給別人,比如是支票,人家要付給你錢,給了張支票,你又要付給別人錢,就把這張支票給別人了,但是支票上寫的收款人是你啊,別人拿不到錢,所以要你在支票背後敲上章證明你把這張支票轉讓給別人了,這個過程就叫背書轉讓,在支票背面敲章的行為呢就叫背書,就是在背面簽章(字)的意思.

『貳』 背書轉讓的方式是什麼,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流程及注意事項

背書是票據持有人在票據背面批註簽章,將票據權利授予給他人的行為,背書也包括兩個內容,即在票據後面背書和將已背書的票據交付給被背書人。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要注意什麼問題?
1、背書轉讓的方式
通常在票據的背面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票據法一般並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
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並記載背書日期。如果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2、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具體辦理流程:
(1)匯票正面填寫日期、收款單位名稱、金額。
(2)背面寫開戶行名稱,蓋本公司財務章、法人章,並註明委託收款字樣,標明日期即可。
(3)如果是委託銀行收款也要背書的,背書人就應填收款銀行的名稱。
(4)或在背書的地方寫上被背書公司的名字,然後在下面的方框里蓋上公司預留銀行的印鑒章即可。
3、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要注意什麼問題?
(1)銀行承兌匯票不能背書轉讓給個人。
(2)背書轉讓無須經票債務人同意。也無須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經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
(3)背書轉讓後,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並不退出票據關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並承擔但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
(4)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背書轉讓具有更強的轉讓效力。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票據權利,能夠使受讓人得到更充分的保護。

『叄』 提單背書轉讓

回答你的問題。只要是指示提單,即consignee顯示to order...,一定要背書才能提貨的。
如果是To Order 或To Oder of Shipper 有托運人(發貨人)背書,說白了,就是提單「Shipper」一欄寫的是誰就由就由誰來背書。
但是背書又分為幾種:
背書有三種方式:
(一) 記名背書
記名背書是指背書人在提單背面寫明被背書人的名稱,並由背書人簽名的背書形式。
例如:ABC公司將提單背書轉讓給DEF公司,可作以下背書:
TO DELIVER TO DEF CO.
ABC CO.
Aug. 18th, 2007
(二)不記名背書
不記名背書又稱空白背書,是指背書人在提單背面由自己簽名,但不記載任何受讓人的背書形式,例如:信用證中有這樣的條款:「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endorsed in blank.」則背書人只需在提單背面簽章並註明背書日期即可,例如:
ABC CO.
Aug. 18th, 2007
(三)指示背書
指示背書是指背書人在提單背面寫明「憑XXX指示」的字樣,同時由背書人簽名的背書形式。經過指示背書的指示提單還可以進行背書,但背書必須連續。例如:ABC公司指示轉讓給DEF公司可作以下背書:
To the order of DEF Co.
ABC C.
Aug. 18th, 2007

所以綜上所述,能不能轉讓取決於你怎樣背書了,如果記名背書,不能轉;如果是空白背書,誰拿著都可以提貨。如果是指示背書,那拿到的人再背書後可以轉讓。還不懂的話,在線聯系我,給你解釋到底!

『肆』 不能背書轉讓的票據是 為什麼

不能背書轉讓的票據是現金支票。票據可以背書轉讓,但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用於支取現金的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法律效力

(1)背書轉讓無須經票據債務人同意。在票據背書轉讓時,行為人無須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經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

(2)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系。背書轉讓後,轉讓人並不退出票據關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並承擔擔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

(3)背書轉讓具有更強的轉讓效力。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票據權利,能夠使受讓人得到更充分的保護。票據法設計了一系列特別的制度來保障票據受讓人的權利。

首先,受讓人只需以背書連續的票據,就可以證明自己的合法權利人身份,而無須提供其他證明。

其次,受讓人可以對票據債務人主張前收兌人抗辯的切斷,從而使其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受票據債務人與前手背書人之間抗辯事由的影響;再次,受讓人可以主張善意取得。

(4)背書轉讓的擴展閱讀:

轉讓限制

(1)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在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匯票須完整轉讓,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3)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4)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

(5)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記載事項

(1)應記載事項。根據我國《票據法》規定,背書應記載背書 人簽章、被背書人名稱和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背書在粘單上進行的,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在匯票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2)可記載事項。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匯票上可記載"不得轉讓"字樣。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其後手若再背書轉讓的。

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應當注意的是,我國《票據法》不承認"免除擔保責任"、"免予作成拒絕證書"、"預備付款人"等記載及其效力。

(3)不得記載事項。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但背書轉讓仍然有效。此外,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兩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伍』 什麼是應收票據的背書轉讓

企業將持有的應收票據背書轉讓,以取得所需物資時,按應計入取得物資成本的價值,借記"物資采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如有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如為帶息應收票據,企業將持有的應收票據背書轉讓,以取得所需物資時,按應計入取得物資成本的價值,借記"物資采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尚未計提的利息,貸記"財務費用"科目,按應收或應付的金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5.3.6 金山公司2000年6月11日收到客戶金陽公司開出的30日後付款,帶息3%的票據,面值為15000元。因采購商品將其背書轉讓給金澤公司,收到商品價值16000元,補付銀行存款1000元。增值稅暫忽略不計。根據上述業務,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2000年6月11日:
借:庫存商品 16000
貸:應收票據 15000
銀行存款 1000

『陸』 背書轉讓是什麼意思

背書轉讓,財經會計學用語,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並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並交付票據。

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

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先印製好若干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

票據法一般並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

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並記載背書日期。如果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6)背書轉讓的擴展閱讀:

法律效力

(1)背書轉讓無須經票據債務人同意。在票據背書轉讓時,行為人無須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經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

(2)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系。背書轉讓後,轉讓人並不退出票據關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並承擔擔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

(3)背書轉讓具有更強的轉讓效力。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票據權利,能夠使受讓人得到更充分的保護。

票據法設計了一系列特別的制度來保障票據受讓人的權利,首先,受讓人只需以背書連續的票據,就可以證明自己的合法權利人身份,而無須提供其他證明。

其次,受讓人可以對票據債務人主張前收兌人抗辯的切斷,從而使其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受票據債務人與前手背書人之間抗辯事由的影響;再次,受讓人可以主張善意取得。

轉讓限制

(1)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在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匯票須完整轉讓,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3)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4)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

(5)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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