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人
① 營業執照可以用轉讓人的么
個體工商戶執照不可以轉讓,(持照人不可以變更);企業法人執照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定程序變更法人。
② 承讓人與受讓人分別是什麼意思(經濟法中)
承讓人與受讓人對應的意思就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也可以說就是借、貸人版。
受:接受;讓權:轉讓。受讓方就是接受轉讓的那一方,比如技術、股權的受讓方,就是接受技術、股權的那一方。而受讓人就是接受轉讓的人。
法律用語,相對出讓人。是指權利的接收方。出讓人將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通過合同或者協議、贈與的方式轉讓給受讓人。該權利不能是人身權。
③ 商標轉讓時,轉讓人和受讓人分別要准備哪些材料
您好,雙方需要准備:
1、《商標代理委託書》: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受讓人章戳的委託書。大陸以外地區的受讓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轉讓的,必須委託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2、《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委託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轉讓的,由代理機構製作後,並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蓋章或簽署。
3、 受讓人的營業執照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協會及其他團體組織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受讓人是大陸地區以外的,不需要此類文件。
希望回答能幫到您,望採納~,謝謝!
④ 合同法中讓與人與轉讓人的區別
你好,合同轉讓又稱合同權利義務轉讓是指合同的主體發生變更,即由新的債權人、債務人代替原債權人、債務人,而債的內容保持不變的法律制度。包括債權轉讓和債務承擔。你說的概括轉讓是不是指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給第三人。
⑤ 什麼叫轉讓人
應該是轉讓人吧,既然是鋪面轉讓,肯定這個鋪面現在是屬於轉讓人所有的,還沒到期.俺是這么理解的
⑥ 合同法中讓與人是不是就是轉讓人
讓與人與受讓人對應,轉讓人與被轉讓人對應。讓與人是轉讓人。但我覺得差別都不大吧,應該可換用。
⑦ 著作權裡面受讓人與轉讓人的區別是什麼啊謝謝了
比如是你自己的著作權你想裝讓給他人,你要轉給呢那個人就是受讓人,你就是轉讓人。
⑧ 轉讓人是什麼
物質的歸屬人
⑨ 合同法中讓與人與受讓人分別是什麼人
讓與人即出讓債權的當事人,一般就是說讓與債權的原債權人,稱之讓與人;其相對人稱之受讓人。在抵押單中,讓與人也被稱為抵押人和借款人。受讓人,法律用語,相對出讓人。是指權利的接收方。出讓人將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通過合同或者協議、贈與的方式轉讓給受讓人。該權利不能是人身權。
出讓人將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通過合同或者協議、贈與的方式轉讓給受讓人。該權利不能是人身權。債權轉讓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
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
(9)轉讓人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應當理解為,在債權轉讓通知未送達債務人時,債務人對債權轉讓人的清償仍發生債務清償之法律效果,但並不影響債權受讓人取得受讓債權。
雖然該款法律規定的債權轉讓通知行為人,從文義上應理解為債權轉讓人,但在可以確認債權轉讓行為真實性的前提下,亦不應否定債權受讓人為該通知行為的法律效力。即應以債務人是否知曉債權轉讓事實作為認定債權轉讓通知法律效力之關鍵。
故債權受讓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並藉助人民法院送達起訴狀的方式,向債務人送達債權轉讓通知,亦可以發生通知轉讓之法律效力。
由債權受讓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藉助人民法院送達起訴狀的方式向債務人送達債權轉讓通知,亦可以發生通知債權轉讓之法律效力。
案例:
寧濤與石雨田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再審民事判決書[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遼02民再211號]認為,「該協議中並未提及債權轉讓一節,石雨田對於該協議系履行告知義務予以否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該協議不能認定為已經就債權轉讓告知了債務人石雨田。但是,雖然該款法律規定的債權轉讓通知行為人為債權轉讓人,但在可以確認債權轉讓行為真實性的情況下,亦不應該否認債權受讓人為該通知行為的法律效力。
即應以債務人是否知曉債權轉讓事實作為債權轉讓通知法律效力之關鍵。本案中案涉債權轉讓事實,由債權受讓人即本案上訴人寧濤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藉助人民法院送達起訴狀的方式向債務人即本案被上訴人石雨田送達債權轉讓通知,亦可以發生通知債權轉讓之法律效力。
故寧濤受讓債權自其訴至人民法院時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債權轉讓合同生效,石雨田作為債務人應當償還相應借款。
⑩ 股權轉讓中,讓與人和受讓人的區別
讓與人,指出讓股權的人;受讓人,是指權利的接收方。出讓人將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通過合同或者協議、贈與的方式轉讓給受讓人。該權利不能是人身權。
債權轉讓(CreditAssignment)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