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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股份轉讓

發布時間: 2020-12-04 21:50:20

⑴ 關於股份轉讓的問題,很著急,謝謝了。

1、「給你」指送抄給你襲?還是你買?協議樣本很多,大同小異。但是沒法針對有企業的特俗情況的情況。
2、「擴建」需要資金,資金可以股東借款和貸款,也可以股東增資。這個需要股東之間協商,你說的情況只是提供資金的方法之一。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你說的方案可以被認為是一種較為公平的方法。
我認為你說的增資方式,我解釋一下:如果所有股東同比例增資(增加注冊資本),那麼你還是佔5%。比例不變,注冊額絕對數大了。如果其他股東增資,你不增資,那麼你的股權比例會相應減小。
例子:公司注冊資本10萬,你出5萬,對方5萬,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到20萬,你沒出,對方投資10萬,你的股權比例從50%,下降到25%。

⑵ 關於股份轉讓與公司治理。

是的,股權轉讓需要全體股東同意簽字才可以。

⑶ 關於公司股份轉讓的問題

1、先到股權交易所(高交所)或公證處去辦一下股權轉讓見證或公證,轉讓方與受讓方每人可拿到一份見證書或公證書。然後到工商局、組織機構代碼局、國稅局、地稅局去遞交變更股東的資料,備案登記一下。這樣才具有法律效益。
2、如果你只是出力(技術、人脈等),而不出資金或實物的話,最好還和公司其他股東私下擬定幾份如何分配公司利潤和承擔公司風險的協議,簽字蓋公章,還按一下手印是最好的。
3、以上兩點做好了,從法律上來說是可以得到公司10%的分紅的。當然,實際上如何,還看你們的關系、操作模式與其他方面,那隻有你自己掌握好了。

如果公司股東不願受讓你的股份,你可以將其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但需經股東過半數同意.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⑷ 股份轉讓應遵循什麼原則

股權的內部轉讓規則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版股權。 股權的對外轉讓規則 股東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限制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優先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自治優先 強制執行規則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⑸ 關於股權轉讓的問題

a.涉及到個人所得稅,以及公司辦理變更的規費。
b.不需要公證,但需要登記變更。
c.可能引發C的股東資格不獲認可,轉讓無效。同時,
掛名股東仍對外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等。

⑹ 關於股份轉讓的合法性問題

就你所說的情況,尚不能判定你的企業是股份合作制企業還是公司制企業。因此,第版一、第二個問權題還不能提供明確的判斷。兩者適用的法律不同,解決方案不同。至於第三個問題,看是否符合「破產法」的規定,「破產法」規定了四種情形可以申請破產,這四種情況與企業效益是否好沒有直接的關系。

⑺ 什麼是股份轉讓,股份轉讓有哪些限制規定

股份轉讓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讓人之間達成協議,持有人自願將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價格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支付價金的行為。股份轉讓是通過股票的轉讓而實現的。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本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但《公司法》又對股份轉讓作了如下幾方面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國家股的轉讓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為本公司股份的受讓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5、股東在法定的「停止過戶期」的時限內不得轉讓股份。
根據《公司法》第140條規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國有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我國《證券法》第83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⑻ 股份轉讓

有限責來任公司轉成一人獨資,公司自性質也變更了,需要咨詢當地工商局,變更工商章程、股份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及出具重新任命、選舉相關任職人員的文件。到主管工商局做相關變更。轉讓股份如果平價沒有稅費,如果取得的金額超過5萬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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