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關系公證書
㈠ 辦監護人公證需帶什麼證件
流程:先是申請居住證,然後再申請戶口。 材料清單我打了一份。你瞧瞧 窗口服務告知單 申請戶口的材料 1. 申請入戶人的入戶申請書。 2. 申請入戶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辦理,並應出具與監護人關系的憑證(如法院判決、監護公證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 申請入戶人(監護人)因故無法辦理申請手續的,應以書面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辦理,並在委託書上寫明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同時提供委託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 4. 入戶地房屋產權人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5. 入戶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上海市租用公房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等; 6. 申請入戶人原由本市遷出時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如:戶籍證明、《居民戶口薄》等,應註明:姓名、戶口地址、公民身份號碼、單位、戶口性質是農業或非農業等項目,下同); 7. 申請入戶人在外省市戶口所在地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證》; 8. 申請入戶人的所有子女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 9. 申請入戶人原有無工作單位的相關有效原始憑證(如:離(退)休證、離(退)審批表、與原單位脫離關系的原始憑證、居(村)民委員會的證明等); 10. 申請入戶人夫妻雙方的人事檔案(如:職工登記表、幹部履歷表等); 11. 申請入戶人的婚姻狀況原始憑證(如:結婚證、結婚登記申請書、婚姻狀況證明、離婚證、離婚判決(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目前婚姻狀況的證明等); 12. 申請入戶人在滬子女的人事檔案(如:職工登記表、幹部履歷表等)。 13. 申請入戶人的子女情況的有關原始憑證(如:獨生子女證、申領《獨生子女證》的審批依據、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有無其他子女的證明等); 14. 申請入戶人的子女在滬落戶的審批材料; 15. 需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1)(2)二、注意事項: 提供證明材料須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並由申請入戶人(監護人)、受理民警雙方在復印件上簽名確認該復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因單位存檔等原因無法提供證明材料原件的,其復印件上必須由該單位確認是否與原件一致,並加蓋該單位的行政公章。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應真實、有效,一經查實弄虛作假的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戶口一律退回原戶口所在地。經上一級審批部門審核需繼續補充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入戶人(監護人)應按要求如實提供。 申請過程中如發現申請入戶人的公民身份證號碼重號的,應退回其申請材料,由申請入戶人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予以重新編碼後再申請。 被批准在滬落戶的人員統一登記為本市非農業戶口。 四、審批時限(審批材料在傳遞途中的、審批部門作補充調查的、需申請人重新補充證明材料的等情況除外): 1.派出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 2.分(縣)局應自收到派出所上報的審批材料之日起40個工作日; 3.市局自收到 的各上報的審批材料之日起的60個工作日。 五、由於對外省市入滬的戶口審批工作受到每年政府的分配指標限制,幫有時會因指標等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答復您的申請結果,敬請見諒。 實在不行,給市長區長寫信好了,有困難,找政府
㈡ 家庭關系或監護關系公證書,並由外交部認證是啥意思咋辦理 謝謝啊
家庭關系是指基於婚姻、血緣或法律擬制而形成的一定范圍的親屬之間的權專利和義務關系。家庭關系依屬據主體為標准可以分為夫妻關系、親子關系和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
監護關系就是指民法上所規定的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保護的一項制度。
就是以上這兩個關系的證明。需要到外交部認證才有效
㈢ 監護權公證書對小孩上學有用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版理下列公證事項權: 1、合同 2、繼承 3、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4、財產分割 5、招標投標、拍賣 6、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和犯罪記錄 8、公司章程 9、保全證據 10、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2、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的 4、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5、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6、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7、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8、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9、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㈣ 監護公證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所有監護人身份證原來件、家庭源戶口本原件、結婚證原件(協議離婚的提供離婚協議書和離婚證原件,判決離婚的提供法院出具的判決書)、獨生子女證原件、出生證原件(如果沒有獨生子女證或出生證的,需要監護人任意一方出具親屬關系證明)。
備註:需要到監護人或被監護人的戶籍地辦理公證。
㈤ 監護人公證如何辦理
當事人應當親復自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制提出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應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證件;
(二)與被監護人關系的證明;
(三)被監護人的基本情況;
(三)其他材料。如監護協議,有關單位同意的證明等。
㈥ 子女監護權協議可以公證嗎
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子女撫養權協議書可以去公證處公證。《公證法》明確了公證機關辦理公證事項的范圍以及不予辦理公證的九種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1、合同
2、繼承
3、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4、財產分割
5、招標投標、拍賣
6、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和犯罪記錄
8、公司章程
9、保全證據
10、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2、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的
4、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5、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6、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7、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8、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9、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