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經營權轉讓
① 想問哈計程車連車帶經營權轉讓要多少錢
舊車雙燃料,千里馬、46萬連車帶戶,不建議買,聽說國家快收回公益公交及計程車的經營權了。現在買純屬跳陷阱。
② 個體計程車經營權到期還發放經營權嗎
城市計程車經營權並非永久使用,而是限定時間使用,每次合同規定時間,如5年、10年等年限,當營運證到期後,需要重新競拍購買營運資格。
目前很多城市都已計程車公司為單位申請,個人無權申請資格證。租車經營權是指經政府特許,經營者取得有期限從事計程車行業經營活動的權利。
行使該權利應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客運車輛、相應的資金、經營場所、管理人員和駕駛員;有與經營方式相配套的經營管理制度;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為方便計算和統計,在此將一輛計程車一年的經營權稱為一個單位經營權或一個經營權。從上述概念可以看出,計程車經營權首先是經政府特許的。
計程車經營權是有期限規定的,有期限規定主要是便於政府進行資源的重新調配和控制,實現優勝劣汰,從而促進行業服務質量的不斷提升;最後經營權取得的主體是經營者,在我國計程車經營者主要是企業及個人。
(2)計程車經營權轉讓擴展閱讀:
城市公共交通客運經營權的轉讓主要通過轉讓和租賃兩種方式進行。大多數實施計程車經營權有償轉讓的城市都有相應的轉讓規定。
有償取得的計程車客運經營權應當長期有效,可以繼承或者轉讓;是法人的,可以轉讓。由於自然的收購管理的權利,同樣的原則補償可能應用於轉讓的權利管理,它應該適應市場的法律,所以它的價格是由市場決定的,政府沒有監管。
③ 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是什麼意思
出租汽車經營權是指經政府特許,經營者取得有期限從事出租汽車行業經營活動的權利。出租汽車經營權首先是經政府特許的;其次出租汽車經營權是有期限規定的,有期限規定(含長期)主要是便於政府進行資源的重新調配和控制,實現優勝劣汰,從而促進行業服務質量的不斷提升;最後經營權取得的主體是經營者,在我國出租汽車經營者主要是企業及個人。
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是指取得出租汽車經營權的經營者將經營權再轉移的行為,其方式主要是讓與和租賃兩種。由於經營權取得的有償性,因此其轉讓同樣可以實行有償原則,並且適應市場規律,使其價格由市場確定。
④ 計程車照牌特許經營權轉讓的利弊
計程車招牌特許經營權轉讓的利弊是有很大的關系。
⑤ 畢節從什麼地方可以轉讓計程車經營權
計程車經營權是指經政府特許,經營者取得有期限從事計程車行業經營活動的權利。行使該權利應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客運車輛、相應的資金、經營場所、管理人員和駕駛員;有與經營方式相配套的經營管理制度;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計程車經營權轉讓條件有哪些?
1、轉讓雙方同時到業務科進行審核,符合條件後提交書面申請。
2、轉讓雙方填寫《個體出租汽車營運證使用權轉讓審批登記表》,經相關部門會簽後,業務科提出具體審核意見,報處長室審批。
3、審批同意後,轉讓雙方須到公證部門辦理轉讓公證書,並將其中一份交業務科存檔。
4、受讓人參加客運行業的崗前培訓。
5、轉讓雙方憑業務科簽章的市舊機動車交易表和格式公函到舊車交易市場、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等部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轉讓的車輛需要更新時,可按出租汽車更型(更新)程序辦理。
6、轉讓人到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銷戶手續,並將銷戶證明交業務科存檔。
7、受讓人到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開業手續,憑新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變更後的車輛證照等到業務科核發營運證、服務證,並辦理開業登記手續。
⑥ 無償使用的出租汽車經營權私下轉讓如何處理
那要看該公司或主管部門是否有規定,最低是收回使用權的。
⑦ 急~!急~!急~!計程車經營權問題
1:經營權必須有營運證.如果你沒有營運證是無法正常運營的.所以你就的去買或在計程車公司名下掛靠,取的營運證經營.
國家規定營運證使用限為8年.8年之後才是政府說了算.
2:看你買的時候是不是連這個一起買的,如果是的話當然歸你.沒有硬性規定這東西一定就要在賣車時一起賣的.
3:不涉及
4:沒有權利
5:是的,一切以合同為准~
⑧ 美國計程車經營權可以轉讓嗎
原車主優先吧
⑨ 計程車經營權的轉讓
城市公共交通客運經營權有償轉讓是指獲得經營權的經營者將經營權再轉移的行為,其方式主要是讓與和租賃兩種。凡實行計程車經營權有償出讓的城市,大多對轉讓作了相應的規定。如《溫州市區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有償使用暫行辦法》規定:「通過有償取得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長期有效,屬個人的,可以繼承、轉讓;屬法人的,可以轉讓。」由於經營權取得的有償性,因此其轉讓同樣可以實行有償原則,並且應當適應市場規律,使其價格由市場確定,政府對此不必加以管制。而且除非按規定納稅,否則對增值部分不應另外按比例收取其他規費。目前《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經營權有償出讓和轉讓的若干規定》所確定的「經營權轉讓獲得的經營權轉讓費的增值部分,上繳城市建設(公用事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比例不得少於40%」的規定,從名義上看是為了限制經營權的轉手倒賣,但其實更主要的還是利益的產物。這一規定直接或間接帶來的惡果是,執照非法轉讓、企業不規范並購、承包合同混亂,由此所引發的矛盾和糾紛更是「剪不斷理還亂」在整個計程車市場為經營權有償出讓自由進入的機制下,這種放鬆管制的自由轉讓方式可以減少計程車行業的從業風險,但是卻不會產生目前相當普遍的炒賣營運證等不良現象,因為任何人任何時候想進入計程車市場都可以通過政府的有償出讓進行,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大多數時間只有依靠轉讓這種方式。當然,為了加強管理,可以規定經營權的轉讓必須通過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但其所實行的應該是自由式的備案制,而不是嚴格管制之下的審批制。
⑩ 計程車經營權是終生的嗎
城市計程車經營權並非永久使用,而是限定時間使用,每次合同規定時間,如5年、10年等年限,當營運證到期後,需要重新競拍購買營運資格。
目前很多城市都已計程車公司為單位申請,個人無權申請資格證。租車經營權是指經政府特許,經營者取得有期限從事計程車行業經營活動的權利。行使該權利應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客運車輛、相應的資金、經營場所、管理人員和駕駛員;有與經營方式相配套的經營管理制度;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為方便計算和統計,在此將一輛計程車一年的經營權稱為一個單位經營權或一個經營權。從上述概念可以看出,計程車經營權首先是經政府特許的;其次計程車經營權是有期限規定的,有期限規定主要是便於政府進行資源的重新調配和控制,實現優勝劣汰,從而促進行業服務質量的不斷提升;最後經營權取得的主體是經營者,在我國計程車經營者主要是企業及個人。
(10)計程車經營權轉讓擴展閱讀
城市公共交通客運經營權有償轉讓其方式主要是讓與和租賃兩種。凡實行計程車經營權有償出讓的城市,大多對轉讓有相應的規定。
通過有償取得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長期有效,可以繼承、轉讓;屬法人的,可以轉讓。由於經營權取得的有償性,因此其轉讓同樣可以實行有償原則,並且應當適應市場規律,使其價格由市場確定,政府對此不必加以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