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注冊資本罪
1. 虛報注冊資本罪立案標准
虛報注冊資本罪立案標准:實繳注冊資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但仍虛報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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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虛報注冊資本罪是哪年哪月取消實施的
根據新修改的公司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解釋,自2014年3月1日起,除依法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公司(參見《國務院關於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以外,對申請公司登記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虛報注冊資本罪追究刑事責任;對公司股東、發起人不得以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追究刑事責任。供參考。
3. 現在刑法中還有「虛報注冊資本罪」嗎
《刑法》中依然有該罪名: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虛報注冊資本罪】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 虛報注冊資本罪、虛假出資罪、抽逃出資罪的區別
想要了解這三個罪名的區別,首先要對我過的公司登記制度有個了解。我國的公司等級採取的是注冊資本實繳制度。在05年的新《公司法》中規定了注冊資本的分期繳付。
其次,區分這三個罪名主要還是從各個罪名的構成來看:
第一,虛報注冊資本罪,主體方面是申請公司登記的人(自然人、法人均可);虛假出資罪和抽逃出資罪,主體只能是發起人和公司股東。
第二,主觀方面,三個罪名均為故意
第三,虛報注冊資本罪、虛假出資罪、抽逃出資罪在犯罪客體方面均為擾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制度,特別是公司登記制度,並且在取得登記後,必然會非法經營,進而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只需,侵犯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虛報注冊資本罪,在客觀方面通常是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例如:入資報告單、驗資報告)或者其他欺詐手段騙取公司登記;虛假出資罪,在客觀方面一般會表現為未按照規定繳付出資或對非貨幣出資辦理拆產轉移手續;抽逃出資罪則是在取得公司登記後(公司登記可能是合法取得的也可能存在前述罪名的情況非法取得),在經營過程中又將出資撤回。
最後,三個罪名從最直觀的角度來看,虛報注冊資本罪是用假證明騙取登記,虛報注冊資本罪是應繳付沒繳付或少繳付,抽逃注冊資本則是繳付出資取得登記後又抽回出資。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5. 虛報注冊資本怎麼處理
虛報注冊資本罪的立案標准: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虛報注冊資本案(刑法第158條)
虛報注冊資本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實繳注冊資本不足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佔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佔法定最低限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實繳注冊資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但仍虛報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
3、虛報注冊資本給投資者或者其他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虛報注冊資本,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報注冊資本的;
2.向公司登記主管人員行賄或者注冊後進行違法活動的。
6. 刑法中虛報注冊資本罪是以什麼標准量刑的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 什麼是虛報注冊資本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要件是特殊主體,即申請公司登記的人或單位。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公司登記的人」是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公司設立的人」是董事會,單位犯本罪的,同時也要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二)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犯罪的目的就是為了欺騙公司登記機關,非法取得公司登記。過失不構成本罪,對於確實不知道公司登記條件,或者因工作疏忽造成注冊資本虛假的,不能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公司登記管理制度。公司作為市場經濟中極為重要的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占據極為重要的作用,為提高公司的公示性和安全性,我國建立了公司登記制度。公司未經登記不得設立。我國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對公司的登記作了比較詳盡的規定,如登記程序、登記注冊事項等。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注冊資本就是登記注冊事項的主要內容之一。如果虛報登記注冊資本,就違反了公司登記對注冊資本的特別要求,數額巨大的就會給社會帶來巨大損失,因此公司法第209條對此加以明確規定,並規定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注冊資本。所謂注冊資本。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實際繳納的出資總額。作為公司經營資本的一部分,注冊資本是公司承擔風險、償還債務的一項基本保證。我同公司法對公司注冊資本都作了嚴格的限制。原公司法針對有限責任公司的不同經營范圍,分別作了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規定,對以生產經營為主和以商品批發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規定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對以商業零售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規定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對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規定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公司法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一人有限公司10萬,且強制規定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同時,由於各種原因,雖然最終沒有採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普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而其餘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行為人虛報注冊資本,取得登記設立公司,極大危害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對資本和債務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應予以刑法打擊。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且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1、本罪的行為方式是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這里的證明文件。主要是指公司股東繳納全部出資或出資認購法定股份後,由依法設立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法定驗資機構依法對申請公司登記的人的出資驗資後所出具的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驗資證明以及出資者所擁有的出資單據、銀行帳戶及有關產權轉讓的文件等。這些文件必須真實可靠、不能虛假,否則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謂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是指向公司登記主管部門提供與實際情況不相符合的、不真實的、偽造的或隱瞞了重要事實的證明文件。既可以是公司登記申請人偽造或篡改的,亦可以是與驗資機構中的驗資人員惡意串通,從而取得虛假的證明文件等。但不論虛假證明文件來源如何,都不影響本罪成立。至於其他欺詐手段,則是指除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以外的虛報注冊資本的手段,如使用虛假的股東姓名、虛構生產經營場所等。但不論是使用虛假證明文件還是其他欺詐手段,都是為了虛報注冊資本,並為虛報注冊資本服務。如果與虛報注冊資本無關,則不能構成本罪。虛報注冊資本是指公司實際上沒有資本而謊稱具有或者雖有資本,但實有資本卻少於所申報的資本。具體到本罪,則是行為人不具有登記公司時所應要求的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卻說其有,如實交納股本或出資額低於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卻說已達到最低額;或者雖然達到了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是由於將出資中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作價高於其實際價格而產生實際資本與注冊資本不符等。
2、行為人通過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了公司登記。行為人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的行為是申請公司登記的單位或個人在申請公司登記時針對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的。如果實施上述行為不是為登記公司而對公司登記主管部門進行的,則不構成本罪。如利用虛假證明文件與他人簽訂經濟合同,詐騙錢財,則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也應依他罪如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行為人只有欺詐登記的行為,但即時被公司登記主管部門發現,而沒有取得公司登記,也不能構成犯罪,但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可依照有關行政法規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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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虛報注冊資本罪
在沒有資金的情況下,通過中介墊資取得現金繳款單,銀行詢證函,繼而取得驗資報告,增專資為注冊資金500萬。屬但中介人員在取得驗資報告後,立即將墊資全部抽走。
現公安局已找到你公司,由於沒有產生後果嚴重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目前尚未構成犯罪,公司應當繼續正常經營,及早收回被抽走的資金。
供參考。
9. 什麼是虛報注冊資本罪,虛報注冊資本罪的立案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虛報注冊資本罪是指申請公司登專記的個人或者單位,使屬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虛報注冊資本罪是一種經濟犯罪,而經濟犯罪是一種行為人嚴重違反國家相關經濟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