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前的債務
發布時間: 2020-12-06 08:05:36
㈠ 公司轉讓之前就已經欠外面錢了,然後轉讓出去後原公司股東還需要承擔之前的債務嗎
股東之間承擔連帶責任,已經承擔債務的股東可以向未承擔債務的股東追償。除非有特殊協議規定
㈡ 公司轉讓之前的債務由誰承擔
偏輯同太:沈某以個人來獨資源形式開了一家公司。後沈某以公司名義向彭某借了5萬元錢,約定一年後還款。可是,由於缺少經驗,沈某經營有些吃力,因此第二年,沈某將公司轉讓給邵某,雙方簽仃了《公司轉讓協議書》。協議中約定:「沈某以10萬元的價格將公司股權、剩餘房租、所有裝修及當前貨物轉讓給邵某,轉讓過戶前,該公司的所有債權債務都由沈某承擔,邵某不承擔轉讓前公司法人經營期間的任何債權債務。」同時,經工商管理部門批准,邵某做了變更登記。後彭某向公司和邵某要求返還借款,邵某認為公司轉讓前的債務應由沈某承擔,因此拒絕還款。請問,公司轉讓前的債務應由誰承擔?廣西阮雲霞阮雲橄讀者:個人獨資企業有自己的企業名稱、獨立的財產和固定的經營場所,在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以企業的名義進行,使個人獨資企業在法律人格上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因此個人獨資企業對外享有權利,也應獨立承擔債務。本案中,沈某與邵某在協議轉讓該公司時,到工商部門辦理了變更手續,並不影響企業對外享有權利承擔債務。因公司轉讓致使投資人發生變化,仍應屬於企業變更登記的范圍之內,因此,該公司對企業轉讓前的債務仍負有償還義務。
熱點內容