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注冊證書 » 公證書的時效

公證書的時效

發布時間: 2020-11-30 09:14:33

Ⅰ 有關公證書時效

原則上公正文書沒有時效問題。也就是說,只要公證沒有依法撤銷,它就是有效的。
公證本身沒有時效,是隨著被公證的對象的存在而存在的。部分種類的涉外公證書所涉及事實的真實性或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具有可變性,如婚姻狀況、未受刑事處分、授權委託等,因此,在申辦國內領事認證前,請您先核對涉外公證書所涉及的內容是否屬實有效。如公證書已失效,需重新辦理公證後再申辦領事認證。

Ⅱ 房產買賣公證書有效期是多久

公證書的有效期並非嚴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指公證書能夠被實際使用的時間期限。

因為公證書被出具後,即具備了法律規定的證據效力,除非存在法定情形並經法定程序,公證書是不能被推翻的。

公證書的有效期一般分為3類情況:

一、公證書中未規定的,有效期由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單方規定,公證處一般不作規定。

二、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規定了有效期的,公證書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如一份《委託書》中規定的委託期限為三個月,那麼該《委託書》的公證書的有效期限也為三個月;

三、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也沒有規定有效期,但是該法律行為或文書存在不確定狀態的,公證書的有效期視具體情況而定。

(2)公證書的時效擴展閱讀:

房產買賣公證書作用:

將公證納入房產管理活動體系,使公證成為房產交易的必經程序,對房產市場的培育和房產交易活動的健康發展及交易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具有促進和保障的作用。

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

1、民事行為的真實性包括兩層意思:一是該行為確系行為人所為;二是行為人所為確系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在房產交易中,交易人親自實施交易行為基本上沒有問題,即使出現問題也容易被發現和糾正;問題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為基於其對交易物的錯誤認識所為。

2、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因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和因受欺詐而陷於錯誤認識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為非真實意思表示,屬可撤銷民事行為。

3、據此,房產交易中購房人基於房產商不真實的宣傳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受讓人因對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簽訂房屋轉讓合同,均不為真實意思表示。

4、而此類情況在目前房產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於大多當事人對法律不熟悉,誤以為自己已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就無法改變既成的事實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交易行為的情況還不多。隨著社會法律知識的進一步普及和律師業務的進一步拓展,這方面的訴訟必將大量增加。

5、而房產交易如經公證,通過公證機構嚴格、詳細的詢問、告知、審查程序和證據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誠實、詳盡地交流相關情況,全面、具體地表達自己的意見,確保意思表示的真實性,能有效地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

Ⅲ 公證書有期限的嗎

公證書本身是沒有時效的,也就是公證書本身是不會過期的。而是否過期,主要看被公證的繼承協議中有沒有設置時效條款,如果設置了就需按照該條款辦理。尤其是有些協議牽涉到訴訟內容,而訴訟是有時效要求的。

Ⅳ 公證書的有效期限嗎

有。

公證的有效期是按你的公證內容而訂,出生公證,親屬關系公證都是無限期的。除非關系有變。如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等公證是永久的。

公證書的有用期一般分為3類情況:

公證書的有用期一般分為3類情況: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劃定了有用期的,公證書的有用期以及其一致。如一份《委託書》中劃定的委託期限為三個月,那麼該《委託書》的公證書的有用期限也為三個月。

1、公證書中未劃定的,有用期由公證書的施用部門單方劃定,公證處一般不作劃定。一般民事類公證如生人公證、結婚公證、親屬關系公證、學歷學位公證、駕駛證公證等就屬於這一類。聲請人應該注意向公證書的施用部門咨詢公證書的有用期;

2、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劃定了有用期的,公證書的有用期以及其一致。如一份《委託書》中劃定的委託期限為三個月,那麼該《委託書》的公證書的有用期限也為三個月;

3、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也沒有劃定有用期,但是該法律行為或文書存在不確定狀況的,公證書的有用期視具體情況而定;如經公證的合約,合約兩邊後來協議解除了合約,那麼該合約的公證書就歸於失效了;

又如經公證的房產贈與合約,因為贈與兩邊沒有及時管理過戶掛號手續,後來贈與人滅亡,無法過戶,贈與合約落空,贈與公證書也無法施用。

(4)公證書的時效擴展閱讀

公證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證在法律上的效能和法律作用。對公證的法律效力,我國《民事訴訟法》和《公證暫行條例》均作了明確規定,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法定證據效力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強制執行效力

是指對公證機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如債務人不履行,債權人可持公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不再經過訴訟程序。對公證的這一效力,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作了明確規定。

3、法律行為成立要件

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某些法律行為必須採用公證形式設立、變更或終止時,公證即成為相應的法律行為設立、變更、終止的必備要件。另外,如果按照國際慣例或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某些法律行為設立、變更或終止必須辦理公證,則公證也成為其成立的要件。

參考資料:網路-公證書

Ⅳ 公證書有效期限

Ⅵ 公證書有效期是多久

原則上公證文書沒有時效問題。也就是說,只要公證沒有依法撤銷,它就是有效的。公證本身沒有時效,是隨著被公證的對象的存在而存在的。

部分種類的涉外公證書所涉及事實的真實性或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具有可變性,如婚姻狀況、未受刑事處分、授權委託等,因此,在申辦國內領事認證前,請您先核對涉外公證書所涉及的內容是否屬實有效。

如公證書已失效,需重新辦理公證後再申辦領事認證。 公證書的有效期並非嚴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指公證書能夠被實際使用的時間期限。因為公證書被出具後,即具備了法律規定的證據效力,除非存在法定情形並經法定程序,公證書是不能被推翻的。

注意:

(1)公證證詞中註明的文件是公證書的組成部分。

(2)公證書不得塗改、挖補、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

(3)公證書應使用中文,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除涉外公證事項外,可使用當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4)根據需要或當事人要求,公證書可附外文譯文。

(5)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證書從審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審批人批准日期即為出證日期。

(6)公證書需要辦理領事認證的,應由承辦公證處送有關部門認證,並代收認證費。

(6)公證書的時效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六條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第三十八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九條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Ⅶ 公證書有效期

你所說的應該是委託書公證,既男方是委託人,女方是受託人,男方委託女方代為辦理房產過戶等事宜。該公證可以到男方現在所在的任意一個城市的公證處辦理。公證書的有效期就是委託書上的委託期限,時間長短由委託人根據情況自行決定。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