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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職業准則

發布時間: 2020-12-05 09:57:54

注冊會計師職業准則和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有什麼區別

兩者喲本質的不同,職業准則是對從事會計行業人員素質的道德准則,審計准則是法律的規定,是對職業操作的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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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審計准則與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的區別

一、關於制定依據
我國《國家審計基本准則》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的,《獨立審計基本准則》的制定依據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二、關於適用范圍
我國《國家審計基本准則》是我國政府部門規章性的審計規范。是審計署領導全國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業務活動的審計規章,適用於國家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依法從事的審計活動,對注冊會計師依法進行的獨立審計活動沒有法律約束力。我國《獨立審計基本准則》是注冊會計師行業自律性的審計規范,是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規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適用於注冊會計師執行獨立審計業務的全過程,對國家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依法從事的審計活動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關於一般准則
我國《國家審計基本准則》中的一般准則是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資格條件和職業要求。其中,對審計機關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和職業要求的專門規定有第七條、第十三條與第十四條共三條,包括審計機關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審計機關錄用審計人員的規定;審計機關建立和實施繼續教育培訓制度的規定,以及審計署和省級審計機關建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制度的規定等具體內容。對審計人員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和職業要求的專門規定有第八條、第十一條與第十二條共三條包括;承辦審計業務的審計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審計人員迴避制度的規定、保密責任的規定等具體內容。對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共同應當遵循的職業要求和規定有第九條、第十條共兩條;一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和職業謹慎。二是不得參與被審計單位的行政或者經營管理泛動,在審計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廉政紀律的規定。
我國《獨立審計基本准則》中的一般准則是注冊會計師資格條件和執業行為的准則,主要包括獨立審計的目的;擔任獨立審計工作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具備的專業知識、實踐經驗與工作能力;注冊會計師應當具備的職業道德條件(獨立、客觀、公正、職業謹慎、保密等);審計責任與會計責任;審計意見的性質等具體內容。
通過對上述一般准則的比較不難看出,無論是《國家審計基本准則》還是《獨立審計基本准則》,都有對其執業人員資格條件和職業道德條件的規定,其中對其執業人員職業道德條件均作了獨立、客觀、職業謹慎與保密的規定,這是由審計監督的性質所決定的。二者比較,存在的主要區別一是《國家審計基本准則》既有對其執業機構——國家審計機關的相關規定,又有對其執業人員——國家審計人員的相關要求;而《獨立審計基本准則》只對其執業人員——注冊會計師作了相應的規定和要求。二是《國家審計基本准則》對其執業人員資格條件與職業道德條件的規定較為具體詳細;而《獨立審計基本准則》對注冊會計師資格條件與職業道德條件的規定則更為簡約明了。

四、關於作業准則
《國家審計基本准則》中的作業准則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在審計計劃、准備和實施階段應當遵循的行為規范。按照實施審計的基本程序,這些行為規范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審計機關要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按照上級審計機關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確定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二)組成審計組,編制審計方案。審計機關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選派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審計組在實施審計前應當熟悉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在此基礎上編制審計方案,確定審計的范圍、內容、方法和步驟。
(三)下達審計通知書。審計機關應當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同時書面要求被審計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財務主管人員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和其他相關情況作出承諾,並將被審計單位交回的承諾書作為審計證據編入審計工作底稿;
(四)實施審計。審計組實施審計時,應當深入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對其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測試可以運用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取得證據;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聘請專門機構或者有專門知識且符合審計人員條件的人員參與某些特殊項目的審計;對實施審計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向審計機關請示匯報。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時應當對審計工作中的重要事項以及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進行記錄,編制審計工作底稿,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獨立審計基本准則》中的作業准則(又稱外勤准則)是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應遵守的准則。按照審計的基本程序這些准則的主要內容包括:
(1)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注冊會計師應當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的基礎上由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託簽定審計業務約定書。
(2)編制審計計劃。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應當編制審計計劃對審計工作作出合理安排。
(3)實施審計。注冊會計師實施審計時,應當研究和評價被審計單位的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據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可以運用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獲取審計證據;可以根據需要配備相應的業務助理人員和聘請專家協助工作,並對其工作結果負責;應對被審計單位的期後事項、或有損失及持續經營能力等重要事項予以關注。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審計計劃及其實施過程、結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斷的重要事項,記錄於審計工作底稿。
通過上述作業准則的比較可以看出,兩個基本准則都規定了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時應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調查了解、研究和評價以進一步確定審計的重點和方法,這體現了現代審計的基本特點;對審計過程可以運用的取證方法,必須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等;兩個基本准則也都作了類似的規定。二者的主要區別表現在審計實施前的准備工作有所不同。《國家審計基本准則》規定審計機關要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在實施審計前,要根據具體審計事項成立審計組,制定審計方案並要在實施審計的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獨立審計基本准則》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在接受委託後必須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在實施審計前,應編制審計計劃。

五、關於報告准則
《國家審計基本准則》中的報告准則是審計組反映審計結果、提出審計報告以及審計機關審定審計報告時應當遵循的行為規范。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審計組向審計機關提交審計報告前應當徵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
(二)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訂結束後,應當及時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報告提出時
間一般不得超過60日;
(三)審計機關應當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專門人員,對審計報告進行復核並提出復核意見,作出復核工作記錄,審計報告經復核後,由審計機關審定。
《獨立審計基本准則》中的報告准則是注冊會計師編制審計報告時應當遵守的准則。主要內容包括:
(一)出具審計報告:的條件。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後,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
(二)審計報告應當載明的基本內容。審計報告應當說明審計范圍、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審計依據、已實施的主要審計程序和最終形成的審計意見等;
(三)審計報告的類型。注冊會計師可以出具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四種類型的審計報告。
通過上述報告准則的比較可見,《國家審計基本准則》側重於對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作出明確的規定,而《獨立審計基本准則》則更側重於對出具審計報告的內容作出詳細的規定。

六、關於審計報告處理准則
《國家審計基本准則》中的審計報告處理准則是審計機關審定審計報告後對審計事項作出的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以及違反《審計法》的行為,作出處理處罰的審計決定或者提出審計建議以及報告審計工作時應當遵循的行為規范。我國《獨立審計基本准則》沒有審計報告處理准則這一章,主要因為;國家審計作為一種政府行為,履行的是行政監督的職責審計組提出審計報告;並非一次審計工作的結束審計機關還應當審定審計報告,並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文、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作出評價,提出被審計單位的自行糾正事項和改進建議,出具審計意見書;
(2)對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需要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還應當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處罰的審計決定,製作審計決定書。
(3)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及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由有關主管機關處理、處罰的,作出審計建議書,由有關機關給予處理、處罰;
(4)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和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涉嫌犯罪的;作出移送處理書,由司法機關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5)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與宏觀經濟管理有關的重要問題和重大的違法違紀問題,審計機關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專題報告。而且,審計機關制定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書,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送交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單位,並需自送達之日起九十日內了解審計意見的採納情況監督、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可見,《國家審計基本准則》對審計報告的處理作出明確的規定是非常必要的。而社會審計作為一種中介服務履行的是社會監督的職責,注冊會計師提出審計報告;就可作為一項審計業務的終結因此,《獨立審計基本准則》也就不存在審計報告處理准則的問題 。

㈢ 簡述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的基本框架的具體內容

新的審計准則體系在准則框架,十位數和個位數則分別代表其所屬的小類及順序號,以防止機械利用程序表從形式上迎合審計准則的要求。 審計准則體現了風險導向審計的要求 以往審計實務是建立在傳統審計風險模型基礎上按照財政部領導關於著力完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體系,除個別項目未被納入外。與以往審計准則相比、掌握和運用准則,注冊會計師應當專門針對該風險實施實質性程序、評估和應對風險的關鍵程序形成審計工作記錄,包括《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對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體系進行了重構,並根據這一要求對26個准則進行了必要的修訂和完善,及時為會員在執行准則中遇到的問題提供咨詢、公開的准則制定程序。此次借鑒國際審計理念研究和實務探索的先進成果。因此;建立專業指導機制,導致以審計准則的名義規范其他業務類型,與社會公眾的利益密切相關。 相信審計准則體系的實施。同以前制定的審計准則相比,必將對提升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質量。對國際審計准則中包含的舉例等解釋說明性材料。將「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准則體系」改進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體系」、審計證據的獲取和分析。注冊會計師實施的此類程序也稱為風險評估程序,為了便於社會公眾理解,中注協以審計風險准則為基礎、業務工作底稿和監控等七個方面。原獨立審計准則體系包含了部分非審計業務准則、確保職業道德規范得以遵守,在審計的目標與原則,在新的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體系中,舞弊導致的風險是特別風險,推動經濟發展和保持金融穩定發揮重要作用,根據注冊會計師提供服務性質的不同,按照其業務性質冠以適當的名稱、項目構成和基本內容上實現了與國際准則的趨同,不便寫入准則正文,針對實務中暴露出的不足。 一是重構准則框架。 審計風險准則是整個審計准則體系的核心准則。 《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准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系統地總結了近些年審計失敗的經驗教訓,標志著我國已建立起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以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技術准則的基礎。 在審計准則的內容上,由於我國准則是部門規范性文件,充分採用了國際審計准則所有的基本原則和核心程序,提高財務信息質量。這48個准則項目,嚴格了程序。 審計准則嚴格了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的要求 健全完善的質量控制制度是保證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從業人員遵守法律法規,與國際審計准則保持一致。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程序、《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並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經過艱苦而卓有成效的工作。 同時、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針對新形勢下財務報表舞弊的特點,也將執業准則簡稱為「審計准則」。 例如、理解。這些准則的發布,順應國際趨同大勢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體系,強化了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責任;做好准則實施前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更加積極主動地識別和應對財務報表舞弊的風險,加強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和風險防範。 審計准則符合國際趨同的要求 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體系在體系結構,中注協將把工作重點轉向審計准則體系的培訓和組織實施工作,降低投資者的決策風險。新的執業准則體系中、時間和范圍與識別。下一步。 審計准則強化了行業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的宗旨 審計准則作為規范注冊會計師執業活動的標准。 二是要求注冊會計師將識別和評估的風險與實施的審計程序掛鉤,中注協正在抓緊編寫准則配套指南。 二是改進執業准則名稱。為此,按照國際趨同的要求,與國際准則體系保持了充分的一致、業務執行,在新制定的其他准則中體現了審計風險准則的要求,以及各類交易,中注協制定了審計風險准則,但中注協將把這些內容寫入正在起草的指南中。 三是要求注冊會計師將識別,將非審計業務准則從獨立審計准則體系中分離出來,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制定全面的質量控制制度、准則名稱和准則編號等方面進行了諸多創新,更廣泛深入地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各個方面,我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體系涵蓋了國際審計准則的所有項目。 從項目構成看,更好地規范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活動,如《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5號———盈利預測審核》、風險的評估與應對,包括落實對業務質量的領導責任、《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10號———會計報表審閱》等等,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體系更加突出了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的宗旨,存在很大缺陷,以及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的設定等所有重大方面,要求注冊會計師切實承擔起保護社會公眾利益的責任。准則特別強調,以幫助會員正確理解和運用准則: 一是要求注冊會計師加強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准則編號由4位數組成,擬定了22項准則,並為注冊會計師履行好這一責任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實現有效的資源配置,百位數代表某一類別准則中的大類、賬戶余額、審計結論的形成和報告、相關服務准則和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准則三部分,已於2006年2月15日由財政部發布、《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和《審計證據》等4個項目,幫助會員學習、評估的風險相聯系,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審計程序的性質,審計風險准則著力解決以下幾個問題,包括了解內部控制。 審計准則實現了內容和形式上的創新 為了適應我國注冊會計師業務多元化發展的實際情況和國際趨同的要求。在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時,借鑒國際通行做法,並對26項准則進行了必要的修訂和完善,其中:千位數代表不同類別的准則、列報和披露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提供更好的基礎,以保證執業質量,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遵循科學、人力資源,《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考慮》項目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保持職業懷疑態度,為識別財務報表層次,具體包括鑒證業務准則,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將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會計師事務所施行。 三是創新執業准則編號。 從體系結構看,明確執業責任,加速實現與國際准則趨同的指示、民主

㈣ 我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體系有哪幾部分組成

鑒證業務准則 相關服務准則 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准則

㈤ 簡述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的基本框架的具體內容

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的基本框架的具體內容:
第一部分審計、專審閱與屬其他鑒證業務准則,具體包括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准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閱業務准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准則;
第二部分中國注冊會計師相關服務准則;
第三部分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准則。

㈥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一共有多少

1)通用業務抄會計准則。主要解決各行業共同行業務如貨幣性資產、應收賬款等業務的處理。

2)特殊業務會計准則。主要解決如外幣業務、租賃業務等特殊業務的會計處理。

3)財務報表會計准則。規范企業主要會計報表編制方法和信息披露的准則。

每一具體會計准則一般包括引言(准則范圍)、定義(某准則涉及的概念)、一般確認原則、一般計量方法、一般報告原則、一般提示事項、附則(解釋權和生效日期)七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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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負責擬定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准則的單位是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㈧ 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體系可以分為( ). A. 相關服務准則 B. 鑒證業務准則 C. 審計准則 D. 質量控制准則

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體系可以分為(A. 相關服務准則、B. 鑒證業務准則 、D. 質量控制准則)。

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體系包括: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准則、中國注冊會計師相關服務准則和質量控制准則。

其中鑒證業務準是由鑒證業務基本准則統領;相關服務准則用以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代編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詢等其他服務;質量控制准則用以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在執行各類業務時應當遵守的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對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提出的具體要求。

(8)注冊會計師職業准則擴展閱讀:

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體系中的鑒證業務準是由鑒證業務基本准則統領,按照鑒證業務提供的保證程度和鑒證對象的不同,分為審計准則、審閱准則和其他鑒證業務准則。其中,審計准則是整個業務准則體系的核心。

1、審計准則

審計准則用以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歷史財務信息的審計業務。在提供審計服務時,注冊會計師對所審計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提供合理保證,並以積極方式提出結論。

2、審閱准則

審閱准則用以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歷史財務信息的審閱業務。在提供審閱服務時,注冊會計師對所審閱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提供有限保證,並以消極方式提出結論。

3、其他鑒證業務准則

其他鑒證業務准則用以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其他鑒證業務,根據鑒證業務的性質和業務約定書的要求,提供有限保證或合理保證。其他鑒證業務主要包括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內部控制鑒證等。

㈨ 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是由哪制定和發布的。


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是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制定,中華版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權布的,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業務的一系列權威性的標准,屬於行政法規。

為了發揮注冊會計師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鑒證和服務作用,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管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從而制定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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