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寓轉讓
『壹』 在北京做公寓轉讓生意都需要什麼手續
可以嘗試的,想法不錯,但是做生意這都是有風險的,而且現在經濟不景氣,要謹慎選擇和考慮,首先確定好方向,然後努力。
『貳』 賣二手房,要交哪些稅
1、契稅
個人購買家庭的一套住房,面積為90㎡及以下的,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以上的,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以上的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北上廣深二套房除外。
2、個人所得稅
二手房如果符合滿五僅有一套住房兩個條件就能免徵個稅。每個地區的徵收標准都有所差別。
3、增值稅及附加
不動產證未滿2年的增值稅及其附加稅稅率為5.6%(增值稅稅率為5%)。不動產證滿2年的免徵增值稅。
4、其他費用
除了上面提到的幾個主要的稅費之外,還要考慮到其他的雜費,比如在對所購買的二手房需要進行總價評估的評估費用,還有貸款產生的擔保費,還有一些數額比較小的費用,比如在過戶的時候需要辦理的手續費和需要繳納不動產登記費等,都是按照不同城市相關的收費標准來收取的。
『叄』 商業用地的住房和住宅用地住房有什麼區別
主要有以下幾點:
1.使用年限
商業配套40年.辦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縮水嚴重,
產權時間我理解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時間.不是房屋產權時間.因為房屋購買後.房屋產權就屬於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有.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最高出讓年限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時間也有可能出現.4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但因為<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並不明確.因此.購買綜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最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後.你再次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國家再次出讓土地使用權.所以.你不會賠30年.但會多繳一些土地出讓金.因為40年後的土地出讓金肯定會比現在的貴!
2.交易稅費
初次購買或者轉讓時的契稅按照3%收取.而住宅為1.5%,
如果國家開征物業稅.土地增值稅.商業用房的標准也會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長貸款年限10年
4.日常生活成本
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如水費:3.7(住宅)/5.6(工業商業)/6.1(賓館.飯店.餐飲業)
5.設計標准
設計導向不同.公建物業受朝向.採光.進深等限制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較高.
6.落戶問題
無法遷入戶口
優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關於保值性
開發商能將土地建造成本都較高的商用房.改為住宅出售.主要由於住宅可變現性強.風險小.銷售速度快資金回籠時間短等因素.當然.最關鍵的原因在於區域的住宅稀缺性強!能實現較高的利潤價值.因此購房者在購買這類住房時.往往也是由於缺乏其他的選擇導致的.房產相應的保值性也比較好.
2.關於建造標准
非住宅的房屋建設標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准都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
3.可以注冊公司
2006年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正式下文:公司登記注冊時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商品房購房合同寫明房屋用途為"住宅(包括公寓.別墅)"的.房屋用途的表述無法辨別是住宅或商業用的(如商住.綜合等).均不予登記注冊.因此.非住宅類房產.可以注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