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證書
㈠ 什麼類型的企業有法人證書
你上面提到的 事業單位 國家機關 社會團體都具有法人資格,這些都是非企業法人(也就是非盈利性的),和它對立統一的就是 企業法人 比如你說的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都具有法人資格(但還有一種非公司制企業法人,筆者至今很迷惘),但是什麼樣的組織沒有法人資格呢?!也就是 不是所有的企業都是法人!比如 還有 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這都沒有法人資格。————我網上整理了一大堆才弄懂這個 有的人瞎說 希望採納!
㈡ 法人代表證書指的是什麼
自己調整一下格式,都是自己列印或者公司有統一標準的法人代表證明書。以公司的名義來出具的法人資格證明書。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致: 茲證明, 先生/女士,在我單位任 職務,為我單位法定代表人,其簽名/私章式樣為 ,特此證明。 公司全稱(公章): 日期: 附:該代表人住址: 電 話: 備註:非法人單位或法人單位的分支機構使用本證明書時,則法定代表人為該非法人單位或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上載明的負責人。
㈢ 法人代表證書為什麼要分正本和副本
這是因為法人代表證書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實質上是沒有區別的。
正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只是為了方便使用才做兩個的。正本太大,到處拿不方便,而且正本需要在經營場所懸掛的,一般辦其他什麼事,用副本,小,方便攜帶。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是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並向核准設立登記的單位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唯一合法憑證。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正本為懸掛式,應當懸掛在事業單位的主要辦事場所醒目處,正本只核發一份。
副本為折疊式,主要用於事業單位在開展社會服務活動中對外出示,以證明其合法身份,或用於向有關部門辦理各種手續。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核發若干份證書副本。
(3)法人的證書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本為吊掛式,應當吊掛在事業單位的主要辦事場所醒目處,正本只核發一份。副本為折疊式,主要用於事業單位在開展社會服務活動中對外出示,
以證明其合法身份,或用於向有關部門辦理各種手續。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核發若干份證書副本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顯處,否則可能因未懸掛執照而受到處罰;副本一般用於外出辦理業務用的,比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訂合同等等。
㈣ 法定代表人證書是什麼樣的
法定代表人證書是一種證明,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況的證明;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代表,在法律上是代表公司的,這個證明就是這個用處;
㈤ 企業法人代表證書
法人是一類民事主體,法人代表是具體行使法人民事權利的個人
如果是一般的商事來往,法人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證明,一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在上面有記載,工商也發一個法定代表人的證書!
法人代表是法人給與授權處理具體事項的個人,由法定代表人授權就可以了!
授權就開上一個證明寫明該法定代表人授予誰什麼時候處理什麼事由此產生的責任由該單位承擔加蓋單位公章。(最好把身份證復印件也附上)如果單位比較大,也可以自己印製一些授權的證書(但要嚴加管理)
一般簽合同就是法定代表人簽字再加蓋他們的公章(有合同專用章的也可以)就可以了,如果是他人簽字那還需附上授權委託書!
現代企業應該重視企業法律風險的防範和規范化管理,重大合同建議你還是請律師處理(資信調查、合同審查、律師見證等)
㈥ 法人證書是營業執照嗎
法人證書不是營業執照
《民法通則》把我國最主要的社會組織明確為四種法人:機關法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和社團法人。法人種類不同,其他效力都一樣,只是一個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頒發給事業單位,一個由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給企業。
《企業法人證書》是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合法憑證。
代表著該企業法人即告成立,即可享受法人可以享受的權利(經營活動除外),並承擔法人應當承擔的義務。如:可以法人的名義辦理各種經營范圍中涉及的前置許可、建設廠房、購買設備、徵用土地、招募員工等等,但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經營活動。
《企業法人證書》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區別:
《企業法人資格證書》可在現有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基礎上保留注冊號、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冊資本(金)、企業類型(經濟性質)、成立日期、登記機關、核准日期等內容;
《營業執照》內容應當包括:執照編號、所屬企業法人名稱、經營單位名稱、經營地址、負責人姓名、經濟類型(經濟性質)、經營范圍及方式、發照機關、發照日期等內容。將《營業執照》中的企業法人名稱與經營單位名稱分開,是因為一個企業法人可設立多個經營單位,每個經營單位互相之間名稱應當有區別,而且經營單位名稱前應當冠所屬企業法人名稱。
企業法人證書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間的聯系:
核發《企業法人資格證書》應把握的條件可完全參照現行的《公司法》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即:要有符合規定的名稱、資本(金)、人員、章程、組織機構、場所、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等。核發《營業執照》的條件相對就比較簡單,只要其持有《企業法人資格證書》並取得了有關前置審批文件,即可根據企業的申請依法核發《營業執照》。
㈦ 法人證書要如何辦理
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申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審批機關批准設立;
(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經費來源;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條申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三)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經費來源證明;
(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第八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登記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查,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說明理由。
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等情況。
第九條經登記的事業單位,憑《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刻制印章,申請開立銀行帳戶。事業單位應當將印章式樣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7)法人的證書擴展閱讀:
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開展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須用於符合其宗旨和業務范圍的活動。
事業單位接受捐贈、資助,必須符合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價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財稅、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分別向登記管理機關和審批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執行本條例情況的報告。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登記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補辦登記手續;逾期不補辦的,由登記管理機關建議對該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經審批機關同意,予以撤銷登記,收繳《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印章:
(一)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的;
(二)塗改、出租、出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
(三)違反規定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事業單位違反法律、其他法規的,由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㈧ 企業法人證書是什麼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什麼區別
一、企業法人證書
是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合法憑證。代表著該企業法人即告成立,即可享受法人可以享受的權利(經營活動除外),並承擔法人應當承擔的義務。如:可以法人的名義辦理各種經營范圍中涉及的前置許可、建設廠房、購買設備、徵用土地、招募員工等等,但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經營活動。
二、區別:
1、登記事項不同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為: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等。
企業法人證書的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
2、需要承擔的責任不同
個體工商戶是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公司或者集體企業是以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有限責任。 一個是法人單位,一個不是,一個對外承擔有限責任,規模相對較大,一個是無限責任,規模較小。
3、使用的主體不同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合法憑證,有限公司即屬此類。
營業執照核發給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是其合法經營權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