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再次注冊
⑴ 護士證 注冊五年之後 再次注冊 需要准備 什麼材料
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向所回屬縣市區衛生局答申請延續注冊。
1、《護士延續注冊申請審核表》(附件2);
2、申請人《護士執業證書》原件;
3、執業醫療機構聘用證明原件(參考樣式見附件7);
4、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原件(參考樣式見附件8);
5、《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⑵ 需要重新注冊護士執業證的情況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重新申請注冊:
1、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的;
2、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自吊銷之日起滿2年的。
重新申請注冊的,按照規定提交下列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
4、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5、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6、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
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的,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2)護士再次注冊擴展閱讀:
再次注冊的程序:
1、各有關醫療衛生保健機構有效注冊年限前在規定的時間內下載。
2、單位初審。護士執業注冊申請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備齊注冊所需材料並裝訂成冊,交給所在單位。各單位對申請者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並由護理部主任或總護士長在《再次注冊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
3、錄入信息。將護士再次注冊信息預錄入護士注冊信息管理軟體。
4、注冊機關再審並注冊。各有關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本單位符合注冊條件者的注冊材料及錄入的信息軟體統一交送當地注冊機關,由注冊機關注冊主管部門審核後在注冊欄內填寫注冊年限如「2007-2008年」,並加蓋「××縣(區、市)衛生局護士注冊專用章」。
5、再次注冊工作必須在注冊年(雙數年)11月20日前完成。
⑶ 護士執業證注冊過期,現在想重新注冊怎麼辦
《護士執業證書》過期了,要分兩步辦理:
第一、需要注銷;
第二、再重新注冊。
注銷護士證需提交材料:
1、注銷申請書(1份);
2、《護士執業證書》原件;
3、材料真實有效的保證書(1份);
4、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1份) ;
註:以上材料應逐頁加蓋公章。
重新注冊應按「首次注冊」提交材料提交: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原件(1份);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申請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護理、助產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1份);
5、護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6、擬聘用單位所在地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1份);
7、《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
8、申請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一張(照片背面註明單位、姓名,附審核表右上角上);
9、材料真實有效的保證書(1份);
10、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1份)。
註:以上材料應逐頁加蓋公章,原件核對後退回。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在省衛生廳指定的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⑷ 護士執業中斷注冊再次注冊
可以申請,你需要在指定的醫院臨床實踐3個月,取得合格證之後,就可以申請再次注冊了,再次注冊提交的材料和其他沒中斷注冊的就一樣了。所以你應該提交:
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復印件,護士證正副本原件復印件,臨床實踐3個月合格證,體檢表,注冊申請表,醫療單位聘用證明,醫療單位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照片等。
⑸ 護士證再次注冊的時候需要學分嗎
按國家規定護士證延續注冊是不需要學分的,學分一般在評職稱和晉升職稱時用到(不過有些地方需要,甚至有些地方報名護師還要學分)。具體可以問下當地衛生局。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於2001年開始正式實施的。衛生部負責組織實施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國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護士執業資格者是否具備執業所必須的護理專業知識與工作能力的考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國家統一考試制度。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合格標准。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考試通過後相關部門會下發護士資格證書。
證書注冊: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護士執業注冊管理,根據《護士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護士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從事護理工作。
未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護理活動。
第三條 衛生部負責全國護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是護士執業注冊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護士執業注冊管理工作。
第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護士執業注冊工作的具體辦法,並報衛生部備案。
第五條 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三)通過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四)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六條 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符合下列健康標准:
(一)無精神病史;
(二)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
(三)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
第七條 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
(四)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六)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
第八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准予注冊,發給《護士執業證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
《護士執業證書》上應當註明護士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個人信息及證書編號、注冊日期和執業地點。
《護士執業證書》由衛生部統一印製。
第九條 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第十條 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原注冊部門申請延續注冊。
第十一條 護士申請延續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延續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第十二條 注冊部門自受理延續注冊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延續注冊。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續注冊:
(一)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健康標準的;
(二)被處暫停執業活動處罰期限未滿的。
第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可以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執業注冊和延續注冊。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擬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時,應當重新申請注冊:
(一)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的;
(二)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自吊銷之日起滿2年的。
重新申請注冊的,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提交材料;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的,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第十六條 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等注冊項目,應當辦理變更注冊。
但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辦或者批準的任務以及履行醫療衛生機構職責的護理活動,包括經醫療衛生機構批準的進修、學術交流等除外。
第十七條 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應當向擬執業地注冊主管部門報告,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變更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注冊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
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的,收到報告的注冊部門還應當向其原執業地注冊部門通報。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通過護士執業注冊信息系統,為護士變更注冊提供便利。
第十八條 護士執業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冊部門辦理注銷執業注冊:
(一)注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注冊;
(二)受吊銷《護士執業證書》處罰;
(三)護士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實施護士執業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護士執業注冊條件者准予護士執業注冊的;
(二)對符合護士執業注冊條件者不予護士執業注冊的。
第二十條 護士執業注冊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護士執業注冊,並給予警告;已經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
第二十一條 在內地完成護理、助產專業學習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人員,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可以申請護士執業注冊。
第二十二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護士的執業注冊管理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教學醫院,是指與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有承擔護理臨床實習任務的合同關系,並能夠按照護理臨床實習教學計劃完成教學任務的醫院。
綜合醫院,是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基本標准》的規定,符合綜合醫院基本標準的醫院。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⑹ 護士證 注冊五年之後 再次注冊 需要准備 什麼材料
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2012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一式2份;
3.本人近6個月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4.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材料真實性保證書
護士資格就是通過衛生部負責組織實施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後拿到的證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於2001年開始正式實施的。
(6)護士再次注冊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⑺ 護士再次注冊需要什麼資料
通過護士資格考試→列印護士成績單→在當地衛生局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領取專護士合格證明(有些地方屬會直接發放到醫院,在學校報名的也有的會發放到學校)→找到工作醫院,准備材料
(①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②申請人身份證明;③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④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⑤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⑥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
→把上述材料交到醫院由醫院統一去衛生局注冊或自己帶上述材料去衛生局注冊護士執業證→注冊成功後衛生局會發放護士執業證書(注冊所用時間各地不同,一般2個月-半年)。
另外就是在衛生局規定的時間內領取護士資格證了。注冊一般不需要護士資格證(個別地方需要領取護士資格證後注冊護士執業證)。
⑻ 護士資格證5年後重新注冊需要哪些東西
你好,你指的應該是延續注冊。
護士資格證注冊有效期為5年。護士資格證注冊有效內期屆滿容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原注冊部門申請延續注冊。
護士申請延續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護士延續注冊申請審核表。
(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⑼ 我的護士資格證被注銷半年了,還能重新注冊嗎
看看是因為什麼原因注銷的 要是不良記錄的話的就不能
⑽ 護士資格證注銷之後還能再次注冊嗎
如果您是自己注銷的,還可以在此申請注冊。申請再次注冊者,須填寫「執業葯師再次注冊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一)《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葯師注冊證》;(二)執業單位考核材料;(三)《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四)縣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