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增資
發布時間: 2020-11-29 18:22:04
① 公司注冊資本增資了是否必須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注冊資本增資了必須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1)注冊資本增資擴展閱讀
合資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應該保持一定的比例:
1、投資總額是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則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投資總額是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則注冊資本至少應該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如果是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是不得少於210萬美元的;
3、投資總額是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則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如果是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是不得少於500萬美元的;
4、投資總額是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則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如果是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是不得少於1200萬美元的。
② 請教,增資和增加註冊資本是一回事嗎
有時候增資擴股中的增資,並不一定產生1:1的新增注冊資本,比如:增資100萬元,注冊資本不一定增加100萬元,有可能是10萬元或50萬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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