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衛生職稱證書領取時間
① 2017內蒙古醫學高級職稱晉級需要原始學歷示本科嗎
原則上是需要的。
各省一般都制定本省的評定標准,一般來說,本科畢業,獲得中級職稱年限超過5年,符合其他申報條件的,就可以申報;如果是專科學歷,則要求獲得中級職稱年限超過7年才可以申報。同時,還設有破格條件,比如:在教育教學方面獲得省級、國家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在科技方面做出比較大的貢獻等等均可破格申請。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5年10月12日發布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本評審條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科學准確地評價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水平,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根據《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結合自治區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實際,制定本評審條件。
第二條本評審條件適用於在自治區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外(婦、五官)科、內(兒)科、預防醫學、護理、醫技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名稱為:主任醫(護、技)師、副主任醫(護、技)師。其中主任醫(護、技)師為正高級,副主任醫(護、技)師為副高級。
第四條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辦法,參加考試合格並通過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准後,方可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五條申報人須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六條申報正高級資格須由所在單位聘用在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上,申報副高級資格須由所在單位聘用在中級專業技術崗位上,且任現職期間各年度考核結果達到合格以上。
第七條學歷(學位)、資歷條件
(一)申報正高級資格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本專業副高級資格滿5年;
2.在旗縣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人員,具有博士學位,取得本專業副高級資格滿3年或者具有碩士學位,取得本專業副高級資格滿4年。
(二)申報副高級資格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學位,取得本專業中級資格滿2年;
2.具有碩士學位,取得本專業中級資格滿4年;
3.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取得本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
4.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在三級以上醫院或教學醫院進修並取得結業證書,取得本專業中級資格滿7年;
5.具有護理學專業中專學歷,畢業滿25年,在三級以上醫院或教學醫院進修並取得結業證書,取得主管護師資格滿7年。
以上規定中,申報人為三級以上醫院或教學醫院工作人員的,可不參加進修。
第八條對有執業准入要求的專業,申報人須具備相應專業類別的執業准入資格,並按規定注冊。按照自治區有關要求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城市醫師在申報評審前,須完成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服務任務。
第九條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和繼續教育條件應符合自治區統一規定。
第十條破格申報條件執行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有關文件規定。
第三章能力業績條件
第十一條正高級資格條件
(一)專業理論水平
申報人須全面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技能,在本專業某一領域的學術技術上達到自治區領先水平。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發展現狀和趨勢,熟悉本專業以及相關專業的新理論、新知識和新技術,並能運用於本專業的工作實踐和研究中,對本專業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及技術規范有深入研究。
(二)工作能力
1.擔任副主任醫(護、技)師期間,平均每年開展本專業工作不少於35周,兼職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平均每年開展臨床(技術)工作不少於24周。各專業領域人員還須完成以下工作量:
(1)公共衛生類:作為主持人負責重點專題項目、工作1項以上,或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重大技術問題、重大疫情1項以上,取得明顯成就(須經本單位審核並提供至少3位同行專家的評議意見),並撰寫書面專題工作總結報告2份以上。
(2)護理類:每年指導制定復雜危重病人護理計劃並實施不少於5次,能夠正確地組織搶救危重病人年均不少於10例次,主持復雜護理病例討論及護理查房每年不少於2次。
(3)外(婦、五官)科:每年完成診斷治療不少於所在單位規定的例數,其中正確並熟練救治危重病人不少於10例次、參加手術不少於80例次(其中大中型手術不少於50例次),手術前後診斷符合率達90%以上。
(4)內(兒)科:每年完成診斷治療不少於所在單位規定的例數,其中正確熟練救治危重病人不少於10例次、系統治療內(兒)科病例不少於80例次,治癒好轉率達90%以上。
(5)醫技類:每年准確診斷、檢出病例或完成檢驗標本不少於單位規定的例(件)數且診斷符合率達90%以上,其中疑難、危重病例或復雜檢驗項目不少於30%,參與或指導技術操作300人次以上。根據臨床需要開展新的檢查項目年均1項以上。
2.具有對本專業中級以上專業人員的帶教能力,並可承擔較多課題講座。對中、初級衛生技術人員及進修人員的病案、專題、診斷報告等能進行指導與修改,有良好的教學組織能力以及獨立解決復雜疑難問題的能力。每年指導和培養中級衛生技術人員學習和輔導時間不少於25學時。
3.對長期在蘇木鄉鎮、街道社區等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量可適當放寬,原則上按照達到上述工作量的50%或實際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掌握。
(三)工作業績與成果
申報人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在實際工作中跟蹤本專業先進水平並獨立承擔科研工作,根據本地區、本單位、本專業的發展提出課題,並有課題的設計、研究、推廣和總結(附相關材料);主持或參與本地區、本單位科研課題、攻關項目,並成功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附相關材料)。申報人同時須取得下列業績成果之一:
1.主持或參加國家醫葯衛生重點項目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並通過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科研成果鑒定、獲得科研成果登記證書;
2. 主持省部級重大科研課題或攻關項目,並獲得省部級獎項;
3. 在盟市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主持盟市級重大科研課題或攻關項目,並獲得盟市級獎項;
4.在自治區級直屬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人員,須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級以上衛生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5篇(其中至少有3篇發表在國家級學術期刊或有2篇發表在核心期刊)或4篇均發表在國家級學術期刊;
在盟市級直屬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人員,須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級以上衛生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發表在國家級學術期刊或有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
在旗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人員,須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級以上衛生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 (其中有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
5.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合著)1部(為主編或副主編;如合著,個人撰寫量應在5萬字以上),或主編、參與編寫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國家級規劃教材、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或由有關部委教材審定機構批准立項的規劃教材的重要章節(應在5000字以上)。
第十二條副高級資格條件
(一)專業理論水平
申報人須熟練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技能,在本專業某一領域有較深的研究和專長。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發展現狀和趨勢,不斷學習和吸收本專業以及相關專業的新理論、新知識和新技術,並運用於本專業的工作實踐和研究中,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准及技術規范。
(二)工作能力
1.擔任主治(管)醫(護、技)師期間,平均每年開展本專業工作不少於40周,兼職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平均每年開展臨床(技術)工作不少於27周。各專業領域人員還須完成以下工作量:
(1)公共衛生類:作為主要參加人參加專題項目、工作以及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重大技術問題、重大疫情不少於1項,取得明顯成就(須經本單位審核並提供至少3位同行專家的評議意見),並撰寫書面專題工作總結報告2份以上。
(2)護理類:每年組織制定復雜危重病人護理計劃並實施不少於5次,能夠正確並熟練搶救危重病人年均不少於5例次,主持疑難護理病例討論及護理查房每年不少於2次。
(3)外(婦、五官)科:每年完成診斷治療不少於所在單位規定的例數,其中正確並熟練救治危重病人不少於10例次、參加手術不少於70例次(其中大中型手術佔50%以上),手術前後診斷符合率達90%以上。
(4)內(兒)科:每年完成診斷治療不少於所在單位規定的例數或正確並熟練救治危重病人年均不少於5例次、年系統治療內(兒)科病例不少於70例次,治癒好轉率達90%以上。
(5)醫技類:每年准確診斷、檢出病例或完成檢驗標本不少於單位規定的例(件)數,診斷符合率達90%以上,其中疑難、危重病例或復雜檢驗項目不少於20%。根據臨床需要開展新的檢查項目年均1項。
2.具有對本專業初、中級專業人員的帶教能力,並可承擔一定的專題課講座。對初衛生技術人員及進修人員的病案、專題、診斷報告等能進行指導與修改;能主持病房查房等討論或獨立解決重大疑難問題。每年指導和培養初級衛生技術人員學習和輔導時間不少於20學時。
3.對長期在蘇木鄉鎮、街道社區等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量可適當放寬,原則上按照達到上述工作量的50%或實際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掌握。
(三)工作業績與成果
申報人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在實際工作中提出科研課題並開展科研工作,掌握科研選題、課題的設計和研究方法(附相關材料);參與本地區、本單位科研課題或攻關項目,並成功推廣應用,取得一定的經濟社會效益(附相關材料)。申報人同時須取得下列業績成果之一:
1.主持或參加國家醫葯衛生重點項目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並通過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科研成果鑒定、獲得科研成果登記證書;
2.主持或參加省部級科研課題並獲省部級獎項;
3.在盟市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主持或參加盟市級科研課題並獲盟市級獎項;
4.在自治區級直屬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人員,須獨立或
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級以上衛生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其中至少有2篇發表在國家級學術期刊或有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或3篇均發表在國家級學術期刊;
在盟市級直屬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人員,須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級以上衛生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或2篇均發表在國家級學術期刊;
在旗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人員,須在省部級以上衛生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 (須有1篇為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在蘇木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人員,提供一篇能夠完全反映本人工作數量和質量的工作總結,包括年均門診量、住院量、專業技術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貢獻以及社會和同行的認可程度。
5.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或合著1部(應為主編或副
主編,如合著,個人撰寫量應在3萬字以上)。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評審條件所規定的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應同時具備,工作業績成果和獲獎均指申報人員取得現有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成果,且為等級內額定人員。
第十四條本評審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等級,凡冠有「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級。
第十五條本評審條件中要求的學歷(學位)均為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歷(學位)。
第十六條專著譯著是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專業刊物是指取得ISSN(國際標准刊號)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的專業學術技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收錄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科學引文資料庫》(CSCD)、《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所列核心期刊或SCI、EI收錄的論文。國家級學術期刊是指國家一級學會主管、主辦的,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主管、主辦的醫學專業學術期刊。
第十七條機關、學校、廠礦企業所屬及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的申報人員,其工作量、業績成果等區別對待的量化要求,原則上按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批准開設的床位數和醫療衛生機構的級別確定。
第十八條申報人除須符合本評審條件所明確的要求外,還須符合自治區當年職稱工作安排的有關規定。針對本評審條件各條款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② 內蒙古衛生系統免試人員晉升職稱需要網上申報嗎
肯定需要的啊,九月十二號開始考試了,今年報名錯過了吧,明年再考吧
③ 2012年內蒙古衛生專業職稱英語A級准考證號怎麼查
這個時間比較久了,不一定查的到,拿著身份證去咨詢下當地的人事考試中心吧,祝你好運。
④ 制葯工程在內蒙古能報考內蒙古初級葯師嗎衛生資格職稱考試
參加初級葯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同時具備以下報考條件:
(1)取得葯學專業中專學歷,擔任葯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葯學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葯學專業本科、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制葯工程專業屬於葯學相近專業,可以報考初級葯師。
⑤ 內蒙古衛生副高職稱評定什麼時間開始
可以留意下當地的人事網或者是衛生廳網站。
內蒙古衛生高級職稱評審條件、醫學高級職稱評定條件
一、關於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相關政策
(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范圍、程序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內人發〔2004〕4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試行辦法〉的通知》(內人發〔2005〕32號)辦理。
(二)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使用,按《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職稱外語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內人發〔2007〕60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內人發〔2007〕61號)辦理。
公安機關從事刑偵、技偵和國家安全機關從事技偵的公務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要求。
按照自治區人事廳文件《關於加強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內人發〔2009〕109號),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嚴格執行屬地報名的原則,不得跨區域、跨部門進行報名,對個別因特殊情況確需異地報名的,須經自治區人事部門批准,否則考試成績無效。
(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繼續執行1993年以來頒發的各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其中有新修訂的,執行修訂後的評審條件。
(四)除國家有明確規定之外,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人員,均不得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五)申報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符合《內蒙古自治區城市醫療衛生機構醫師到基層服務實施辦法》(內衛發〔2006〕23號)、《關於認真做好城市醫師下鄉工作的通知》(內衛發〔2007〕68號)和《內蒙古自治區城市醫療衛生機構醫師支援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實施辦法》(內衛發〔2009〕17號)的有關要求。申報材料時,須提供《內蒙古城市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考核表》或《內蒙古自治區城市醫師支援社區衛生工作考核表》復印件一份。
根據自治區衛生廳、人事廳《轉發衛生部、人事部關於下發〈具有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認定醫師資格及執業注冊辦法〉的通知》(內衛人字〔1999〕267號)精神,從業醫師申報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需提交醫師執業證書(注冊證)和醫師資格證書,申報材料中須附證書的復印件。
各單位在上報衛生系列材料時,要按照手術、非手術、護理和預防進行分類上報。
(六)衛生系列中蒙醫(葯)學徒出師人員申報主任醫(葯)師條件為:中蒙醫(葯)學徒出徒後,有出徒時旗縣級衛生主管部門的證明,連續從事中蒙醫(葯)工作三十年以上,並取得副主任醫(葯)師資格五年以上;申報副主任醫(葯)師條件為:中蒙醫(葯)學徒出徒後,有出徒時旗縣級衛生主管部門的證明,連續從事中蒙醫(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並取得主治醫師(主管葯師)資格五年以上。
(七)為規范我市中小學教師專業職稱評定工作,凡不承擔教育教學工作職責的,不得申報教師職稱。各單位在上報中小學教師材料時,要按照高中教師、初中教師、小學教師、幼兒園教師進行分類上報。具體見《中小學教師職稱信息錄入要求及相關說明》(附件1)。
(八)民辦學校專職從事教學的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工作,按照人事廳、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在民辦學校中開展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內教人字[2007]6號)文件執行,申報程序由審批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報同級人事部門。
(九)申報呼和浩特市非公有制單位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按照《關於做好非公有制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農牧民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呼人字[2006]121號)文件執行。
二、關於破格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受學歷、資歷、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等條件的限制,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
1.經國務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
2.經國家或自治區政府批準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3.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4.獲得"自治區傑出人才獎"的人員;
5.受到自治區表彰的深入工農牧業生產第一線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
6.科技成果國家級獎獲得者或省部級一等獎獲得者;
7.在旗縣及以下地區工作,獲盟市科技成果一等獎和自治區行業一等獎各一項以上的獲得者。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受中級資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1.科技成果省部級二等獎獲得者;
2.作為企業骨幹為企業引進新技術、研製新產品,填補自治區空白獲得省部級以上優質產品獎,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者(經濟效益須有當地財政、稅務部門的證明);
3.在大企業內獲得三項以上成果獎,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者(經濟效益須有當地財政、稅務部門的證明)。
(三)自治區"新世紀321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選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時,不受專業技術資格取得年限的限制,注重其實際工作經歷和業績。
(四)博士學位獲得者可直接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時對學位獲得時間不作要求。
(五)從今年五月起,具有全日制碩士學歷且獲得碩士學位的人員,在初次認定職稱時,對獲得碩士學位後工作滿一年且獲得學位前已有一年以上相同工作經歷的,可累計計算為兩年,並在一個單位的工作時間不得少於一年,也可認定為中級職稱(同時要符合外語、計算機和繼續教育等有關要求)。原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足兩年可直接認定中級職稱的條件不變。
後取得碩士學歷和學位的人員申請中級職稱評定的要求同上。
只有碩士學位的人員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足兩年可直接申請中級職稱評定。
(六)鑒於非公有制企業技術人員流動性較強的特點,為鼓勵和穩定我市流動人員專業人才隊伍,如果具備以下所有條件的技術人員,可直接申請中級職稱評定,對是否具備初級職稱不作硬性要求。
1.在我市非公有制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2.取得大專及本科學歷滿八年;
3.一直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時間滿八年;
4.在一個單位工作時間不少於三年(提交聘任合同);
5.取得業績較為突出(工作單位均有評價報告);
6.有從業資格要求的,從業資格時間滿八年;
7.符合該專業評定中級職稱的其它條件;
8.非國家規定以考代評的專業。
事業單位技術人員符合以上2-8條,經現工作單位推薦,主管部門同意,並提交工作期間未取得初級職稱的專項報告,也可直接申請中級職稱評定。
(七)取得中專學歷滿五年,同時一直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時間滿五年,在一個單位工作時間不少於二年,並符合該專業助理級職稱的其它條件,初次申報職稱時可直接申報助理級職稱,對是否具備員級資格不作硬性要求,必須有從業資格要求的,其從業資格時間須滿五年。
(八)從黨政機關調入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三年之內一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可不受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限制,但須符合其它評審條件。
(九)申報中級職稱時,免除論文的要求。申報高級職稱時,旗縣及以下地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對論文是否發表不作硬性要求。注重其實際工作經歷和業績。
三、關於繼續教育的要求
(一)2010年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在近三年參加繼續教育公共課或專業課學習,總學時達到120學時;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在近三年參加繼續教育公共課或專業課學習,總學時達到96學時。
(二)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的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不要求繼續教育學時。
(三)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的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只要求在近三年中完成一年的學習,學時數達到規定學時的1/3即可。
(四)從機關調入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自調入的下一年起要求完成年度繼續教育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