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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出讓

發布時間: 2020-11-26 20:30:49

A. 房產證上的轉讓,出讓以及劃撥的性質

轉讓和劃撥,是指住房所屬土地使用權的性質,
轉讓性質的土地,是開發商取得土地開發權時,交納過土地出讓金。土地有使用權年限的,商品房是70年,商住房是50年,商業房40年,
劃撥土地,是沒有交納過土地出讓金的,沒有土地使用權年限。過戶此類住房,需要交納土地出入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第四十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報有批准權的部門審批。有批准權的部門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部門按照國家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B. 土地出讓轉讓的含義是什麼土地出讓和轉讓之間有什麼區別呢

土地的出讓轉讓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甚至認為這是竟然是同一個概念,其實不然土地出讓和轉讓在主體、行為性質、轉移條件等方面都不同,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土地出讓轉讓的含義是什麼?土地出讓和轉讓之間有什麼區別呢?

一、土地出讓轉讓的含義是什麼?

出讓即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轉讓即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交換、出售和贈與。

二、土地出讓和轉讓之間有什麼區別呢?

(一)土地出讓和轉讓的主體不同

出讓主體:國有土地所有者即國家,是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體實施的;

轉讓主體:是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

(二)土地出讓和轉讓的行為性質不同

根據物權理論來說:出讓是他物權設定;轉讓是他物權轉移。

(三)土地出讓和轉讓的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

出讓的條件是無限制,簽訂出讓合同和繳出讓金,就可以辦證;轉讓條件是有限制,轉讓時須經申請、審批或者補辦出讓手續,繳納稅費就可以登記過戶。

(四)土地出讓和轉讓的交易市場不同

出讓是一級市場,即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的;轉讓是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自由轉讓的。

如果您對為土地出讓轉讓還有其他疑問,不妨直接向律師咨詢,他們會針對當地具體情況,為您做出詳細的解答,相信您也會受益匪淺。

C. 國有土地使用證劃撥與轉讓,出讓的區別

國有土地使用證劃撥與轉讓,出讓的區別

三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使用范圍不同:劃撥土地屬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於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不用於其他商業目的,目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也均以劃撥方式取得。

2、補償標准不同:如果遇到政府拆遷,出讓土地的補償費要比劃撥土地的補償費標准高出許多。

3、使用期限不同: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規劃變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土地使用者要轉讓土地及地上建築物,使用者可以無限期使用。

4、轉讓條件不同:劃撥土地的轉讓須經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機關批准,經濟適用房轉讓還須經過一定的年限,且轉讓時須補償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出讓土地和商品房的轉讓則沒有這樣的限制。

(3)轉讓出讓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的其他區別

(一)主體不同

出讓主體:國有土地所有者,即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體實施;

轉讓主體: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為性質不同

根據物權理論,出讓,他物權設定。

轉讓:他物權轉移。

(三)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

出讓條件無限制,簽訂出讓合同,繳出讓金,即可辦證。

轉讓條件有限制,轉讓須經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繳納稅費,方可登記過戶。

(四)交易市場不同

出讓,一級市場,即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

轉讓: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由轉讓。

D. 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出讓有什麼區別

兩者的主體不同、行為性質不同、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交易市場不同。

E. 轉讓和出讓的區別。

1、出讓,即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一般是從國家到企業或者個人的情況。

拓展資料:

說出讓時,是說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國家領導機構與個人、單位之間的關系。說轉讓時,是使用個人、使用單位之間的相互轉讓關系。

F. 轉讓和出讓有什麼區別

「轉讓」是屬於把自己的東西和房屋的出租費全賣給買主,「出讓」是把自己的東西跟房子都租給新的主人。

G. 請問房產證上的「出讓」是什麼意思

出讓是指出賣或轉讓(個人自用或擁有的東西)。

出讓是一個經典的聯合詞,其包括"出」與「讓」兩方面的含義。出指的是有償的,讓指的是無償的。

在語言使用中則帶有偏義復詞的特徵。如「出讓閑置物品」,其語義邏輯點在「出」上,指需要付費獲取。而「出讓100M的asp空間」,其語義邏輯點在「讓」上,是免費的。

(7)轉讓出讓擴展閱讀

土地出讓:

為防止用地者單純實施土地投機、炒賣地皮,哄抬地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工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出讓合同的效力及於轉讓後繼受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用地者。出讓合同體現著出讓方(國家)與受讓方(用地者)雙方的意志,一經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受讓方轉讓其權利,不影響出讓合同的繼續履行,因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出讓合同中約定的土地用途,體現著國家土地規劃控制方面的公法意圖,基於社會公共利益的考慮必須在整個出讓期限內得以實施,不得隨意變更。若變更應依法履行相應手續。

因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原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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