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債權轉讓
① 什麼是債權轉讓,債權該怎麼轉讓,哪些債權不能
不得進行的合同債權主要包括三種:(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版讓的合同債權,主要有權:合同的標的與當事人的人身關系相關的合同債權,不作為的合同債權,與第三人利益有關的合同債權。例如,特定演員的演出合同,不得轉讓。(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3)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當事人不得轉讓。
② 債權轉讓怎麼才能生效
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有效:1、轉讓的債權是合法有效的;2、該債權是法律允許轉讓的;3、將債權轉讓事宜通知債務人。 《合同法》第80條第一款規定:讓與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③ 請教高手:債權轉讓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債權轉讓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注意: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
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系為繼承的債權;第二類是屬於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
(3)怎麼債權轉讓擴展閱讀
我國《合同法》第80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對債權轉讓的生效要件採用通知主義原則。
從審判實踐看,如果嚴格限定債權轉讓履行通知義務的主體為轉讓人,那麼轉讓人與受讓人就債權轉讓合意達成後,轉讓人怠於履行通知義務時,受讓人有可能錯失行使債權的時機,進而遭受損失。
從訴訟角度來看,如果雙方的債權債務事實客觀存在,債權轉移也沒有損害債務人的利益,為了減少訴累,節約司法資源,即使通知的行為存在瑕疵,也應當認定該轉讓行為有效,這樣更有利於客觀、及時、高效地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通知的行為既可由債權轉讓人直接通知債務人,也可以由受讓人持其與債權人達成的債權轉讓協議或債權人出具的債權轉讓憑證進行通知,兩種通知的法律效果應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