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證書
㈠ 特種設備 "三證" 是什麼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特種作業操作證。
1、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
即TS認證。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等項目)、使用、檢驗檢測相關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經評定合格的單位給予從業許可,授予使用TS認證標志的管理行為。
2、產品合格證
是指生產者為表明出廠的產品經質量檢驗合格,附於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的合格證書、合格標簽或者合格印章。這是生產者對其產品質量作出的明示保證,也是法律規定生產者所承擔的一項產品標識義務。
3、特種作業操作證
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式樣、標准及編號(但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格式與此不同)。特種作業證件至少有安監總局、質檢總局、建設部考核並發證。
(1)特種設備證書擴展閱讀:
根據《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
第十三條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注冊登記後,才可以投入使用。辦理注冊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台2份);
二、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三、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四、與維修保養單位簽訂的維修保養合同,或者是製造企業對新增特種設備提供免費維修保養的證明文件,或者與本單位取得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的人員簽訂的維修保養責任書;
五、維修保養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或者本單位維修保養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六、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當由製造企業提供免費維修保養且其期限達到時,必須向注冊登記機構補報本條第五款規定的維修保養合同或者維修保養責任書。
㈡ 特種設備有那些的專業技術證書有什麼工作,具體的全部的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有11個種類,47個作業項目。
鍋爐作業:
一級鍋爐司爐
二級鍋爐司爐
三級鍋爐司爐
一級鍋爐水質處理
二級鍋爐水質處理
鍋爐能效作業
壓力容器作業:
固定式壓力容器操作
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
氧艙維護保養
氣瓶作業:
永久氣體氣瓶充裝
液化氣體氣瓶充裝
溶解乙炔氣瓶充裝
液化石油氣瓶充裝
車用氣瓶充裝
壓力管道作業:
壓力管道巡檢維護
帶壓封堵
帶壓密封
電梯作業:
電梯機械安裝維修
電梯電氣安裝維修
電梯司機
起重機械作業:
起重機械機械安裝維修
起重機械電氣安裝維修
起重機械指揮
橋門式起重機司機
塔式起重機司機
門座式起重機司機
纜索式起重機司機
流動式起重機司機
升降機司機
機械式停車設備司機
客運索道作業:
客運索道安裝
客運索道維修
起重機械指揮
橋門式起重機司機
塔式起重機司機
門座式起重機司機
纜索式起重機司機
流動式起重機司機
升降機司機
機械式停車設備司機
客運索道作業:
客運索道安裝
客運索道維修
客運索道司機
客運索道編索
大型游樂設施作業:
大型游樂設施安裝
大型游樂設施維修
大型游樂設施操作
水上游樂設施操作與維修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作業:
車輛維修
叉車司機
搬運車牽引車推頂車司機
內燃觀光車司機
蓄電池觀光車司機
安全附件維修作業:
安全閥校驗
安全閥校驗
特種設備焊接作業:
金屬焊接操作
非金屬焊接操作
詳見:關於公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目錄的公告
(2011年第95號)
㈢ 特種設備TS認證是什麼
TS認證是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合格評定的簡稱,目前國家規定的特種設備有9大類,詳細可以去國家質監局官方網站查詢
可以Hi我,需要做此類認證的話
㈣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證件有哪幾種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300元左右,具體可以去當地的特種設備檢測中心下的培訓部咨詢。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有規定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由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分級負責,具體分級范圍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決定,並在本省范圍內公布。
對於數量較少的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帶壓密封、氧艙維護、長輸管道安全管理、客運索道作業及管理、大型游樂設施安裝作業及管理等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考試機構,統一組織考試,由設備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核、發證。
(4)特種設備證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於2013年6月29日通過,2013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分總則,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監督管理,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附則共7章101條,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㈤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證件有幾種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證件有以下幾種:
1、鍋爐、壓力容器中的氣瓶、氧艙和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鑒定,方可用於製造。
2、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在製造、安裝、改造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
3、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的製造,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製造、改造,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
4、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維修,應當有與特種設備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
5、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的單位進行。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稱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特別注意,」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與「特種作業操作證「是兩種不同的證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兩者沒有共同點,不通用,證書全國有效。
㈥ 關於特種設備證書:有了A1證書 還需要考取A3證書嗎
如果需要A3證書,需要考取的。兩個證是完全不同的證。
A1證企業負責人的證,是綜合性的,所以不僅僅是管道安全管理的范圍,其實是適應的。
A3代表具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稱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各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都要復審,復審年限有所不同。
(6)特種設備證書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相關管理證共有8種:
1、作業項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 項目代號:A1。
2、特種設備質量管理負責人 項目代號:A2。
3、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安全管理 項目代號:A3。
4、電梯安全管理 項目代號:A4。
5、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項目代號:A5。
6、客運索道安全管理 項目代號:A6。
7、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管理 項目代號:A7。
8、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項目代號:A8。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與「特種作業操作證「是兩種不同的證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兩者沒有共同點,不通用,證書全國有效。
㈦ 如何在中國特種設備網上查詢自己的證書
「全國特種設備公示信息查詢系統」中,在「人員」菜單下點擊「作業人員」,按要求填寫姓名、身份證號、證件編號就可以查到結果。
特種作業操作證過期了怎麼辦:
1、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於特殊行業實行准入備案制度所頒發的證書,可證明持證人受過專業安全技術,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的培訓,並已在地方安監局備案注冊。
2、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定時間後,應當按照規定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對於未經培訓考核,即從事特種作業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行政處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特種作業操作證,每兩年復審一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的,經用人單位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後,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四年一次。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在有效期內未經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視為無效證件,應重新考核。
㈧ 特種設備監督檢驗人員需要考取的資格證書有哪些條件及資格
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規定
1999年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印發《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資格考核規則》。目前的檢驗人員考核仍執行這個規定。
第四條 檢驗人員分為檢驗員、檢驗師和高級檢驗師。
檢驗員包括:鍋爐檢驗員、壓力容器檢驗員、壓力管道檢驗員、醫用氧艙檢驗員、氣瓶檢驗員、起重機檢驗員、電梯檢驗員、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員、架空索道檢驗員、游藝機和游東設施檢驗員、防爆電氣檢驗員。
考規還規定了各類檢驗人員的職責、條件;考核組織、程序
第二十八條 檢驗人員申報檢驗員檢驗資格的考核,包括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評。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類檢驗員還須進行評片考核(持RTⅡ級以上無損檢驗資格的人員可免評片考核)。
(一)檢驗員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考核(包括綜合、定檢、監檢知識)均採用百分制評分,成績達到70分為合格。
1、基礎知識考核的內容:在力學、金屬學及熱處理、金屬工藝、材料、焊接、無損檢測、電氣、自控、生產工藝等知識中選擇與報考類別相關的內容;
2、專業知識考核的內容:
(1)綜合知識
①、有關條例、規程、標准;
②、有關(如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醫用氧艙、起重機、電梯、廠內機動車輛、架空索道、游藝機和游樂設施、防爆電氣等方面)專業知識;
③、無損檢測方法及有關知識。
(2)、定檢知識
①、定檢有關規則、方法;
②、編制檢驗工藝、方案;
③、缺陷評定及處理措施;
④、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理措施。
(3)、監檢知識
①、有關設備製造工藝、過程;
②、監檢有關規則、方法;
③、質量保證體系;
④、監檢工作中有關問題的判斷、處理。
檢驗人員的有效期和管理規定
五年
第三十四條 檢驗人員工作守則:
(一)熱愛本職工作,鑽研專業知識和檢驗技術,具有與所承擔檢驗工作相適應的技術水平;
(二)熟悉並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標准和技術條件,確保檢驗工作質量;
(三)勤於實踐,能熟練使用常用檢測工具、儀器,不斷提高檢驗水平;
(四)堅持原則、依法檢驗、作風正派、勤政廉潔。
第五條 檢驗人員的職責:
(一)檢驗員的職責:
1. 在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相應項目的檢驗工作;
2. 編制檢驗方案,出具檢驗報告,並對檢驗結果負責。
壓力容器檢驗員資質條件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管理的變化情況
2009年7月6日,國家質檢總局2009第67號公告規定:對從事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和無損檢測工作的檢驗檢測人員,由國家質檢總局受理申請和頒發《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證書》。考試工作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國家和省級考委會承擔;
2009年10月29日,國家質檢總局478號文規定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行政許可實行考試前置制度。國家和省級考委會作為考試機構在原承擔的考核范圍內繼續承擔檢驗檢測人員的考試工作。申請檢驗檢測資格的人員向相應考試機構提出考試申請,考試機構按照申請資格條件要求對報名人員材料進行審查。考試機構對符合報名條件人員進行考試後,將合格成績通知單寄發申請人,並將考核結果報總局許可辦公室。經各級檢驗檢測人員考委會考核合格的人員,可以委託考委會登陸總局行政許可審批系統,填報「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證書申請表」(附考核結果),由總局頒發相應檢驗檢測人員證書。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或生產單位聘用持證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後,應及時向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辦理告知或變更執業單位的手續,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負責向發證機構通報相關情況。
2009年11月30日,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許可辦公室發公告
1、各檢驗檢測人員考試機構對符合報名條件人員進行考試後,登錄總局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系統,代理考試合格的檢驗檢測人員填報「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資格考核申請表」,同時將「考核合格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匯總表」,按統一格式上傳到總局特設局「中國特種設備公示信息查詢網」
總局許可辦將根據上述匯總表所列信息報請總局批准後頒發相應檢驗檢測人員證書。
2009年12月8日,山東省質監局魯質監特字〔2009〕630號文,成立山東省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委員會,考委會設在山東省特種設備協會 。
考委會受理檢驗人員考核申請,進行資質審查(考試前置制度),符合條件的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總局許可辦公室,負責網上錄入數據,辦理報國家局打證文件,收到證後寄證。
㈨ 特種設備需具備哪些證件
機電類特種設備需具備下列證件:
1.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台2份);
2.
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材料;
3.
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4.
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5.
與維修保養單位簽定的維修保養合同;
6.
維修保養單位的資格證明;
7.
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承壓類特種設備需具備下列證件:
1.
設備登記卡;
2.
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製造、安裝過程監督檢驗證明;
3.
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4.
鍋爐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
5.
鍋爐水處理方法及水質指標;
6.
鍋爐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的有關規章制度。
㈩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件怎麼審驗
第二來十五條持證人員應當在持源證項目的有效期屆滿1個月以前,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戶籍(戶口或者居住證)所在地的發證機關提出復審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復審申請表》(1份);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原件)。
第二十六條滿足下列要求的,復審合格:
1、年齡不超過65周歲;
2、持證期間,無違章作業、未發生責任事故;
3、持證期間,《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的聘用記錄中所從事持證項目的作業時間中斷未超過1年。
第三十條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需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復審。
(10)特種設備證書擴展閱讀:
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
第22條特種設備經營者證書應每四年審查一次。被許可人應當在復審期滿三個月前向發證機構申請復審。復審合格的,由發證部門在原證書上簽字蓋章。
2年內無違規記錄,且按時參加安全培訓的,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延長審查期限。
考試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不申請復審或者審查不合格的,注銷《特種設備經營者證書》。
跨地區作業的特種設備經營者,可以向所在發證機構申請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