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賬務處理
A. 關於股權轉讓的賬務處理
沒有看懂你想做什麼。股權轉讓後,賬面未分配利潤有盈利應該不交稅,因為賬面未分配利潤是稅後利潤。股權轉讓協議規定這么辦,依據協議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如果處理的話,結合以前掛賬,以前如何掛賬,現在如何清理,不能隨意進行。股權轉讓,有許多種類,如果整體轉讓的話,就需要清理債權債務、評估、審計等。非常復雜的。
B. 股權轉讓的會計處理
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入賬,會計分錄:
借:實收資本--原股東
貸:實收資本--新股東
股權轉讓款可以不通過公司賬戶。如果通過公司賬戶,會計分錄:
(1)新股東交款時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2)支付原股東
借: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C. 股權轉讓,該公司如何賬務處理
一、股權轉讓的有關法定手續
我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公司股權轉讓有關法定手續的規定是:公司股權轉讓應召開股東會進行決議;當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其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轉讓股份時,必須取得過半數的股東同意;
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股權轉讓應獲得政府審批機關同意;國有控股公司股權轉讓應經其政府主管部門和財政、國資主管部門的批准。
另外,股權轉讓時,股東轉讓方與受讓方應就股權轉讓的價格、購股款的支付及交割時間、轉讓前的公司未分配利潤的享受以及債權債務的責任等四個方面主要事項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
轉讓方、受讓方其中一方是國有企業或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投資部門的,轉讓協議應經其政府主管部門、財政、國資部門的批准。
二、股權轉讓的會計處理
(1)受讓方股款一次到位的公司會計處理。
一種情況是受讓方通過公司再支付給出讓方股權款。股權轉讓交割,受讓方匯入公司股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同時,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
公司匯給出讓方股款時,借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貸記「銀行存款」。如果出讓方為自然人,且轉讓股款大於出讓方原實際出資額時,應注意轉讓方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稅公司應予代扣代交,借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
貸記「銀行存款」(轉讓股款——應交個人所得稅)、「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轉讓股款-出讓方原出資額)×20%。另一種情況是受讓方不通過公司直接支付給出讓方的股權款。根據受讓方的匯出憑證及出讓方的匯入憑證與收據,
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如果出讓方為自然人,且轉讓股款大於出讓方原實際出資額時,轉讓方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稅應由出讓方自行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納稅申報。
(2)受讓方股款分期到位的公司會計處理。
一種情況是受讓方通過公司再支付給出讓方股權,當支付款小於50%股份轉讓協議價格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
當支付款大於等於50%股份轉讓協議價值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同時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
轉讓方、受讓方其中一方是國有企業或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投資部門的,轉讓協議應經其政府主管部門、財政、國資部門的批准。
(3)股權轉讓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賬務處理的要求
選擇科學,合理的會計賬務處理程序是組織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的前提.雖然在實際工作中有不同的會計賬務處理程序,但是它們都應符合以下三個要求:
1)要適合本單位所屬行業的特點,即在設計會計賬務處理程序時,要考慮自身企業單位組織規模的大小,經濟業務性質和簡繁程度,同時,還要有利於會計工作的分工協作和內部控制。
2)要能夠正確,及時和完整地提供本單位的各方面會計信息,在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前提下,滿足本單位各部門,人員和社會各有關相關行業的信息需要。
3)適當的會計賬務處理程序還應當力求簡化,減少不必要的環節,節約人力,物力和財力,不斷地提高會計工作的效率。
D. 股權轉讓連帶債務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案例
志新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有兩個自然人股東A和B,其中自然人股東A出資600萬元占公司60%的股份,自然人股東B出資400萬元占公司40%的股份。現股東A擬將其持有的60%股權轉讓給甲投資公司,轉讓總價款3000萬元,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轉讓前志新公司債權、債務,均由原股東承擔。經查,志新公司賬上「其他應付款」欠A股東1800萬元,除此外無其他債權、債務。請問,此轉讓過程中,股東A應納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志新公司和受讓方甲公司該如何作賬務處理?
該公司會計這樣處理:甲投資公司計入「長期股權投資」3000萬元;志新公司賬面「其他應付——A股東」1800萬元不需要再支付;A股東收到股權轉讓收入3000萬元。
以上會計處理有問題嗎?會帶來哪些稅務風險呢?
分析
首先看股東A。投資成本原始價值為600萬元,本次轉讓持有的60%股權,個人所得稅計稅基礎為600萬元。收入3000萬元中,有自己為志新公司之前生產經營墊資的1800萬元,不應算投資成本,可算為自己債權的收回。A實質股權轉讓收入為3000-1800=1200(萬元),股權轉讓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600=600(萬元),應繳個人所得稅600×20%=120(萬元)。
再看志新公司。原賬面「其他應付款」欠有股東A債務1800萬元,該債務在原股東A和新股東甲投資公司股權交易中,由甲投資公司在一攬子股權轉讓價款中支付,志新公司並未支付該筆欠款,賬務不作處理,按照企業所得稅精神,這部分應付未付款項算作其他收入,應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1800×25%=450(萬元),志新公司憑空多繳納450萬元稅款,能甘心嗎?
對於甲投資公司呢?看似出資3000萬元,實際上其中有1800萬元屬於代志新公司支付自然人股東A的債務,剩餘的1200萬元才是真正的股權轉讓支出,因此,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成本3000萬元,屬於賬務處理的瑕疵,再轉讓時,其投資成本未必能夠獲得稅務機關的認可。
其實,以上納稅風險,只需要在合同中明確是由甲投資公司代志新公司支付股東A的債務即可,或者改變為甲投資公司借款給志新公司,志新公司支付股東A債務。按後一種方式,則賬務應作如下處理:
志新公司借給甲公司1800萬元,歸還原股東A的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1800萬元
貸:其他應付款——甲公司 1800萬元
借:其他應付款——A股東 18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800萬元
志新公司借新債還舊債,迴避了自身風險。
股東股權轉換,志新公司的賬務處理為:
借:實收資本——A 600萬元
貸:實收資本——甲公司 600萬元
需附的原始憑證包括:股權轉讓合同和股東會決議,甲公司超過600萬元部分的支出與志新公司無關,無需作賬務處理。
甲投資公司計入投資成本1200萬元,計入其他應收款1800萬元,且作為扣繳義務人,應扣繳股東A的個人所得稅,賬務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志新公司 1200萬元
其他應收款——志新公司 18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288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120萬元
需附原始憑證:股權轉讓協議、股東A收款收據、個人所得稅計算表。
解繳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120萬元
貸:銀行存款120萬元
另外,對於甲公司和志新公司之間的1800萬元往來款項,甲公司可以通過債轉股消掉,也可以在未來志新公司現金流量充足時返還。
以上賬務處理並未改變原股東A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甲投資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均為1200萬元,志新公司不產生應付未付款,迴避了企業所得稅的涉稅風險。
E. 股權轉讓會計賬務處理
這個股權轉讓應該在公司不錯會計處理吧,需要進行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如果A、B、C、D是公司的話,應該需要進行相應投資的帳務處理。
代扣代繳的稅金,如果A、B尚未支付公司,應該借記其他應收款。
F. 股權轉讓怎樣做會計分錄
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入賬,會計分錄:
借:實收資本--原股東
貸:實收資本--新股東
在進行股權轉讓的過程中,股權轉讓款可以不通過公司賬戶。不同的情況會有不同的分錄方式,如果通過公司賬戶,會計分錄:
(1)新股東交款時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2)支付原股東
借: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6)股權轉讓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作為資本投入企業的各種財產,是企業注冊登記的法定資本總額的來源,它表明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系。
實收資本的構成比例是企業據以向投資者進行利潤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據。中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實收資本應當與注冊資本一致。企業實收資本比原注冊資本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G. 公司內部股權轉讓的賬務處理
1.借實收資本- A--60萬 (前提是A的20%。如果是全部的20%,應為100萬)
貸實收資本-B 60萬
需要的資料是雙方的股權轉專讓協議和支屬付憑證
2、先做財務變更,再做工商變更。稅務變更只需要在報表中披露就行了。
3、法人變更先到工商辦理,這個與股權變更無關。後到稅務辦理變更。
4、可以不驗資。但是為了辦理變更時手續更簡便以及其它涉及事項,重新出驗資報告比較好。
5、A轉讓股權時有溢價行為,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C應代扣找繳。(如果是全部資本的20%,則屬於折價轉讓,不必做帳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