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保證書
㈠ 在校生應征入伍審批表應該怎麼填
自願應征入伍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職責和義務。為認真履行學校的社會責任,扎實做好我校在校學生應征入伍工作,依據《關於進一步做好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徵集新兵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公安部等五部委[2002]參聯字1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現將我校學生應征入伍後的學籍及成績處理做以下說明。
一、 學籍處理
1、休學:一、二年級學生應征入伍前,學生必須提出書面的休學申請,並附應征入伍通知書,在教務處領取休學審批表,經教務處等部門審批後,交教務處備案,學校為其保留學籍到退役後一年。
學生也可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申請放棄學籍,學校按照學籍管理條例,對其作自動退學處理。
對於在第五學期中段應征入伍的學生,不需辦理休學手續,只需依據應征入伍通知書填寫離校申請表和安全保證書。經教務處等相關部門批准後,將離校申請表和安全保證書交於教務處備案。
2、復學:學生須在退役後兩周內持入伍通知書、退役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因身體不適、疾病等非正常原因中途退役的,還須附相關證明材料。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復學,需持有關證明到學校辦理延期復學手續,延期時間不得超過一年。復學時,若無原所學專業,學生可以選擇其他相關專業繼續學習。
在新兵檢疫復查期間退回或因身體原因不適宜繼續留在部隊而中途退役的學生,可以持相關證明辦理復學手續。
二、成績處理
對一、二年級學生應征入伍前所修課程成績,學校將予以保留至規定的復學期限內。
畢業班學生第五學期所修課程的成績,由任課教師根據學生平時的學習情況與綜合性作業確定。對第六學期進行的畢業設計與實踐環節,學生可在部隊完成,學校對學生《畢業設計與實踐》課程予以免考。入伍前修滿規定學分且符合畢業條件並在服役期間表現合格的學生,將隨我校應屆畢業生一起辦理畢業手續。
三、處分和處罰
學生在服役期間受到除名以下紀律處分的,復學後按照相應的處分等級進行處理。服役期間受除名處理、開除軍籍處分或被勞動教養、判刑的,不予復學,並按《關於義務兵提前退出現役的暫行規定》([1988]安字18號)執行。
四、其它事項:
1、應征入伍後未辦理休學手續的學生,學校將按自動退學處理,對發生的其他任何違紀事件,學校概不負責。
2、本管理辦法未涉及事宜,學校將視具體情況處理。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教務處。
㈡ 回校就讀保證書
休學回校就讀保證書,你可以保證自己休學這一段時間過後,可以按時的回到學校就讀,其實這個保證書能說明什麼,未來的事情誰也說不清楚,辦理休學,把理由說明白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