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注冊
⑴ 監理工程師轉注冊條件
一、 經本人提出變更申請,填寫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及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二、 原聘用企業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三、 原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管理的總公司)注冊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在《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上加蓋「作廢」章。
四、 現聘用企業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五、 現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管理的總公司)注冊主管部門收回原《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將變更注冊申請表、原《監理工程師注冊崗位證書》送建設部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部門。
(1)監理工程師注冊擴展閱讀:
監理工程師考試的報考條件: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監理工程師
⑵ 監理工程師注冊必須要什麼條件
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條件如下:
(1)、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2)、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監理單位或其他工程建設相關單位,如造價咨詢、勘察設計、招標代理單位等,不受資質限制);
(3)、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4)、沒有《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十三條所列情形。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冊、延續注冊或者變更注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因從事工程監理或者相關業務受到刑事處
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3)、未達到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4)、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申請注冊的;
(5)、以虛假的職稱證書參加考試並取得資格證書的;
(6)、年齡超過65周歲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⑶ 新增專業如何注冊監理工程師
繼續教育內容還是那些,在中國工程監理與咨詢服務網有一個窗口內,報名-交錢-開課-聽滿容課時-網上考試(不及格可以重新來一遍)-及格-網上列印合格證。繼續教育所需內容與你將來要增項的專業不發生關系。只是有了繼續教育合格證明,才能完成增加第二專業的增項注冊。注意:填報第二專業時,一定要有與這個專業相關的近三年的業績,這個是必須的。
⑷ 監理工程師注冊專業是如何分類的
對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02號部令)中14個工程類別進行選擇。
⑸ 2015年國家關於注冊監理工程師在注冊有何規定
仍執行2005年頒布的《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
第五條注冊監理工程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執業。
第六條注冊監理工程師依據其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按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劃分的工程類別,按專業注冊。每人最多可以申請兩個專業注冊。
第七條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取得資格證書並受聘於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受理後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報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符合條件的,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核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即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申請初始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並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應當在20日內審批完畢並作出書面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在公眾媒體上公告審批結果。
對申請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審查完畢,並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應當在10日內審批完畢並作出書面決定。
對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九條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有效期為3年。
第十條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情形。
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注冊監理工程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有效期3年。延續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按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後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變更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申請人的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勞動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⑹ 監理工程師注冊形式是怎樣的
根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的規定
⑺ 監理工程師證能否注冊在施工單位
監理工程師證可以注冊在施工單位。《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具體規定如下:
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 第十六條
申請監理工程師注冊,由擬聘用申請者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統一向本地區或本部門的監理工程師注冊機關提出申請。
監理工程師注冊機關收到申請後,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根據全國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機關批準的注冊計劃擇優予以注冊,頒發《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並報全國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機關備案。
(7)監理工程師注冊擴展閱讀:
監理工程師必須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
監理工程師是代表業主監控工程質量,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橋梁。
它不僅要求執業者懂得工程技術知識、成本核算,還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築法規。
總監理工程師指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委託監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工程師。
為加強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考試和注冊管理,保證監理工程師的素質,1992年6月,建設部發布了《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8號令)。
《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已於一九九二年六月三日經第十次部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⑻ 監理工程師注冊必須要什麼條件
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條件如下:
(1)、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2)、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監理單位或其他工程建設相關單位,如造價咨詢、勘察設計、招標代理單位等,不受資質限制);
(3)、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4)、沒有《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十三條所列情形。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冊、延續注冊或者變更注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因從事工程監理或者相關業務受到刑事處
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3)、未達到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4)、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申請注冊的;
(5)、以虛假的職稱證書參加考試並取得資格證書的;
(6)、年齡超過65周歲的;
(7)、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一、注冊監理工程師:
1、釋義:
注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考試設4個科目,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2、基本概念:
1992年6月,建設部發布了《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8號令),我國開始實施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1996年8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建監〔1996〕462號),從1997年起,全國正式舉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建設部建築監理協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3、考試科目:
考試設4個科目,具體是: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試卷上作答;其餘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4、注意事項: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的考試時間為2個小時;《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的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工程建設監理案例分析》的考試時間為4個小時。
5、基本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6、主考單位:
(1)、建設部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和監理管理工作。
(2)、建設部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培訓教材和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和組織考前培訓。
(3)、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組織實施各項考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考試合格標准。
⑼ 監理工程師就是所說的注冊監理工程師嗎
建設部統一考試的監理工程師都要統一注冊,我們交通部的,只要考試完成,取得執業資格證就行了,目前還沒有進行統一注冊,在公路、水運工程中都是用交通部的監理工程師。不過過幾年可能也要並軌,統一進行注冊執業了。
⑽ 監理工程師是否一定要注冊
(1)可以不注冊,但需要定期繼續教育。
(2)否則,執業資格證書有可能會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