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股權轉讓
①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的問題
1.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中的規定,股權轉讓協議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二)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
(三)轉讓股權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讓方根據企業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五)違約責任;
(六)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七)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八)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
雖然相關法律也規定了股權轉讓協議的內容,同時網路上也存在著大量的範本,但是情況不同,適用的法律法規也會不同,因此在製作股權轉讓協議的時候切不可簡單的照搬範本,一定要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和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圖來製作.
2 股權轉讓的批准與變更登記
主要涉及到合同和章程的效力問題.不同於內資企業的合同和章程的效力,外資是批准後生效,內資一般是簽署後生效.
3 股權受讓方的受讓能力
公司法第12條第2款: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50%.
實踐中,存在倆種情況,一是嚴格遵守公司法的此項規定能夠,一是對該規定已經有了突破,如北京市工商局.建議在實踐中,最好先向審批機關和登記機關進行咨詢或取得確認.
4 股權轉讓涉及的稅務問題
企業所得稅 營業稅(現在已經免除)印花稅
② 外商投資企業外資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
一、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股權轉讓必須得到全體股東的同意。
《公司法》對內資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對外轉讓,要求必須徵得半數股東的同意。而與此不同的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作法)則明確規定,股東一方轉讓出資,必須經過全體股東的同意。這一規定不僅針對外商投資企業中中方投資者的股權轉讓,當然也針對外國投資者對其股權的轉讓。
顯然,這一比內資企業更嚴格的做法,旨在維持外商投資企業更加濃厚的人合因素以及反映出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長期穩定經營的期待。
此外,如果出現對向第三者的轉讓不同意的其他股東,是否必須購買該外國投資者的股權,合資法與合營法雖未規定,不過根據《公司法》「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適用本法,有關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及外資企業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的規定,對出讓股權不同意者,應當購買該股權,否則視為同意。
二、外資股權的轉讓必須得到企業原審批機關(商務部門)的核准,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首先,與法律對新設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外資收購國內企業股權必須經過核准一樣,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資股權的轉讓也要經過原政府主管部門的核准。
其次,股權轉讓得到核准之後必須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必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報批准機關批准,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違法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也即外資股權的轉讓合同的生效以原政府核准部門的核准和工商登記為必要條件,二者缺一不可。
三、對向第三人的轉讓及其轉讓條件的限制。
《公司法》第35條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這是基於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因素,保護合營相對股東的權利而作的制度設計,同樣適用於中外合資企業和設立法人的中外合作企業。
四、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未到位的股權質押及其質押股權轉讓受到的限制。
外商投資者的出資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相關合同的規定出資,否則,其股權則會受到相應的限制。按照《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在外商出資到位之前,外商投資者不得將其未交付出資部分的股權進行質押;質押後未經出質投資者和企業其他投資者的同意,質權人不得轉讓出質股權;
未經質權人的同意,出質投資者也不得將已經出質的股權進行轉讓。同時,外商投資者在對其股權進行質押時也要經過原政府審批部門的核准,未經核准其股權不得進行質押。
五、外資股權部分轉讓後,不得導致外資股比例低於25%。
國家對新設外商投資企業要求外資的比例一般不得低於25%,這意味著法律法規並不禁止設立外資股權比例低於25%的外商投資企業。
同時《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問題的通知》以及《外商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允許因並購設立外資比例低於25%的外商投資企業。但是,法律法規卻不允許已有的外商投資企業通過股權轉讓將外資股權比例減至25%以下。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除非外方投資者向中國投資者轉讓其全部股權,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不得導致外方投資者的投資比例低於企業注冊資本的25%。也就是說,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商投資者,不能通過轉讓股權而使自己持有的股權低於25%,要麼全部轉讓,要麼轉讓後的股權比例仍高於25%。
六、外資股權不得部分轉讓給境內個人(若全部轉讓,因轉讓後不再是外資企業,所以不受此限)。
外資股權部分轉讓時,除了要滿足上述第5條的規定以外,還不得將股權轉讓給中國公民個人。合資企業法和合作企業法均規定不允許公民個人與外商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管理總局於2002年12月30日發布的《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原境內公司中國自然人股東在原公司享有股東地位1年以上的,經批准,可以繼續作為變更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者。騰訊眾創空間,一個去創業的平台。
但是,仍然不允許境內中國自然人以新設或收購方式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成立外商投資企業。也即法律法規允許因外資並購形成的外商投資企業內原有的個人股東繼續存在,但不允許外商將其一部分股權轉讓給境內個人而形成有境內個人股東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存在。
七、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權轉讓受到的限制。
根據《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規定,外國投資者是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情況下,其外資股權在公司成立三年內不得轉讓,並且其後的轉讓也要經過原政府審批部門的核准。這也是公司法對設立內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所作的要求。
③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有哪些規定
您好!外商投資企業外資股權轉讓的限制如下:
1.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股權轉讓必須得到全體股東的同意
2.外資股權的轉讓必須得到企業原審批機關的核准,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3.對向第三人的轉讓及其轉讓條件的限制
4.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未到位的股權質押及其質押股權轉讓受到的限制
5.外資股權部分轉讓後,不得導致外資股比例低於25%
6.受讓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轉讓時受到的限制:①擬上市流通的非上上市外資股的持有人持有該非上市外資股的期限超過1年;②非上市外資股轉為流通股後,其原持有人繼續持有的期限必須超過1年。這都意味著,在這種情況下,外資股份的轉讓必須遵循上述規定。
7.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權轉讓受到的限制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④ 外商投資企業外資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
您好!外商投資企業外資股權轉讓的限制如下:
1.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股權轉讓必須得到全體股東的同意
2.外資股權的轉讓必須得到企業原審批機關的核准,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3.對向第三人的轉讓及其轉讓條件的限制
4.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未到位的股權質押及其質押股權轉讓受到的限制
5.外資股權部分轉讓後,不得導致外資股比例低於25%
6.受讓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轉讓時受到的限制:①擬上市流通的非上上市外資股的持有人持有該非上市外資股的期限超過1年;②非上市外資股轉為流通股後,其原持有人繼續持有的期限必須超過1年。這都意味著,在這種情況下,外資股份的轉讓必須遵循上述規定。
7.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權轉讓受到的限制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⑤ 外資企業股權轉讓 需交納哪些稅
股權轉讓中涉及的稅收
(一)營業稅
《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九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以不動產(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但轉讓該項股權,應按本稅目征稅」。2002年1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對這種行為征稅辦法重新作出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對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九條中與新規定內容不符的予以廢止。
(二)企業所得稅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1、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國稅函[2004]390號規定:企業在一般的股權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國稅發[2000]118號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投資企業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凡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後,並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根據以上規定,投資企業可以利用其在被投資企業的影響先由被投資企業進行利潤分配然後轉讓股權,以達到減輕所得稅費用、提高稅後凈收益的目的。
3、國稅函[2004]390號關於股權轉讓所得稅補充規定:一、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二、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的有關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在轉讓財產過程中按有關規定所支付的費用,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資產評估費、中介服務費等。而有價證券的財產原值,是指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計算繳納的稅款時,必須提供有關合法憑證,對未能提供完整、准確的財產原值合法憑證而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核定其財產原值。
(四)印花稅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屬於財產所有權轉讓行為,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第十一項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應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進一步明確,「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這里的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書立的書據,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怎樣徵收印花稅作出了專門規定。2008年4月,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4月24號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率,由現行千分之三調整為千分之一。即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千分之一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
3、對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以及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而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暫不徵收證券交易印花稅。
⑥ 外資企業股權轉讓一般程序有哪些
你好,外資企業的全部資本屬於外國投資者所有,即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貨幣或者其他法定投資方式投資,全部財產所有權屬於外國投資者。接下來由小編為您具體介紹外資企業股權轉讓流程有哪些。
一、外資企業股權轉讓流程有哪些?
外資企業股權轉讓還是比較復雜的,需要的程序和材料也比較多。一般來說必要的手續有以下幾個方面:1、商務局辦理變更股權轉讓手續; 2、國地稅稅源監控手續; 3、外管局資本項目處辦理股權轉讓手續; 4、工商局辦理變更手續; 5、稅務局辦理變更信息; 6、財政局變更; 7、海關辦理變更手續。手續這么多,所需要的材料也非常多。一般來說包括幾大類,股權變更申請書;股權變更的決議;相關的協議書、委託書;相關的公司證件;辦理人的相關證件;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稅務方面的其他資料;銀行開戶證明等等。而且有的材料需要原件,有的復印件就可以,還有的需要前往相關的部門領取表格或者到指定的網站上下載相關的表格填寫。其它有關公司自己內部的材料則可以自行准備完畢,畢竟外資企業股權轉讓費時費力,最好做好提前准備。
二、外資企業終止的方式有哪幾種?
1、主動自行清算;
2、被工商局處罰吊銷營業執照,被迫清算;
3、不清算,被債權人申請到法院,由法院指定清算;(《公司法》184條)
4、不經營或停止經營,投資人或管理人員撤離;
5、將股權全部轉讓出去,以股權轉讓方式回收投資或轉讓投資義務、轉讓全部債權債務;
6、以變賣資產方式回收投資,然後進行清算或非法撤離。
以上便是小編為您介紹的關於外資企業股權轉讓流程有哪些的內容。總的來說,外資企業股權轉讓是一件非常麻煩而且比較專業的事情,持續的周期也會比較長,因此建議您委託專業的人士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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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外資企業股東股權轉讓,用不用交稅,怎麼交,交的比例
外資企業股東股權轉讓,需要繳稅,詳見國家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取得股票(股權)轉讓收益和股息所得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3]45號)第一條關於股票(股權)轉讓收益規定,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轉讓其中國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取得的超出其出資額的部分的轉讓收益,仍應按財政部(87)財稅外字033號和財政部(84)財稅字第114號文件法規,依20%的稅率繳納預提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轉讓上市企業的股權,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定,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准,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於該外籍人士轉讓股權所得應按《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另外還需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相關規定接受稅務機關程序管理。
⑧ 外資企業進行股權轉讓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外資企業股權轉讓需要注意的問題
1、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股權轉讓必須得到全體股東的同意;
2、外資股權的轉讓必須得到企業原審批機關的核准,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3、對向第三人的轉讓及其轉讓條件的限制;
4、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未到位的股權質押及其質押股權轉讓受到的限制;
5、外資股權部分轉讓後,不得導致外資股比例低於25%;
6、受讓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轉讓時受到的限制;
7、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權轉讓受到的限制;
8、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應注意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