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注冊
⑴ 護士注冊需要什麼材料
首次注冊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1份
2、成績合格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3、畢業證(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
4、身份證(驗原件交復印件,反正面復印在同一張紙上)
5、醫療機構擬聘用證明(簽約合同,需註明合同起止時限,合同期內的注冊護士不予進行出省變更)
6、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7、擬聘用單位所在地二級以上醫院、婦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張(同一底版,其中申請表、體檢表各1張,另交2張)
把上述材料交到醫院(人事科),由醫院統一提交到當地衛生局注冊,或自己帶上述材料去衛生局注冊護士執業證。
護士執業證書領取時間一般是次年2-5月,具體時間需等待當地衛生局通知。
1-6項由申請人向所在醫療機構提交,7、8兩項可由醫療機構統一出具1份。
⑵ 護士資格證注冊在哪重要嗎
一、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條件根據《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規定:護士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從事護理工作。未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護理活動。
二、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三)通過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四)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健康標准。
三、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符合下列健康標准:
(一)無精神病史;
(二)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
(三)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
四、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
(四)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六)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
五、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准予注冊,發給《護士執業證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 《護士執業證書》上應當註明護士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個人信息及證書編號、注冊日期和執業地點。《護士執業證書》由衛生部統一印製。
六、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 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七、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原注冊部門申請延續注冊。
八、護士申請延續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延續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九、注冊部門自受理延續注冊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延續注冊。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續注冊:
(一)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健康標準的;
(二)被處暫停執業活動處罰期限未滿的。
十一、醫療衛生機構可以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執業注冊和延續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擬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時,應當重新申請注冊:
(一)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的;
(二)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自吊銷之日起滿2年的。重新申請注冊的,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提交材料;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的,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 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十二、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等注冊項目,應當辦理變更注冊。但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或者批準的任務以及履行醫療衛生機構職責的護理活動,包括經醫療衛生機構批準的進修、學術交流等除外。
十三、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應當向擬執業地注冊主管部門報告,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注冊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的,收到報告的注冊部門還應當向其原執業地注冊部門通報。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通過護士執業注冊信息系統,為護士變更注冊提供便利。
十四、護士執業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冊部門辦理注銷執業注冊:
(一)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
(二)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
(三)護士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十五、衛生行政部門實施護士執業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護士執業注冊條件者准予護士執業注冊的;
(二)對符合護士執業注冊條件者不予護士執業注冊的。
十六、護士執業注冊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護士執業注冊,並給予警告;已經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
(信息來自中國衛生人才網)
⑶ 注冊護士執照需要什麼
一、申請護士執業注冊需具備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3.通過衛計委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4.符合《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健康標准。
二、首次執業注冊需要提交的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3.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實習手冊或醫療機構出具的臨床實習有效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4.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張;
6.聘用單位所在地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
7.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驗原件交復印件)。
註: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二級以上教學、綜合醫院參加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業務技術考核合格的證明。2.醫療衛生機構可為本機構擬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執業注冊。
⑷ 首次注冊護士證所需要的資料
首次執業注冊需要提交的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3.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實習手冊或醫療機構出具的臨床實習有效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4.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張;
6.聘用單位所在地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
7.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驗原件交復印件)。
註: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二級以上教學、綜合醫院參加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業務技術考核合格的證明。
2. 醫療衛生機構可為本機構擬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執業注冊。
⑸ 簡述申請護士注冊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內3年以上的護容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3、通過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4、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健康標准。
(5)護士注冊擴展閱讀:
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
4、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5、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6、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准予注冊,發給《護士執業證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
⑹ 護士注冊需要什麼證件
首次執業注冊制需要提交的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3.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實習手冊或醫療機構出具的臨床實習有效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4.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張;
6.聘用單位所在地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
7.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驗原件交復印件)。
註: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二級以上教學、綜合醫院參加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業務技術考核合格的證明。
2. 醫療衛生機構可為本機構擬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執業注冊。
⑺ 注冊護士資格證需要什麼資料。
一、申請護士復執業注制冊需具備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3.通過衛計委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4.符合《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健康標准。
二、首次執業注冊需要提交的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3.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實習手冊或醫療機構出具的臨床實習有效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4.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張;
6.聘用單位所在地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
7.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驗原件交復印件)。
註: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二級以上教學、綜合醫院參加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業務技術考核合格的證明。2.
醫療衛生機構可為本機構擬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執業注冊。
⑻ 護士注冊是什麼意思
通過國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獲得護士資格證,領取護士資格證後,可以注冊護士執業證。
護士執業證是上崗證書,代表護士可以在相應崗位上執業。有資格證,但未取得執業證者,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護理活動。
⑼ 護士執業證如何注冊
一、申請護士執業注冊需具備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3.通過衛計委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4.符合《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健康標准。
二、首次執業注冊需要提交的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3.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實習手冊或醫療機構出具的臨床實習有效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4.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張;
6.聘用單位所在地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
7.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驗原件交復印件)。
註: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二級以上教學、綜合醫院參加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業務技術考核合格的證明。2.
醫療衛生機構可為本機構擬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執業注冊。
三、延續注冊需要提交的材料
1.《護士延續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
2.《護士執業證書》原件;
3.聘用單位所在地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
⑽ 怎麼辦理護士注冊
注冊流程
1、填表。
2、准備材料。護士執業注冊申請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備齊注冊所需材料並按順序裝訂成冊,交給所在單位。
3、單位復核。各單位對申請者提交的材料進行復核,並由護理部主任或總護士長在《首次注冊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並在提交材料的復印件上加蓋意見。
4、錄入信息。100張床位以上的醫療衛生保健機構配備護士注冊信息管理軟體(機構版)。並預錄入護士注冊信息。
5、交表送審。各有關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本單位符合注冊條件者的注冊材料及錄入的注冊信息統一交送當地護士注冊機關。
6、注冊機關初審。各縣(區)注冊機關組織對申請注冊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有關負責人簽署同意意見,按照「《護士執業證書》填寫說明」(見附件)編號並列印《護士執業證書》,核對列印後的《護士執業證書》,張貼照片。
7、上級主管部門再審。按逐級審核,層層把關的原則,各縣(區)注冊機關在規定的時間段內統一將首次注冊材料和《護士執業證書》(正副本)送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8、發證機關終審發證。
9、注冊。各注冊機關領回《護士執業證書》(正副本),注冊機關主管部門在注冊欄內填寫注冊年限如「2006-2008年」、或「2007-2008年」,並加蓋「××縣(區、市)衛生局護士注冊專用章」。
(10)護士注冊擴展閱讀:
《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
(四)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六)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
第八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准予注冊,發給《護士執業證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