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書轉讓匯票
『壹』 背書轉讓是什麼意思
背書轉讓,財經會計學用語,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並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並交付票據。
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
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先印製好若干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
票據法一般並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
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並記載背書日期。如果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1)背書轉讓匯票擴展閱讀:
法律效力
(1)背書轉讓無須經票據債務人同意。在票據背書轉讓時,行為人無須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經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
(2)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系。背書轉讓後,轉讓人並不退出票據關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並承擔擔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
(3)背書轉讓具有更強的轉讓效力。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票據權利,能夠使受讓人得到更充分的保護。
票據法設計了一系列特別的制度來保障票據受讓人的權利,首先,受讓人只需以背書連續的票據,就可以證明自己的合法權利人身份,而無須提供其他證明。
其次,受讓人可以對票據債務人主張前收兌人抗辯的切斷,從而使其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受票據債務人與前手背書人之間抗辯事由的影響;再次,受讓人可以主張善意取得。
轉讓限制
(1)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在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匯票須完整轉讓,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3)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4)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
(5)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貳』 銀行匯票怎麼去銀行背書轉讓
匯票正面填抄寫日期、收款單位名稱、金額。背面寫開戶行名稱,蓋本公司財務章、法人章,並註明委託收款字樣,標明日期即可。如果是委託銀行收款也要背書的,背書人就應填收款銀行的名稱。或在背書的地方寫上被背書公司的名字,然後在下面的方框里蓋上公司預留銀行的印鑒章即可。
『叄』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如何進行背書轉讓
銀行承兌匯票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先印製好若干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如下圖)。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1、被背書人名稱。
2、背書人名稱。
3、背書人簽章。
4、背書日期。
(3)背書轉讓匯票擴展閱讀:
背書轉讓的法律效力:
(1)背書轉讓無須經票債務人同意。
在票據背書轉讓時,行為人無須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經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
(2)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系。
背書轉讓後,轉讓人並不退出票據關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並承擔但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
(3)背書轉讓具有更強的轉讓效力。
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票據權利,能夠使受讓人得到更充分的保護。票據法設計了一系列特別的制度來保障票據受讓人的權利,首先,受讓人只需以背書連續的票據,就可以證明自己的合法權利人身份,而無須提供其他證明。其次,受讓人可以對票據債務人主張前手對人抗辯的切斷,從而使其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受票據債務人與前手背書人之間抗辯事由的影響;再次,受讓人可以主張善意取得。
『肆』 什麼叫背書轉讓,舉個例子
就是把收到的票據敲章轉讓給別人,比如是支票,人家要付給你錢,給了張支票,你又要付給別人錢,就把這張支票給別人了,但是支票上寫的收款人是你啊,別人拿不到錢,所以要你在支票背後敲上章證明你把這張支票轉讓給別人了,這個過程就叫背書轉讓,在支票背面敲章的行為呢就叫背書,就是在背面簽章的意思。
拓展資料:
背書轉讓,財經會計學用語,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並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並交付票據。
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
『伍』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流程、方式是什麼
銀行匯票背書轉讓流程
1、匯票正面填寫日期、收款單位名稱、金額;
2、背面寫開戶行名稱,蓋本公司財務章、法人章,並註明委託收款字樣,標明日期即可;
3、如果是委託銀行收款也要背書的,背書人就應填收款銀行的名稱,或在背書的地方寫上被背書公司的名字,然後在下面的方框里蓋上公司預留銀行的印鑒章即可。
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先印製好若干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票據法一般並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並記載背書日期。如果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1)背書轉讓無須經票債務人同意。在票據背書轉讓時,行為人無須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經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
(2)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系。背書轉讓後,轉讓人並不退出票據關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並承擔但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
(3) 背書轉讓具有更強的轉讓效力。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票據權利,能夠使受讓人得到更充分的保護。票據法設計了一系列特別的制度來保障票據受讓人的權利,首先,受讓人只需以背書連續的票據,就可以證明自己的合法權利人身份,而無須提供其他證明。其次,受讓人可以對票據債務人主張前手對人抗辯的切斷,從而使其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受票據債務人與前手背書人之間抗辯事由的影響;再次,受讓人可以主張善意取得。
相關閱讀:
銀行匯票的相關規定
1)銀行匯票的簽發和解付。
銀行匯票的簽發和解付,只能由中國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參加「全國聯行往來」的銀行機構辦理。跨系統銀行簽發的轉帳銀行匯票的解付,應通過同城票據交換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提交同城的有關銀行審核支付後抵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和跨省、市的經濟區域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在不能簽發銀行匯票的銀行開戶的匯款人需要使用銀行匯票時,應將款項轉交附近能簽發銀行匯票的銀行辦理。
2)銀行匯票一律記名。
所謂記名是指在匯票中指定某一特定人為收款人,其他任何人都無權領款;但如果指定收款人以背書方式將領款權轉讓給其指定的收款人,其指定的收款人有領款權。
3)銀行匯票無起點金額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票據管理實施辦法》,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銀行結算辦法進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支付結算辦法》。新的《支付結算辦法》取消了銀行匯票金額起點500元的限制。
4)銀行匯票的付款期為1個月。
這里所說的付款期,是指從簽發之日起到辦理兌付之日止的時期。這里所說的一個月,是指從簽發日開始,不論月大月小,統一到下月對應日期止的一個月。比如簽發日為3月5日,則付款期到4月5日止。如果到期日遇例假日可以順延。逾期的匯票,兌付銀行將不予辦理。
『陸』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是什麼意思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權利轉移的重要方式。
背書是指持票人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行為。
經過背書,票據的所有權由背書人轉給被背書人。一張票據可以多次背書、多次轉讓。
一、商業匯票均可以背書轉讓,背書人以背書轉讓匯票後,即承擔保證其後手付款的責任。背書人在匯票得不到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
(一)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
(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二、背書是一種要式行為,背書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背書人名稱;
(二)背書人簽章。
未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背書無效。
背書時應當記載背書日期,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被背書人有權利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
(6)背書轉讓匯票擴展閱讀:
商業匯票的背書
一、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
票據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喪失流通性)。其直接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託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以受理。
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銀行本票僅限於在其票據交換區域內背書轉讓。
二、、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將匯票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背書無效。匯票被拒絕付款或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三、背書應當記載在票據的背面或者粘單上,而不得記載在票據的正面。背書欄不敷背書的,可以使用統一格式的粘單,粘附於票據憑證上規定的粘接處。
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粘貼處簽章(騎縫章)。如果背書記載在票據的正面,背書無效。因為背書記載在票據正面,將無法確定背書人的簽章究竟是背書行為,還是承兌行為,還是保證行為,因而也不能確認該簽章的效力。
『柒』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應該怎麼操作
1、背書人通過網上銀行、銀行櫃台或其他電子終端登錄企業網銀,在企業網銀的電子票據業務中錄入票據背書的申請,在此處需要填寫申請信息,包括票據信息、背書人、被背書人等方面的信息,並加蓋背書人的數字證書的電子簽名。
2、背書生效採用雙方操作時間優先的原則:電票背書申請發出後,背書雙方都可以操作票據,背書人可撤銷申請,被背書人也可進行簽收或者駁回申請操作此時,操作順序時間在前的操作生效,如果背書人先撤銷申請,則該申請被撤銷,被背書人不能再進行回復操作,如被背書人先發起回復(簽收或駁回),背書按照被背書人的意願生效,背書人不能再進行撤銷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